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的汇报新1市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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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的汇报新1市局
关于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的汇报
国家局卷烟价格检查组: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卷烟价格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66号)文件精神,我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召开了两次专题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并及时将文件转发给各区局、公司(深烟计[2009]21号)。
为迎接国家局检查组的检查,以国家局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水平,市局(公司)于2月底按照《通知》的检查内容制定了《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检查方案》(深烟计[2009]22号)。
成立了市局(公司)卷烟价格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公司)陈雪慧副巡视员担任。
市局(公司)卷烟价格检查领导小组于3月5日按照国家局文件内容对深圳市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部门及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3月6日对福田分局、罗湖分局、盐田分局进行了重点抽查。
经过对市局(公司)物价管理部门及相关的业务部门检查,我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总体上是规范的,对国家局有关价格管理的文件能够及时传达、转发并制定实施细则;随着行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卷烟价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烟计[2008]549号文件规定,自营零售店没有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的牌号规格;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维护本单位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目录,切实保证本单位执行的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与国家局制定的价格目录保持一致,没有经营国家局卷烟价格目录外产品的行为;没有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卷烟调拨价或批发价行为;经营的牌号规格严格按照“一物一码一价”销售;没有提前或滞后执行国家局卷烟价格批复文件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2008年以来没有处理过滞销卷烟和降(削)价卷烟。
经过对福田分局、罗湖分局、盐田分局的重点抽查,检查小组认为各单位对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是重视的,能严格按照市局(公司)制定的卷烟价格经营卷烟,认真执行国烟计[2008]549号文件规定,自营零售店没有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的牌号规格,普通零售户经营卷烟基本上没有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的牌号规格。
没有经营国家局卷烟价格目录外产品的行为;对卷烟零售户的零售明码标价工作中大部分标价签内容基本做到了准确、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价签能够及时调整;没有发现有搭配组合销售卷烟的情况;没有经营国家局卷烟价格目录外产品的行为。
现就我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卷烟价格管理情况
(一)简要回顾
1、价格管理与销售网建相结合,形成相互约束,互相促进的管理系统。
为了配合网建工作,我局(公司)从2001年初起就实行全市统一批发价管理。
取消区公司定价权,实行一库管理和全城一价制,即:
“五统一,一集中──统一立库仓储、统一电话订货、统一电子结算、统一物流配送、统一批零价格、集中自动分拣”的现代物流模式。
制定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卷烟物价管理暂行规定》,市局(公司)成立了由主管经理、计划、业务、财务、专卖、监察组成的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卷烟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局(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004年11月、2005年7月,结合区域统价实际需要,两次重新修订下发《深圳市卷烟价格管理办法》(深烟办[2005]121号),2008年2月,再次修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并与其他网建材料汇编成《深圳市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文件资料汇编》。
进一步加强了新形势下的价格管理工作。
在实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管理后,我局(公司)严格执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经营的所有卷烟牌号规格全部纳入统一批发价格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卷烟批发价格和申请新增卷烟。
2、利用现代信息管理系统,从源头上规范卷烟价格管理。
我局(公司)在做好网建工作的同时注重数据信息软件的开发,不断建设完善先进的信息管理平台。
从2001年开始就由市局(公司)通过系统锁定卷烟批发价格和自营店零售价格,2004年实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管理后,即执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
通过先进的网络系统严格控制卷烟价格,卷烟价格调整权限锁定在市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部门,各区局、公司只能以统一的批发价格通过系统销售卷烟,没有自行调整批发价格的权限。
公司所有自营零售店的销售终端和市局(公司)联网,公司零售价格的制定权限在市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部门,自营零售店只能执行系统价格。
深圳烟草物流中心从卷烟扫码入库、目录登记、价格管理、计划安排、电话订货、自动扣款、财务做帐等管理工作都由计算机处理,有效遏制了各种违价行为,确保了统一价格的严格执行。
从源头上规范经营行为。
所以各区局、公司只能按照要求执行由局(公司)制定的统一批发价格,没有经营卷烟价格目录之外产品的行为。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局的要求,严格执行行业卷烟价格政策,卷烟价格管理总体是规范的。
3、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措施。
早在1997年10月,结合我市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的需要,对“卷烟特约经销点”和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直供点”实行统一明码标价,并于同年10月向深圳市工商局物价检查所提出申请,要求制作带有烟草标识的“商品标价签”。
并由物价检查所监督印制,由各区烟草公司派发网点使用。
2005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卷烟零售价格明码标价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措施,维护广大卷烟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我局(公司)制定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深烟计[2005]81号),并联合深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通知》(深价联字[2005]23号),重新印制了由深圳物价检查所监制带有烟草标识的“商品标价签”,免费发放到所有零售商户,规定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的经营者都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4、加强烟草价格的宏观调控,规范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年来加强了对烟草价格的宏观调控,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卷烟价格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也在2006年纳入价格统一管理体系。
2007年国家局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建立了卷烟和烟叶价格管理分析系统,并要求各个省、地市级公司每月8日前通过系统上报上一月的涉案卷烟估值月报。
几年来,我局(公司)认真做好涉案卷烟(假、私、非烟)估值及上报工作,确实做好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计[2006]67号)的要求,我局(公司)制定了《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深烟计[2006]46号),规范了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二)、2008年以来卷烟价格管理情况
