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企业管理人读本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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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企业管理人读本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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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企业管理人读本do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读本
第一章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一节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节特种设备的定义及其特点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节、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种类
第二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条件及其考核
第三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一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第三节应急预案演练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一节事故分类
第二节事故报告及应急措施
第三节事故的调查
第四节事故处理
第五节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一节锅炉
第二节压力容器
第三节压力管道
第四节电梯
第五节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读本
第一章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一节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所谓特种设备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组织控制和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设备的和谐,实现特种设备在各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特种设备的安全涉及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检验等各个环节。
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涉及的因素较多,各个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如在设计、制造时不但要考虑设备本身的安全需求,而且要考虑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要求。
目前,我省的特种设备数量近40万台,总量居全国第3位,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并且以每年约15%的速度增长。
由于特种设备数量大,使用范围广,不少生产、使用者安全意识较差,因此,在近几年,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相对稳定的同时,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甚至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从大量的事故教训和对特种设备管理的成功经验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只有有效地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各个环节严格的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通过多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安全管理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特种设备具有使用证,作业人员特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应申报检验;生产、使用单位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节特种设备的定义及其特点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列为特种设备种类范围的七种设备,有两个基本的特征: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影响公共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和较大社会影响,潜在的危险性较大。
二、特种设备管理的特点
(一)、特种设备进行目录管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其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特种设备实行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测检验实行行政许可,这是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必须遵守的。
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关于生产单位的许可
(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2.关于使用单位的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特种设备登记标志。
3.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活动。
4.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许可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明确指出: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条例》中也明确: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生产、使用单位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础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使用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因此,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逐步探索和适应其运行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减少和避免人为影响因素,消除企业内部之间、上下之间、管理与生产之间的不协调因素,有效地克服不讲责任、职责、工作效率与经济效果地不良现象。
因此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逐步落实执行,这是管理好特种设备的重要条件,是降低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由于特种设备各有其特点,使用范围广,使用单位错综复杂,使用单位从十几万人的特大型企业到个体私营业主,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订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论怎样,都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注册登记、报废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4)、事故应急救援
(5)、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6)、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二节、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在我国,在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
明确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义务。
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二、企业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
企业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a)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其主要职责为: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c)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国有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形势共同发展的今天,特种设备的所有者既可能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个体私营者,特种设备的管理已趋向多元化发展。
因此,安全管理机构对不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有其不同的内容。
就其企业管理而言,都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备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其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
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
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二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业类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等。
第一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种类
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性质特点,对影响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安全运行的相关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种类及其项目如下:
序号
作业种类
项目
1
锅炉作业
锅炉操作
水处理作业
2
压力容器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
气瓶充装
氧舱维护
3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4
电梯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电梯司机
5
起重机械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司索
6
客运索道作业
安装
维修
司机
编索
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安装
维修
操作
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司机
维修
9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承压焊
结构焊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维修
11
特种设备管理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条件及其考核
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一般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至少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五)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用人单位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核,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核机构负责考核。
第三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是人机——环境的协调。
因此,具备一定技术素质的作业人员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
特种设备用人单位有法定责任和义务,雇用或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人雇用(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用人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如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除需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获取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外,还要求作业人员在具体的作业过程中,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每台设备都有其具体的操作要求,包括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为保证安全,使用单位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制度。
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事故隐患或者出现某种不安全因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能够及时发现。
这就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方面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另一方面也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无论出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处理,或者是否已经处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
持证者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填写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自动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工业地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
第一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由于特种设备自身的特点,特种设备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决定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
准确就是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
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
尽管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离、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
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法。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
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施)、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急救与医疗、消防等。
其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复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
首先应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要求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
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
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
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机构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往往涉及单位的各个部门,因此应预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比较典型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机构构成包括:
1.应急救援中心
2.应急救援专家组
3.医疗消防等
4.后勤保障组织
第二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体现在:
(1)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应急预案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
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
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求援;
(5)有利于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
应急预案应进行合理的策划,做到重点突出,反映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风险,并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
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①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②本单位以及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③本单位以往事故的发生情况;④周边单位重大危险对本单位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事故应急预案核心要素及编制要求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内容应包括:
(1)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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