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上课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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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上课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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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上课讲义
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
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华北站)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签约背景
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与支付宝绑定的淘宝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乙方”或“商家”)同意遵照本协议之规定。
本协议由乙方与天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订立。
甲、乙双方均承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第二条:
定义
“天猫超市”:
指位于天猫(,以下简称“天猫”或“天猫平台”)上的独立频道(,以下可简称“天猫超市”),该频道以经营生活用品为主,一次性满足客户的购物需求为目的。
经营主体:
是天猫超市(华北站)中商品经营商,作为天猫商户与天猫签署《天猫服务协议》并负责“天猫超市”(华北站)的商品经营。
商家(SAAS):
是天猫定义的新型供应商关系的缩写,即Supplierasaseller,供应商即商家。
商家除了要推荐最适合消费者的商品,在被经营主体通过天猫超市ERP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后,还需要线上管理商品文案描述、商品日常维护、库存、定价、促销活动等,是天猫所营建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追求每个角色都专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是平台化B2C的表达。
商家与甲方签订《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华北站)》(简称“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各种商品,并与甲方合作经营“天猫超市(华北站)”。
仓储服务商:
指甲方指定的,为“天猫超市(华北站)”提供货物仓储、配送的服务商。
第三条:
双方约定及乙方承诺
甲方为天猫超市(华北站)的经营主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予以变更),从事“天猫超市”(华北站)合法的经营活动。
乙方是对所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品牌商品拥有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企业法人。
甲方经授权有权授予乙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销售指定产品的权利,双方按天猫超市买家(以下简称)实际成功购买(无退货等情况发生)数量结算货款。
乙方承诺,乙方所供应的在天猫超市上销售的商品销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类目、商品品类、品牌等),以及该等商品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价格、扣点,商品详情、产品参数、商品图片素材等)等均以在天猫超市ERP系统记录的数据和信息为准。
乙方承诺,针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中供应给甲方并与甲方合作经营的所有商品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代理权,该商品应完全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生产、销售、流通各环节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供应的商品来源的合法证明、商品品质等合格证明文件。
乙方同意并保证,应对其在甲方ERP后台系统或类似商家报名系统中上传/提供的所有线上证明文件均真实、合法并在合作期限内持续有效,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乙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上所售商品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销售。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全部商品及其来源合法,没有任何商品质量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并确保甲方销售该商品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甲方销售的行为,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使甲方及天猫超市平台经营主体免责,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若商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其他经甲方判断足以导致损害/不利结果扩大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对商品采取下架退货等合理措施。
若因乙方违背前述承诺引起的任何甲方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双方约定用于“天猫超市(华北站)”销售的各种商品存放于本协议第十二条由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提供的仓储存放点,商品入库后的安全及保管由仓储服务商向乙方负责。
第四条:
价格约定
乙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上销售商品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已包含适用的税收及其他费用。
乙方承诺供应给甲方的商品最终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上销售的商品的正常价格不高于同期竞争对手的正常价格,若高于则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相应的调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商品的销售状态并进行下架处理。
除上述情况外,若乙方提供之商品、售价(售价由乙方通过甲方系统确认)、返佣条件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甲、乙双方须重新商议商品价格。
若在甲方提出重新议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就新的商品价格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该商品的销售状态并进行下架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乙方事先提供给甲方充分的书面证明,以证明其给到甲方的价格、服务及销售条件已为最优或平等。
第五条:
商品数量及供货
乙方根据天猫超市(华北站)营销计划及自身的销售计划,应提前向甲方提报需在天猫超市(华北站)销售的商品种类、返佣,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提交每次入仓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日期等信息。
