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局货劳处营改增最新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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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货劳处营改增最新答疑
[醉翁亭城]:
汪处长,您好!
请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2014-04-0209:
28:
06)
[汪国云]:
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014-04-0210:
59:
39)
[六安营改增]:
汪处长,您好。
请问鉴证服务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是否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2014-04-0209:
22:
17)
[汪国云]:
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因此,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均属于营改增鉴证服务的征税范围。
(2014-04-0210:
58:
49)
[困惑]:
请问,交通运输服务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何区分?
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承运人的不同来认定,是本公司承运的,按交通运输业务征税,组织外单位提供运输的,按代理服务业征税?
开具6%服务业发票,同时,可以凭实际承运人的运费发票抵扣。
(2014-04-0210:
10:
33)
[汪国云]: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因此,企业使用自有车辆(包括符合《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挂靠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的,应按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4-04-0210:
56:
54)
[芜问]:
请问领导!
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质量检测,是否属于自用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征收消费税?
(2014-04-0209:
35:
12)
[汪国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据此,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质量检测,应征收消费税。
(2014-04-0210:
47:
15)
[大湖名城]:
您好!
请问购买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能否免征车购税?
(2014-04-0209:
22:
15)
[汪国云]: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27号令)规定了车购税免税范围。
目前,新能源汽车不属于免税范围,所以消费者购买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应按10%的税率缴纳车购税。
(2014-04-0210:
40:
59)
[基层税务人]:
汪处长:
请邮政企业代办的哪些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2014-04-0209:
35:
37)
[汪国云]: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代理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是财税〔2013〕106号文件。
(2014-04-0210:
37:
34)
[企业办税人]:
我企业是一家大型超市,除从事商品零售业务外,还有以下业务,如将部分铺面租赁给他人经营,在超市的扶手电梯以及液晶显示屏为供应商发布商品广告,这些业务在营改增后是将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2014-04-0209:
33:
21)
[汪国云]: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你单位将铺面租赁给他人经营属于出租不动产的行为,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你单位利用超市的扶手电梯以及液晶显示屏为供应商发布商品广告的行为属于营改增广告服务的征收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4-04-0210:
29:
08)
[淮广告公司]:
处长您好!
我是从事广告代理的个体户,公司上个月月销售额大约15000元,请问我公司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2014-04-0210:
02:
20)
[汪国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04-0210:
24:
53)
[宣城企业]:
营改增后,我企业同时使用防伪税控和货运税控两套税控设备,请问现有的防伪税控设备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发票?
(2014-04-0209:
12:
12)
[汪国云]:
目前尚无法使用防伪税控设备开具货运专用发票。
(2014-04-0210:
15:
20)
[滴滴答答]:
请问汪处,营改增后打字复印是否算作“文印晒图”归入增值税项目,不同地方对此答复好像有分歧。
(2014-04-0209:
33:
56)
[汪国云]:
根据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打字复印暂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2014-04-0210:
11:
06)
[山在上]:
我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上个月临时将公司的3辆大巴连车带司机租给某长途客运公司2天跑客运,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该笔租赁收入是否要缴增值税?
(2014-04-0209:
32:
32)
[汪国云]:
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连车带司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属于提供运输劳务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4-04-0210:
08:
46)
[芜问]:
请问领导!
境外单位向境内某公司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吗?
(2014-04-0209:
34:
36)
[汪国云]: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境外单位向境内某公司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2014-04-0210:
06:
29)
[张女士]:
汪处长,你好,我是一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预缴了税款,请问这部分预交的税款应如何处理,可以申请退税吗?
(2014-04-0209:
35:
00)
[汪国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014-04-0210:
00:
59)
[淮河大堤]:
汪处长您好!
自来水公司受地方政府委托,随水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属售水业务的代收款项(有地方政府批文,在同一张水费发票上注明收取,且全额上缴财政),能否比照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2014-04-0209:
39:
59)
[汪国云]:
如果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同时具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三个条件,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2014-04-0209:
56:
40)
[通瑞]:
根据《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请问,承租方是否应该就融资租赁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开具增值税普票吗?
(2014-04-0209:
18:
29)
[汪国云]:
为解决差额征税的合法凭证的问题,依据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规定,允许承租方按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融资租赁企业扣减计税销售额的依据,并且承租方不需要计提增值税。
(2014-04-0209:
50:
56)
[合肥会计人]:
汪处长您好.请问截止到2014年3月底,我省有哪些行业实行了营改增,这些行业的营改增是只在安徽等部分地区实行还是在全国范围内都实行?
