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0694034
- 上传时间:2023-02-22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94KB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制度.docx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制度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各有关单位出版、印制、发行了一批适应课程改革和教学要求的优质教辅材料,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学生和教师的需要。
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存在品种繁多,部分教辅材料质量差、定价高,有些出版发行单位违规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和商业贿赂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秩序。
中小学教辅材料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利益。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出版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部门和各出版物印制企业、发行企业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出版业科学发展,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明确管理任务。
《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
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
各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
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
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
出版发行单位必须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
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
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印制企业印制,并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制企业。
印制企业承印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印制委托程序,必须事先核查委印单位是否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委印手续是否有效和齐全,不得承印无出版资质和手续无效或不齐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跨省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分别在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发行。
发行企业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从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进货,并依法签订供销合同。
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
(四)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市场。
未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出版、印制、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
(五)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
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
印制企业要通过采用绿色原辅材料、改善印制设备、改进印制技术等,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往市场。
发行、委印单位应对承印单位送交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质量验收,不许接收、发行不合格产品。
三、强化管理措施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要以“治散治滥、打盗打非”为重点,明确措施,狠抓落实。
(一)严格日常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日常管理。
一是加强出版管理。
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的业务范围、办报办刊宗旨,核定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严把审批关,严禁出版单位通过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报刊更名等方式涉入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资质。
二是加强印制管理。
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企业资质的审核,严禁出版单位委托不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和未经批准的印制企业擅自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落实五项制度;加大对印制质量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测和突击检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质量;积极引导企业认真学习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平版印刷》,抓紧进行绿色印刷环保认证,以绿色印刷工艺流程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是加强发行管理。
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企业资质的审核,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和未经批准或未进行备案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图书代办站等擅自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加大对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把进货关,对进货渠道进行动态管理,对进货清单等相关财务票据进行查验,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来源可靠;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四是加强质量管理。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书名页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检查,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是加强市场管理。
要把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列为出版物市场监管重点,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出版物批发市场,从中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六是实施细化量化管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将要出台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细化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管理措施,量化评估标准,进一步增强日常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组织检查清理。
坚持边检查边清理边规范,把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一是自查。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单位要对照上述五项管理任务,组织对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和发行情况进行自查,查清本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和发行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二是检查。
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制、发行和市场进行检查,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督查。
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明察暗访,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听取工作进展汇报,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就地指导工作,现场督促整改。
(三)结合改革治理。
紧密结合当前深化出版社体制改革、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和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大力整合和优化出版资源。
鼓励导向正确、经营规范、品牌优良、有竞争力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或整合进入大型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或发展成为“专、精、特、新”的出版发行企业。
严格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关停并转一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
(四)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准绳,坚决纠正和查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绝不允许有法不依、姑息迁就,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
要注重端窝点、打团伙,加大查处力度,对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的,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中超越出版业务范围、发行中违规征订和搭售的,侵权盗版和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活动的,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该依法取缔的一律取缔,涉嫌商业贿赂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要积极营造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揭露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危害,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大力整治的决心和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查处的重点案件。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采访,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网址,建立信息员队伍,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通过加大新闻宣传和发动群众举报,教育从业者,警示违规者,震慑犯罪者,鼓舞广大群众。
四、落实管理责任
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健全责任追究制,使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坚持属地管理制度。
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综合执法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切实履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和市场监管职责,并形成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泛滥状况。
坚持主管主办制度。
《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应当配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作为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应是隶属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担负管理职责,制定有效措施,严禁所属的出版单位违规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
五、近期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要认真做好近期的相关工作,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8月26日前,分别召开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图书和报刊出版单位、印刷发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传达《通知》精神,增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8月底前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将我省学习传达《通知》精神和贯彻《通知》的安排部署情况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二)8月27日起,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开展自查,检查和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
(三)9月10日起,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综合执法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制、发行和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版权)。
(四)9月21日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随同督查组进行深入采访,督查和整改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并做好新闻出版总署督查组来督查的相关工作。
(五)9月、10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和市场存在的问题;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大力整治的决心和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营造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舆论氛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 教辅 材料 出版发行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