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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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附件一:
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的评选工作在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XX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
“西湖杯”评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西湖杯”评比采用“审”、“评”分离。
由市建协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每年组成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
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检查评价及推荐意见;评委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评审投票。
评审结果报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
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其工程规模
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
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创杯计划,并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送市建协备案。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办法》(杭建工发[2004]347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评价。
三、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XX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已被评为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工程。
五、参评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西湖杯”。
1、参评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3、地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
4、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5、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初装修工程未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未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的有关规定。
其中未做地面基层及采用下沉式卫生间的住宅工程,不予参评“西湖杯”。
第八条参评“西湖杯”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参评工程在该工程实施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参评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应与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牌上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一致。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其质量评价均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
2、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量要求:
(1)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程量或建筑面积占总量的15%以上。
如工程量在10%至15%之间,但装饰工程量在300万以上,也可报参建。
(2)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200万以上(不包括设备造价)。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西湖杯”的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高新滨江区的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推荐,并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评价意见后,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市建协。
二、其他城区(含XX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参评工程应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评价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建协。
三、受理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于申报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参评工程的跟踪监督意见。
第十条“西湖杯”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申报单位应填写《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均须写明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要求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前期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包括施工图、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审核意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5、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总监XX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二)相关检测报告与验收证明材料;
1、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有幕墙分部工程的须提供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幕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见GB/T50375/P74表10.2.5);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资料;
5、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成果资料;
(四)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措施。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申报资料
1、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2、申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证明(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P61表B.0.1)及其他相关材料;
3、墙体保温材料厂家在XX省和XX市取得的产品推广证明材料;
(六)申报工程获得“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等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七)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八)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九)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十)申报单位对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内容应包含:
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四节一环保、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情况介绍)
(十二)上述所有申报资料,需统一刻录成光盘一份,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市建协组建工作组,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
组织专家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工程现场开展检查,并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市建协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建立“西湖杯”工程专家库和评审委员库。
现场检查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会从评审委员库中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且不得与现场检查专家重复。
第十三条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应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不予参评。
第十四条“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检查评价与推荐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表扬工程。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设计及勘测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获奖工程须通过公众信息公示,并发文公布。
第七章奖励和其他
第十八条评委会评比结果由市建协公布,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将被授予《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表扬工程发荣誉证书。
对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创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获奖工程在获奖二年内发现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样式)
(申报企业名称)X重承诺:
在申报XX年度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文件、报告、资料等)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章):
年月日
“西湖杯”创建工程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质监注册编号
项目经理/联系
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施工许可证
图审批准书/落实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规划
子分部划分(主体)
新工艺标准应用
现场保证措施
简易养护室
桩基检测
方法
水泥复验
数量
模板配置
试验室
钢筋定位
申报县(市)区
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高新滨江区工程须经当地建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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