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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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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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从而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
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
3.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
安全教育的组织形式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以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一种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公司或工段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员负责: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章守纪的必要性。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与中毒现场急救等。
5.安全生产状况,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7.公司级教育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同时进行通用的安全知识教育,
二工段级安全教育由工段组织实施:
1.工段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工段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4.工段级安全教育侧重危害因素和危险部位的认知,事故报警及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
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4.危险化学品泄露、外溢、着火、爆炸时的具体应变措施,包括报警、防止事故扩大、灾害扑救、伤员现场救护处理以及逃生自救等。
5.班组教育侧重安全操作技能的掌握,同时清楚讲解岗位的安全职责。
变换工种或复工的安全教育
工人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个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班组安全教育,跨公司调岗还要进行公司安全教育。
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变动生产条件时的安全教育
变动生产条件是指工艺条件、生产设备、生产物料、作业环境发生变化。
新的生产条件会产生新的危害因素,相应有新的防护措施、新的安全操作要求。
这些都是工人原来不懂的,这时就必须针对因生产条件改变而带来的新的安全问题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动葫芦操作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
但是由于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危险性较大,所以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
1.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此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是由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公司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4.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从事危险化学品人员的教育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本公司的有关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它物理、化学性质、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信息的含义。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正确识别安全标志。
5.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对人体的危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
6.危急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与程序,伤员现场救护处理。
7.此类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主管经理负责。
经常性安全教育
公司经常性安全教育主要有班前会布置安全、班后会讲评安全、安全活动日、安全例会、事故现场会等。
考核管理制度
1.新公司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公司后进行公司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只有厂级、公司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变动生产条件后员工亦需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6.其他需外部组织培训的,考核标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7.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和完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3.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奖励
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 “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 “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 “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惩处
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 “免职或解雇”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 “降级”、“记大过”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 “记过”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四 “警告”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其它
1.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2.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3.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持管生产、就管安全,安排生产活动时安排安全工作的原则。
2.公司在每月一次的生产、经营总结会上由分管领导总结安全工作,包括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3.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单位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4.班组在每日施工前十分钟,坚持进行由全体班组人员参加的班前会,主要内容是开展以查劳保用品的穿戴、查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并在班后开好安全小结会。
5.每天的生产例会上,听取各班组长汇报当天的生产情况,布置生产工作安全,以及对汇报问题的处理方案;各班组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6.对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并针对其中涉及安全的部分有安全员整理并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7.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并主持会议。
8.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安全例会记录》,并整理归档。
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干与值班无关的事。
2.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有责任对公司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负责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3.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4.公司经理对干部值班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统计申报夜班费。
5.值班干部因公差不能按时值班时,须事先与人事员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后序干部值班。
6.值班干部因私事不能按时值班时,应自己找其他值班干部替换。
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干部值班。
7.值班时间按当天晚8时到次时早8时时间。
8.值班时间内负责所属岗位的三纪的监督。
9.有问题负责救援及预案的实施。
10.坚持巡回检查制度,特别是各点危险源次数不少于3次。
11.负责协调解决班组的其他相关事情。
12.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1.节日指:
国家法定的元旦节、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2.在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措施的检查及落实,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公司的重点岗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4.加强设备维护及检修,节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缺陷,确保节日期间安全运行。
5.进入生产区域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6.定时进行巡回检查,保持生产安全稳定。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7.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节日期间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执行升级动火审批,严禁无证作业。
8.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9.加强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好各类意外事故和突发事故。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台帐》。
4.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安全检查的形式
1.综合检查公司、工段、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全主管经理、安全员、工段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工段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台帐,并按检查台帐的内容逐项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隐患整改制度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3.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5.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6.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事故管理制度
抢险与救护
1.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的主管部门。
报出时间:
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7天内。
3.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5.凡外单位人在公司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6.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责任划分
1.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2.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由安全主管经理负责,部门已制定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5.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调查和处理
1.公司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3.对重大事故,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
5.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8.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9.应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9.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7.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8.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9.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10.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11.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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