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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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
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
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
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
或差)的,减2分/次。
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
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
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
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
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
m
Yii
1
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
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成绩(B1):
B1X1iYi/
i1
其中,Xi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的必修课总门数。
其中,X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丫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
作F2):
F2=B+B2
(四)必修课程和限(指)选课程成绩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一;双学位课程、中法班课程学分计入任选辅修类,总学分不超过16分;中法班在法国的学习课程以学校教务部认定的为主。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着作(G)。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着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着作可累加计分,合着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着作
由学院认定。
表一出版着作评分
独(合)着
主(参)编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10万
字以上
1—5万
字以上
1万字以下
学术着作
15
3—10
10
7
4
3
文学、艺术
等着作
12
2—8
8
5
3
2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G)。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
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kEI、
1STP论文
国家权
威期刊
国家核
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合法的内部
学术刊物
15
12
8
5
3
1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
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学校主办的其它
报刊或媒体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4—5
2—3
1—2
0.5—1
0—0.5
注:
(1)《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刊》、《珞珈经济学刊》为学院内部学术刊物。
院内刊物
《经济与管理学院报》、《经纬》、《珞珈游报》等,每篇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公开发表论文以刊物为准,用稿通知不予确认。
(3)在校广播台投稿录用全年累计达10-20篇加0.5分,20篇以上加1分,少于
10篇不加分。
(三)科技发明(G)。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科技发明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10
7
5
3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其中学习竞赛、金秋艺术节、校运会等校级以上竞赛未获奖者参照鼓励奖加分,参加1-2项加1分,参加3-4项加2分。
其它各项获奖以证书和文件为准。
注:
我院学生参加其他学校、学院组织的比赛获奖的,只认定主办方为“21T或“985”高校的相关活动。
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一一
12
10
7
5
2
2—4
二二二
10
8
5
4
1.5
5—8
-三
8
6
4
3
1
优秀奖
5
4
3
2
0.5—1
参加比赛
3
2
1.5
1
0.5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G)。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
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
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五1.社会活动评分
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10
7
7
5
5
3
1
成员
5
4
4
3
2
1
0.5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8
7
6
5
4
3
1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7
5
3
1
2.社会工作评分
工作情况
担任社会
工作
好
一般
较差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10
6
0-2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团委委员,学生会
副主席,院心协会长
8
4
0-1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
7
4
0-1
各部部长,常务副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各年
级管委会主任,院心协副会长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党支部支委、各年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院心协
部长、党建工作部部长
6
3
0-1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
5
3
0-1
各部门、班组委员,院心协会员
3
2
0-1
学生社团其他干部,寝室长
2
1
0
(六)外语与计算机水平(C6)o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六1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他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六2加分。
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表六1外语水平加分
CET-4通过
CET-4优秀
CET-6通过
CET-6优秀
英语口语考试通
过
1
2
3
4
2
注:
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为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优秀为考试成绩大于等于604。
表六2计算机水平加分
一(初)级
二(中)级
三(高)级
取得水平考试证
书
1
2
3
取得程序员考试
证书
2
3
4
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
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
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
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
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其计算公式为:
F=FX10%+2^70%+FX20%
第十八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内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应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
第十九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基本依据;
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
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其他说明
一)评选当年度的暑期社会实践成果不计入当年度的评比;所有评奖承认的时间范
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证书时间为准。
(二)所有获奖均以获奖证书为准,复印件不予承认。
校院级获奖证书遗失者请从官
方网站处下载相关证明,并由本班评审认定小组签字认定为准。
三)集体成果奖项依据获奖证书上获奖者的先后顺序给予主要负责人和成员等级的
认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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