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预算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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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预算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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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预算计算规则
电机
说明
一、本章中的专业术语“电机”系指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统称,如小型电机检查接线项目,适用于同功率的小型发电机和小型电动机的检查接线,两项目中的电机功率系指电机的额定功率。
二、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可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三、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项目,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的干燥工作,发生时应执行电机干燥项目。
本章的电机干燥项目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考虑的。
四、微型电机分为三类:
驱动微型电机(分马力电机)系指微型异步电动机、微型同步电动机、微型交流换向器电动机、微型直流电动机等;控制微型电机系指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交直流测速发电机、交直流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力矩电动机等;电源微型电机系指微型电动发电机组和单枢变流机等。
其他小型电机凡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均执行微型电机定额,但一般民用小型交流电风扇安装另执行本册C.2.4章的风扇安装项目。
五、各类电机的检查接线项目均不包括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接线。
六、电机的接地线材质至今技术规范尚无新规定,本计价依据仍是沿用镀锌扁钢(25×4)编制的,如采用铜接地线时,主材(导线和接头)应更换,但安装人工和机械不变。
七、电机安装执行C.1《安装工程》的电机安装项目,其电机的检查接线和干燥执行本册定额。
八、各种电机的检查接线,规范要求均需配有相应的金属软管,如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譬如:
设计要求用包塑金属软管、阻燃金属软管或采用铝合金软管接头等,均按设计’计算。
设计没有规定时,平均每台电机配金属软管1~1.5m(平均按1.25m)。
电机的电源线为导线时,应执行本册C.2.4章的压(焊)接线端子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
二、超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
三、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四、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项目,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项目另行计算。
电机干燥项目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
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
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
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1.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2.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3.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五、电机解体检查项目,应根据需要选用。
如不需要解体时,可只执行电机检查接线项目。
六、电机子目的界线划分:
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上至30t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七、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八、与机械同底座的电机和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电机安装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电机安装项目;独立安装的电机执行本册的电机安装项目。
电气调试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本体试验和主要设备的分系统调试。
成套设备的整套启动调试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主要设备的分系统内所含的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已包括在该分系统调试定额之内。
如:
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
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
二、本定额的调试仪表使用费系按“台班”形式表示的。
三、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lkV以下供电系统定额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系统,低压配电装置至各分配电箱的组成一个供电系统,但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项目内。
l0kV以下送配电系统根据系统中元器件不同按一个配电柜组成一个系统。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
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
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
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空气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系统,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四、由于电气控制技术的飞跃发展,原定额的成套电气装置(如桥式起重机电气装置等)的控制系统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
故本计价依据取消了原定额中的成套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起重机电气装置、空调电气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如堆取料机、装料车、推煤车等成套设备
的电气调试应分别按相应的分项调试定额执行。
五、本计价依据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
本计价依据系按新的合格设备考虑的,如遇以上情况时,应另行计算。
经修配改或拆迁的旧设备调试,子目乘以系数1.1。
六、本计价依据只限电气设备自身系统的调整试验。
未包括电气设备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发生时应按专业项目另行计算。
七、调试定额不包括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场外转移费用。
八、本调试定额系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编制的,凡现行规范(指定额编制时的规范)未包括的新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均应另行计算。
九、调试项目已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和调试报告的整理工作。
十、电力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压装置”,调试子目乘以系数1.12。
三卷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子目乘以系数1.2。
3~10kV母线系统调试含一组电压互感器,lkV以下母线系统调试子目不含电压互感器,适用于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的调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
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
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
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12所列比例计算。
表12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比例(%)
二、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但lO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三、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四、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1kV以下供电系统低压配电装置至各分配电箱的组成一个供电系统。
10kV以下送配电系统根据系统中元器件不同按一个配电柜组成一个系统。
五、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包括照明供电系统)系统。
凡供电系统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可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空气开关、保险器),均计算系统调试费。
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
用。
六、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
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七、干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八、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8.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10.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九、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
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
装设自动投
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
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
,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十、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
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
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
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
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
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十一、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十二、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2范围执行定额。
十三、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十四、普通电动机的高度,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五、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十六、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
十七、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
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十八、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十九、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机械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活塞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热泵冷(热)水机组、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
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3.设备灌浆:
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4.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5.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
6.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7.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8.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X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9.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章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
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8.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9.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启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6.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7.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8.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9.热泵冷(热)水机组定额按直接安装在橡胶隔震垫基础上考虑的,橡胶隔震垫执行其他相应子目。
五、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六、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七、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定额。
八、设备重量计算方法:
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九、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
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9。
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十、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
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柳:
械台班乘以系数0.8。
十一、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其中工资占50%。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方可计算: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6《工叶管道安装工程》、巳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五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因此,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五册定额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十二、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2)、直径(Φmm或Φ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
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附表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2.设备重量的计算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
新旧型号可以互换。
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十三、电动发电机组(编码:
030113009)采用(编码:
030113008)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的重量“广和制冷量(kW)分列项目。
二、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三、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
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和卧式高压贮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七、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八、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九、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几以内)分列项目。
十、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十一、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二、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几以内)分列项目。
十四、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十五、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
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十六、零星小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以“每100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S)分制作与安装,以50kS以内和大于50kg分列项目。
十七、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助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十八、减震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减震台座重量(ks)分列项目。
十九、泵基础减震器安装以“个”、隔震垫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
二十、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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