乙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仓储服务商仓库,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将货物送至指定仓库,甲方有权根据天猫超市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仓库予以变更或新增,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乙方的首次送货量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送货,满足前期销售及正常库存,所有商品乙方均需要备足货源,特别是促销单品,之后的订单由乙方根据商品自身销售情况结合送货周期在“天猫超市(华北站)”ERP系统中下单,并与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进行预约送货,防止缺货情况发生,如果乙方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补货造成所销售商品缺货,甲方有权终止该商品的销售状态进行永久下架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送货或预约送货,造成不能收货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一周送货到达率(一周内实际送货SKU数/一周内预约送货SKU数)低于95%,且事先未与甲方沟通并得到许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进行下架;连续二周送货到达率低于95%或每个自然月累计三次送货到达率低于95%,且不能给予甲方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每次入仓的非促销商品数量应不低于7天周转天数,且不高于30天周转天数。
乙方入仓的商品享有30天内免存储费的权利,乙方的商品在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的仓库内储存天数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商品征收超期费用。
单个商品的超期费用=(该商品在当月平均库存数 -该商品当月的日均销售数量*30) *(该商品当月平均库存数/该商品当月的日均销售数量-30)* 该商品的单位存储体积(单位:
立方米) * 2(单位:
元)
注:
单个商品每月的平均库存数=(当月7日在仓库存+当月14日在仓库存+当月21日在仓库存+当月月末最后一日在仓库存)/4
(商品的单位存储体积,以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实地测量为准,每立方米单价2元)
(备注:
超期费用由甲方每月自乙方的应结账款中扣除)
对于超过30天库存周转的商品甲方有权退货给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的退货可取货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取走相应商品。
未按时取走商品,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有权自行发出货物,乙方须认可仓储服务商发货凭证上的发出商品数量,运输费用及退货风险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商品质量约定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体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已做出说明,确保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并应向甲方系统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乙方承诺通过ERP系统线上提交和留存的资质文件的效力视同原件并以甲方系统留存信息为准。
乙方须承担甲方因商品质量瑕疵产生的各项损失、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甲方一切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商品的质量问题使甲方遭顾客投诉的,或者给顾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致使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或者经司法部门认定需承担责任的,或者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商品包装、标识:
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强制标准以及产品标识要求等有效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与厂址;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
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产品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及其它说明等。
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专利号、绿色食品等标识的,乙方确保已合法取得在商品上使用标识的权利,并能提供相关合法证明。
乙方提供的食品类商品,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具和运输工具,需冷藏冷冻贮存、销售的食品,需使用相应的冷藏、冷冻运输工具,确保到货时验收时温度符合商品标识标注的保存温度条件(冷冻类不高于-15℃,冷藏类不高于10℃)。
如因乙方所供商品不符合上述约定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利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商品赠品
有关商品赠品的相关问题,约定如下:
乙方提供的商品遇到商品包装本身带有赠品或乙方进行活动在页面中承诺赠送赠品,若客户在收到商品时确认无赠品,若非仓储物流引起的问题则认定为乙方商品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赠品搭售或赠送活动期间,备足够的货源以保证所售商品与客户看到的描述相符。
若在活动期间出现类似缺少赠品的问题,由此带来的客户投诉等相关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协商处理,乙方应立刻给予客户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送货时必须将赠品与所对应的商品进行搭固组合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捆扎、收缩膜捆扎、独立组合包装等方式。
乙方如要求由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代为提供赠品的捆绑服务,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如果出现以上欺诈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乙方剩余尚未结算的货款。
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
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最终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食品(如有)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如有)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均正牌产品,不存在假冒,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源合法、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
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如果乙方提供的商品上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和中文标识,可以提前预约在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贴码和换码。
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
乙方提供的任一货品不符合本条任一款约定的,则视为不合格货品,甲方有权将该货品退回乙方,运费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七条:
商品检验
