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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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
为推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履行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治保障的职能,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特制订《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障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新动能,着力构建“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旅游富民”新格局,竭力维护来宁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推进一系列行政、法律措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法部门群策群力”工作格局。
1.将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政法部门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镇辖区,各镇党委书记是营商环境保障工作第一具体责任人,分管副镇长负责协调指导,综治办、司法所干部具体落实。
2.凡发生涉及营商环境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民事纠纷等,各镇、辖区派出所接到电话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辖区派出所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程序移交刑侦、治安、经侦等警种查处。
(二)建立“警企”联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线。
3.在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治安复杂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部设立警务室,派驻专职警务民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力量,切实做到项目建设到哪里,警务工作就落实到哪里。
4.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县公安局每个项目落实一名领导和两名以上责任民警,密切警企联系。
对治安复杂,矛盾集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实行现场办公,就地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治安秩序。
5.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与政务热线6824567的作用,定时开展专项调查,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建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加大搜集情报信息工作力度。
重点围绕征地拆迁补偿、建设物资采购、用工劳务招聘等问题,深入工地周边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掌握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倾听基层和建设项目周边群众的合理诉求。
7.发现问题,移交线索,营造新型政商关系。
及时转送、交办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事项,及时将涉及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管理和查处范围,迅速会同政法各部门建立快速核查机制,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8.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征求各方意见。
9.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县维稳办牵头汇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人员,会商研判,评估风险,形成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依法处置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事件。
10.公安机关分类施策,对一般阻工行为,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对规模较大的非法聚众阻工,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出警处置;对事态演变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闹事阻工,坚决果断处置。
对由工程建设引发的堵门堵路、缠访闹访等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和工程建设秩序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一律强行带离现场;对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者、策划者、挑头闹事者和积极参与者,一律从严处理。
(五)强化公安、刑事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五大职能,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11.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案事件。
对本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案件,由辖区派出所受理,不得推诿;案件涉及跨辖区的,报请县公安局协调处置,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案事件。
严厉打击不依法表达诉求,采取“三堵五闹”(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校、闹机关)等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插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债务纠纷的行为;严厉打击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伤害企业工作人员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人员的行为;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占工地、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强拿强要、强装强卸等“五霸”违法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聚众哄抢、抢劫、抢夺、强行占用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物资的行为;严厉打击无理取闹、故意损害企业和重点
项目建设公私财物的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12.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发生的群体性哄抢、纠纷械斗等重大治安事件,及时出警制止,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明情况,对其中首要分子和参与打砸抢烧人员,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严肃处理。
对重点案事件的打击查处提前通报检察、审判机关,协调适时提前介入,确保打击效果,震慑犯罪。
1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多种检察监督职能。
严厉打击侵害营商环境及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严把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好刑事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依法保障经营者及其家人、雇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其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充分的公平正义。
14.充分发挥县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企业财产、人身安全。
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侵犯企业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活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
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严格非法经
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对于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如无确实
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严格
区分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其个人的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5.积极发挥律师作用,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风险评估、案件代理等形式,帮助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合同审查、经济纠纷等方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每个企业延伸。
16.积极发挥公证作用,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公证服务。
全面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县公证处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即时及时办证制度,为银行在动产、不动产抵押,融资信贷等业务活动中当好参谋,提供法律意见,制定规避风险措施,审查修改相关合同。
(六)坚持主动作为,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力度。
17.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开展警企联防联控联治
18.加强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沿线废旧收购行业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堵塞窝赃、销赃渠道,有效遏制和预防妨害企业生产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19.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访窗口,对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和反映的涉及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结果。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关于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及合理化建议,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20.大力推进“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行政审批等服务,落实居住证上门服务等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1.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在诉讼中的程序性指导和诉讼风险的提示,畅通立案渠道,对涉诉企业的法律纠纷,凡是起诉到法院的,做到文明接待,依法解答,热情服务,对于进入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22.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政府信访大厅。
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律援助律师进入各级信访大厅值班接访,向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信访事项(重点是向涉企劳资纠纷、劳动职业保护和工资赔偿的上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处就业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以及涉基层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
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服从法律判决,避免和防止发生群体访、越级访。
23.加强企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调解联动机制,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解决纷争。
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积极引导发挥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从思想上理顺信访群众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要加强政法干警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政策的熟悉程度,通过加强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政法干警的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能动性。
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调研分析机制,把办案、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相结合,研究服务营商环境的新办法新措施。
建立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促使经营者既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引导和信息辐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识,公开曝光一批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侵害重点工程建设案件情况,弘扬正气,震慑犯罪。
同时对保障服务营商环境中的个案办理、专项整治、系列做法进行挖掘提炼,讲出好故事,聚焦正能量,为营商环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结合“X”普
法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张贴关于严禁扰乱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印发致重点项目周边群众的一封信、悬挂一幅重点项目保平安活动横幅、宣传一批重点项目保平安典型案例,加大对优化投资环境的法律宣传力度,组织优秀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企业为干部职工上法治课,加大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能力,结合审判“五进”工作,定期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对企业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调处,平息矛盾,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适时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旁听涉企类案件,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交流经验,提高企业自身维权能力。
在审理涉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签订,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意识,营造“重点项目人人关注,营商环境不容破坏”的浓厚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考核奖惩,将维护重点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
凡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中表现不力,对重点项目和企业正常建设经营造成较大损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在年终综治考核中不得评优树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在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中以权谋私,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排查监管疏漏失控,执法办案失职渎职,办事办案索拿卡要,导致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混乱,阻工、盗抢、恶势力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单位以及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委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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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 提升 环境 专项 保障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