房地产存货的概念及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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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存货的概念及核算
房地产存货的概念及核算
房地产存货的概念及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有以下几大类:
1.原材料类存货。
指用于开发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开发产品的各种材料物资,如钢材、木材、砂石、水泥等。
2.设备类存货。
指企业购人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设备,如电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
3.在产品类存货。
指尚未完工的各种土地、房屋等开发产品(即在建工程)。
4.产成品类存货。
指各种已完成开发建设全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可以按合同规定交付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各种开发产品,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及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等。
5.开发用品类存货。
指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各种用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用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存货主要是设备类存货和
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账户,并在明细账户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
1.开发产品增加的核算。
企业的开发产品,在竣工验收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账户,贷记“开发成本”账户。
例2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竣工验收单,本月已完开发产品实际成本为3305万元。
其中:
土地65万元,房屋2590万元,代建工程500万元,配套设施150万元。
借:
开发产品——土地650000
——房屋25900000
——代建工程5000000
——配套设施1500000
贷:
开发成本33050000
2.开发产品减少的核算。
企业的开发产品会因对外转让、销售等原因而减少。
对于减少的开发产品,应区分不同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转让、销售开发产品时,应于月份终了时按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在将开发产品移交使用单位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后,按分期收款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开发产品”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企业将开发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经营,或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移交使用时,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或“周转房”等账户,贷记“开发产品——土地(或房屋)”账户。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即按该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开发产品——配套设施”账户。
三、出租开发产品
出租开发产品是指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等开发产品。
它们的盈利是以收取租金的方式逐步实现的。
为核算企业出租经营的土地、房屋等使用及摊销情况,开发企业应设置“1295出租开发产品”总分类账户,并下设“出租产品”和“出租产品摊销”两个二级账户。
其中:
“出租产品”二级账户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的原始价值,借方登记出租的土地及房屋的原始价值,贷方登记改变出租开发产品用途对外销售的出租开发产品的原始价值。
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出租的土地、房屋的原始价值。
“出租产品摊销”二级账户核算实际出租的开发产品的摊销价值,贷方登记按月计提出租产品的摊销价值,借方登记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对外销售出租产品时冲销的出租开发产品的已摊销价值。
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出租的土地、房屋等出租开发产品累计摊销价值。
对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企业应建立“出租产品卡片”,按出租产品的类别、土地(或房屋)的编号、承租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详细记录出租产品的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1.出租开发产品增加的核算。
企业开发完成的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应于签订出租合同、协议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2.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的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在租赁经营期间,由于损耗等原因,其价值会逐渐减少。
企业应根据出租开发产品的原始价值、净残值和预计摊销年限,计算其损耗价值,并按月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出租开发产品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出租开发产品年摊销率=(1-净残值率)/预计摊销年限×100%
出租开发产品月摊销率=出租开发产品年摊销率÷12
出租开发产品月摊销额=应计提摊销的出租开发产品原始价值×该出租开发产品月摊销率
企业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出租产品”账户,贷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账户。
3.出租开发产品修理的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修理支出,数额不大的直接计人“主营业务成本——出租产品”账户,若数额较大,为了均衡各月的成本负担,可先在“待摊费用”账户核算,再分期摊人“主营业务成本——出租产品”账户。
4.出租开发产品减少的核算。
企业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将其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账户;同时,按出租产品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按出租产品累计已提摊销额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账户,按出租产品原始价值贷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账户。
例3某房地产企业将原租赁经营的房屋对外销售,双方协议作价为1200000元,该房屋账面原值为2000000元,账面累计已提摊销额为1000000元,现企业已收到一张金额为1200000元的支票并将房屋移交买主。
①收到房屋销售款时:
借:
银行存款12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1200000
②房屋销售当月末结转其销售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1000000
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1000000
贷:
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2000000
四、周转房的核算
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
包括:
(1)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明确为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2)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之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部分;
(3)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为核算周转房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设置“1296周转房”总分类账户,并在该账户下设置“在用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两个二级账户。
“在用周转房”二级账户核算在用周转房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增加的在用周转房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减少的在用周转房实际成本。
借方余额反映在用周转房的原始价值。
“周转房摊销”二级账户核算周转房的摊销价值,贷方登记按月提取的在用周转房摊销价值,借方登记改变周转房用途,对外销售应冲减的已提摊销价值。
贷方余额反映在用周转房的累计已提摊销价值。
1.周转房增加的核算。
企业应于周转房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账户,贷记“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账户。
对于在用周转房,企业还应根据其具体使用情况,建立“周转房使用卡片”,按每一套周转房的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详细记录周转房的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安置居民姓名等情况。
2.周转房的摊销的核算。
周转房在周转使用过程中要发生损耗,其损耗价值应转移到受益对象的成本中去。
由于周转房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其每期的摊销额不能计人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只能由入住的拆迁居民原所在地正在开发的工程来负担。
周转房摊销价值一般应按月计提,其计算原理类同于出租开发产品摊销额的计算。
按计提的月摊销额,借记“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贷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账户。
3.周转房修理的核算。
由于周转房直接服务于企业各有关的开发项目,数额小的修理费,可直接计人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数额较大的修理费,可先通过“待摊费用”核算,并分次摊销计入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常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价对外销售,在销售前,企业往往对周转房进行恢复性修缮;所支付的修缮费用,与一般修理费一样,计入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4.周转房销售的核算。
企业将周转房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时,应视同商品房销售处理。
取得销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账户;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账户,按累计已提摊销价值,借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账户,按周转房原始价值,贷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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