甲方有权在交货地点按照一定比例(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仓库,具体检验比例由甲方确定)检验商品,商品如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将商品退回,并取消后续商品的交货,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单中指定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或由甲方直接退货,由此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费用的支付按第十条第2点执行。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产品所涉及的商标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商标专有权证或工商局认可的复印件或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标明是专利产品,还应当审查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文件。
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卫生许可文件、涉及食品卫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证照和证明文件,具体参见《天猫超市入驻规则》(,如有更新的以天猫超市网页最新公布的为准),但该等标准不应视为系甲方对乙方及其商品的最低准入要求。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通过ERP系统向甲方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并经甲方审查通过。
若乙方要增加商品种类,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加商品种类相应的上述证明文件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亦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
若乙方未能或未能全部或未能及时(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有任何虚假成分,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纠正(5个工作日内)后仍未纠正或已无法纠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如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甲方对乙方商品及证件的检验、审查并不能排除或减轻乙方商品质量不合格及证件虚假等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及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商品质量控制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无论全国性或地方性)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书。
且该商品应符合乙方在所提供商品包装上所显示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产品正确的出产地。
如若由于乙方违背上述规定或提供信息不实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甲方一切赔偿。
若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依法就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费用发生当月自乙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所提供外包装印有保质期限声明的商品,国内生产商品,生产日期与送货当天之间间隔的时间,不得超过总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一。
国外进口商品,生产日期与送货当天之间间隔的时间,不得超过总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需指派一名具有所有必要授权的代表负责与甲方就质量控制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质量控制手段的应用不免除乙方依据法律和合同对产品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且不表明甲方对产品的接受。
第九条:
商品质量责任
对于乙方商品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无论全国性或地方性)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除非该质量问题系由甲方(包括仓储服务商)未能在乙方交付商品后妥善保存而引起。
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如果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甲方对出售给其的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或针对商品的任何缺陷要求甲方进行损害赔偿或补偿,则根据本合同及任何订单,甲方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此等争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该等第三方索赔所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支出和费用。
乙方承诺,因商品不符合规范或有关商品质量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以适当方式处理上述索赔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商品召回、媒体宣传、应对政府部门检查和承担行政处罚。
对于发生索赔或争议的商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乙方保证甲方免于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所造成损害或损失。
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已支出额外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或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在提供充分证据或获得法院的裁判文书及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若乙方商品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无论全国性或地方性)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外,甲方有权针对该问题商品处以该商品价格*商品总入仓数量三倍的罚款。
若乙方商品在合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累计达 3 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
10个工作日内没有任何改善的,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未发出的商品订单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退货及下架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如依甲方全权判断发生滞销、变质、乙方原因造成包装不良或损坏、交货规格或数量不符、塞货(因乙方多交货物而造成该项货物的滞销)、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的,或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受行政处罚的,或甲、乙双方已终止合同关系的,甲方可自由选择退货、下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甲方应当将退货种类、数量在“天猫超市(华北站)”ERP系统中制作出库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于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至仓储服务商办理退货事宜。