(2014-04-0209:
16:
23)
[汪国云]:
截止到2014年3月底,我省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实行了营改增,其中: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上述行业的营改增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
(2014-04-0209:
46:
13)
[舜耕山下]:
汪处长,您好。
请问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产量的45%能否享受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2014-04-0209:
19:
10)
[汪国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第29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不能申请退消费税。
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须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产量的50%以上(含)。
(2014-04-0209:
42:
27)
[aaq]:
汪处长您好。
猎头公司的中介费是否纳入营改增?
(2014-04-0209:
31:
08)
[汪国云]:
根据营改增应税范围注释,该中介费目前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2014-04-0209:
39:
54)
[尘埃落定]:
请问汪处,当前还在征收营业税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等行业也要实行营改增的,如要实行,有没有明确的实行时间呢?
很关心这个问题。
(2014-04-0209:
18:
55)
[汪国云]:
目前,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等行业仍然在征收营业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这些行业最终都要实行营改增的。
一旦国家确定这些行业实行营改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公告。
(2014-04-0209:
37:
53)
[李先生]:
汪处长您好,我公司生产经营地点在合肥,是做路牌和商店广告牌业务的,请问:
我公司的业务是属于生产销售业务,还是属于广告业?
谢谢(2014-04-0209:
19:
26)
[汪国云]:
营改增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如果你公司从事的是路牌或商店招牌的设计、创意策划,则属于营改增的设计服务;如纯粹是按他人设计完成路牌或商店招牌的制作,则属于生产销售或提供加工劳务;如从事的是路牌或商店招牌的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则属广告业务。
(2014-04-0209:
33:
13)
[山人]:
汪处长,您好。
我是一家机动车零售企业,请问是否必须安装税控系统才能开具发票给客户抵扣?
(2014-04-0209:
19:
54)
[汪国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就不能开具可供购买方(一般纳税人企业)认证抵扣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4-04-0209:
30:
06)
[TL网友]:
汪处长,您好。
请问“营改增”财政返还的过渡优惠政策运行一年以来,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居高不下,在目前稽查局专票核查系统未开通运输业销项发票协查模块的情况下,管理局对一些运输收入有疑义的企业,能否参照以前“四小票”的协查做法,发纸质协查函以确认运输收入的真实性?
(2014-04-0209:
15:
22)
[汪国云]:
“四小票”核查发纸质协查函的做法已被总局废止。
目前,对经稽核比对不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只能通过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所以,对一些运输收入有疑义的企业,可以在核查系统中手工录入发票信息进行检查。
(2014-04-0209:
26:
03)
[淮河大堤]:
王处长您好!
对于纳税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可以分合同选择放弃还是享受免税?
(2014-04-0209:
05:
26)
[汪国云]: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但是,纳税人放弃免税权,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2014-04-0209:
20:
04)
[舜耕山下]:
请问营改增纳税人提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4-04-0209:
05:
51)
[汪国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014-04-0209:
18:
03)
[风清]:
汪处长,您好!
快递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增值税如何缴纳?
(2014-04-0209:
07:
16)
[汪国云]:
快递企业受托向异地寄递函件、包裹时,如果使用本企业的车辆运送函件、包裹,可以根据兼营税率应税服务的征税规定,将收入分拆为收派服务、货运收入,分别核算并按不同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如果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其将函件、包裹运输到异地,则快递企业取得的函件、包裹寄递收入可以按6%税率征税。
(2014-04-0209:
14:
06)
[淡淡的]:
汪处长,您好。
请问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的日常出去办事交通费或出差取得的公共汽车票、的士票、飞机票是否以抵扣增值税?
(2014-04-0209:
03:
59)
[汪国云]: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的上述支出项目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04-0209:
10:
23)
[汪国云]:
各位网友大家好!
营改增是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实现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我省作为第一批省级单位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参与试点。
截止2014年3月底,我省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7.62万户,累计实现税收73.52亿元。
营改增以来,税收征管有序,效应逐步显现,社会反响良好。
营改增试点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因此政策的更新变化较快,部分纳税人(包括国税干部)对新旧税制转换也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今天,我们再次借用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一起讨论试点以来政策的难点、热点问题,以期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2014-04-0209:
03:
21)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汪国云作客省局网站,就“营改增相关政策”这一主题,与全省国税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
(2014-04-0209:
0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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