1、片区轮值工作
2008年上半年,我局(公司)担任第三届南方十二省(区、市)卷烟统价片区的轮值单位,在国家局发展计划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局价格管理政策以及南方十二省(区、市)卷烟统价片区价格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片区轮值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片区卷烟价格管理,规范运作程序,主动加强与片区各省(区、市)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坚持贯彻国家局“进一退一”的品牌经营原则,努力做好南方十二省(区、市)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目录的动态维护管理工作。
顺利地完成了本届轮值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南方十二省(区、市)统价工作进一步开展。
通过担任第三届南方片区统价轮值单位的机会,促进了我们对行业卷烟价格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价格管理工作水平。
2、卷烟价格管理日常工作
认真学习及时传达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局(公司)卷烟价格行为。
在卷烟价格管理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严格”,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维护本单位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目录,切实保证本单位执行的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与国家局制定的价格目录保持一致;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规定申报新增卷烟品牌(规格);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申报调整卷烟批发价格。
2008年11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8]549号)的精神,我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我局(公司)自营零售店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牌号规格进行清理,经过认真清理,只有硬盒白沙(和天下)一个牌号规格零售价格需要调整,我们已在12月1号对该牌号规格卷烟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
目前我局(公司)自营零售店已经没有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牌号规格。
同时,我们也将文件发放到各区局、并要求各单位销售业务科长做好对零售户解释工作,确保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进一步加大明码标价工作力度,努力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深入性
明码标价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对于此项工作,绝大多数零售户是赞成的。
因为顾客都有讲价的习惯,他们使用统一的“商品标价签”能够起到整齐划一的效果,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
同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也是支持的,只要公平竞争,明码标价符合法规他们是支持的。
同时也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但是,在工作中,我们感觉到如果只是明码标价,不涉及到要求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格的问题,这项工作是可以顺利开展,也一定会得到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及卷烟零售户的大力支持。
但是,如果是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要求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格,可能在执行过程中会有些困难。
因为零售业态不同,零售价格也会有差异,一刀切零售户会反对,同时,地方物价部门也会干预。
再就是由于销售卷烟经营规模的大小不同,明码标价情况也明显有所不同。
零售户中商场、烟酒商店明码标价情况明显好过小杂货店、书报亭。
一些小杂货店、书报亭由于销售的卷烟较少,基本上都是零包,我们发放的“商品标价签”不好摆放,对开展这项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还需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深入性。
(二)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549号文件,加强监督管理
2008年11月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8]549号文),加强了对超高档卷烟的价格管理。
明确要求对含税调拔价480元/条(含)以上的超高档卷烟实施价格限定政策,规定烟草商业企业所属的卷烟零售店,经营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000元/条。
我局(公司)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对自营零售店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的牌号规格及时进行了调整。
要求各分局、公司根据文件要求对2008年全年在销的所有超高档卷烟规格和供货客户进行了梳理,将有这类卷烟的零售户列为主要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并要求客户经理在日常走访客户做好终端服务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价格标签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局价格政策,努力使广大零售客户了解、理解、配合这项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大部分零售户理解和支持,但是也有少数零售户有抵触情绪,认为零售价格是市场行为,我们干预太多,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宣传、多引导,尽力使深圳卷烟市场上不再出现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条的卷烟牌号规格。
(三)进一步加强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要做好做细的难度较大。
按照国家局文件规定涉案卷烟必须在规定的卷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真假后,方可进行价值估算。
但是实际工作中就有一些案件中罚没的走私卷烟牌号名称都是外文,市面上也很少见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都无法确认是否真假卷烟,不能出示鉴别检验报告,因此我们无法受理这类案件并对其进行估值。
三、工作体会和认识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国家局近几年价格管理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特别是实行区域统价后,规范了卷烟经营行为,保持了卷烟价格稳定,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了价格在卷烟经营中的杠杆作用,合理调节了各方面利益关系,为“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形成,为保持区域卷烟市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和保证了全国各省烟草商业系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高。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烟草行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必须将市场和行政的手段有效结合。
对卷烟价格实施合理到位的管理和调控,才能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国有资产合理增值,才能保证卷烟市场平稳有序,市场控制力增强,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优质的消费环境。
加强卷烟价格管理工作,规范统一卷烟批发价格,是新形势下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的一次大的提升,同时国家局进行价格检查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局价格政策、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和保持价格稳定的有力措施。
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中我们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主动应对,紧密结合行业实际,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卷烟价格管理对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深圳烟草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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