此外,甲方有权从发出书面通知后第16工作日起,由甲方将退货快递至乙方,快递费用由乙方承担,快递的商品数量等以甲方的发货凭证为准。
由于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货手续致使商品超过质保期而带来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收甲方快递退至乙方仓库的货物,则视为放弃货权。
此外,甲方有权从发出书面通知后第16工作日起,每日按退货总额(退货总件数*对应商品天猫超市(华北站)销售价格的总和)1%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
本合同中“滞销”的参考标准是指在四周无销售(食品类,生鲜另议)或六周无销售(非食品)。
乙方退货时选择快递形式退货的,需要在向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作退货预约时,明确申明。
在此情况下,乙方接受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在有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工作人员(非仓库方人员)在场的前提下,以仓储服务商实际签发的数量作为实际退货数量。
退货商品在快递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商品包装及条码
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及标志应符合国家规定及甲、乙双方约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并运交指定地点。
包装外必须印有国际条码,以便于甲方销售结帐作业。
乙方提供的商品及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于中国法律法规商品标示所作的要求、说明及规定。
否则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根据销售的需要,乙方在其提供的商品包装上作量贩或集合式包装,该包装亦需用印有符合规定之条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送货取货与交付
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
广东心怡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仓库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大道88号阿里巴巴物流园2号库
甲方有权根据天猫超市的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对仓储服务商和仓库地点予以变更,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仓储地点。
乙方在送货和取货时,需要遵守甲方的收货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商品或退回乙方商品,退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收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在送货和取货时,需要预先向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进行在线预约,并且获得仓储服务商回复认可。
乙方必须按预约时间,并持预约回执进行送货和取货。
2) 乙方在送货和取货时需要遵从并配合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所在物流园区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出入登记,提货鉴证等事项。
3) 乙方在送货和取货时,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4) 乙方在送货时,需要将不同条码的商品,分开单独打包装箱,不能混装。
5) 乙方在送货时,商品外包装需要具备唯一,且可识别的标准条码。
6) 乙方在送货时,商品的外包装必须包装完好,外表无变形,无明显划痕,无破损渗漏等影响正常销售的情况。
7) 乙方送货之商品的质量,包装标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出现商品以次充好,不同生产批次混批等情况。
8) 乙方在送货和取货时,商品实际的数量和条码须与乙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ERP系统中录入的预计送货取货商品的条码和数量一致。
9) 对于外包装印有保质期限声明的商品,国内生产的商品乙方必须保证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之时,距离到期日期的时间,要超过生产日期与到期日期之间时间的三分之二;国外生产商品乙方必须保证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之时,距离到期日期的时间,要超过生产日期与到期日期之间时间的二分之一。
乙方在送货时,需要确认实际送货数量,并且在送货单据上签字,并保留副本,妥善保管至少两年。
送货单据,将作为双方核实收货事实的唯一证据。
乙方选择以快递形式送货,需要在向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作送货预约时,明确申明。
在此情况下,乙方接受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在有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工作人员(非仓库方人员)在场的前提下,以仓储服务商实际签发的数量作为实际到货数量。
且乙方需遵守以下的条款规定,如乙方未遵守以下条款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将商品全部退回。
在商品退回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任何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1) 随货附带预约回执单,并附带有效入库单打印件。
2) 同一条码商品将单独成箱或成袋妥善包装,不与其他条码的商品混装。
3) 每个商品外包装上都具有唯一的、可设备识别的标准条码。
4) 商品包装完好,外观无划痕,无破损渗漏,不影响销售。
商品的品质、标志标识、生产日期等符合国家法规要求以及天猫超市收货要求。
5) 快递发运时已经和快递公司结清相关费用,无需收货方承担,并且约定了由快递公司提供将货物送到天猫超市指定仓库的服务。
6) 天猫超市指定仓库与承运方之间可以按照整箱签收交接,而实际入库数量,将以天猫超市指定仓库在签收后,实际开箱清点所得的数量为准。
乙方在取货时,需要确认实际取货数量,并且在取货单据上签字,并保留副本,妥善保管至少两年。
取货单据,将作为双方核实发货事实的唯一证据。
第十三条:
商品的物权所有及仓内保管
乙方存放于仓储服务商仓库内的商品,由甲方委托仓储服务商代为保管。
乙方交付的商品入库后发生的丢失、破损在超出双方约定的丢失、破损比例(%),损失由甲方承担(合同期限内实际破损金额大于合同期限内实际销售额*双方约定的丢失、破损比率部分),甲方根据实际受损的货品成本价(售价-售价*返利)进行全额赔偿。
甲方每月要检核低流转商品库存及临期品(即商品距离到期日期的时间超过生产日期与到期日期之间时间的三分之二),并及时通知乙方处理及协助乙方控制进货量。
双方应在每月最后一天统计进销存,确认商品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库存数一致,销售数量以甲方ERP系统为准。
甲方每季度对库内商品盘点一次,盘点后一个月内将完成对本季度中的损耗赔付。
乙方需在甲方需要时提供相对应货品的收货单据、取货单据。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赔付。
第十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双方结算帐期:
天猫超市(华北站)ERP系统每月对账单出单日为11日、21日及次月1日,每月一共三次。
每次出单日的第二天,乙方可以在天猫超市(华北站)ERP系统中查询对账单,乙方自主对账结算,付款日不固定,以乙方开票时间为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付款。
每月月底最后3个工作日至次月前2个工作日甲方财务关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关帐期间甲方不做付款动作。
乙方应及时完成应结算账款的核对和开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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