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道路监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10686371
- 上传时间:2023-02-22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3.58KB
海滨道路监理实施细则.docx
《海滨道路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滨道路监理实施细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滨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京唐港务局海滨路工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第一章工程特征与编写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海滨路为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内的规划主干路,走向自北向南。
本次设计北起港兴大街,南至海边,总里程4531.333米,本路西半幅为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次设计只做东半幅,为新建工程。
第二节编写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细则主要编写依据有:
1.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12月以建监〖1995〗737号文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有关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检验标准。
3.本工程设计图纸、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是根据上述编写依据,针对海滨路工程管理特点和现状编写的,因而它只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监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监理阶段
第一节监理范围
根据我方与业主方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结合本工程项目在工程管理上的特性,因此,对海滨路工程的监理范围将是监理合同生效后由监理单位批准开工的前述海滨路工程项目组成表中所有的分项、分部、单项工程。
第二节监理阶段
监理阶段为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能与人员构成
第一节机构职能及人员构成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唐山海港港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负责,对下属监理机构和全站监理人员进行领导和管理,对全站各项监理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监理业务和其它有关监理工作直接进行领导和管理,并根据各驻地监理办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起直接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
总监室按专业配套配置人员,其主要人员有测量监理工程师、道路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人员构成:
总监理工程师:
蒲海涛
测量监理工程师:
张彩屏
道路监理工程师:
韩军
监理员:
李文奎
第四章监理目标与目标控制
第一节监理目标
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不增加造价的同时使本工程达到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隐患问题的存在。
第二节目标控制
监理目标控制主要是控制质量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安全目标。
一、质量控制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1、有关监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公路工程勘测、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京唐港务局海滨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等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资料。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核查施工队伍的资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投标书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核查施工单位为完成其合同施工任务而配备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并检查其到位人员的资质和到位机械的完好状况。
核查后如发现其施工队伍不具备完成其所担负的工程所需的资质条件,可报告业主或业主代表处理。
5、控制工程所需原材料的质量
①核查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的合格证、检验证、免检证、试验报告单等;
②对重要材料和保证资料不完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③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施工单位运出工地,不得使用于本工地;
6、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环境和管理环境
①检查施工场地和驻地机构办公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②检查工地试验室是否具备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现场试验条件;
③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保证其工程质量方面的运作能力;
④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方法和方案。
7、执行工程开工报批制度
严格执行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开工程序及暂停施工后恢复施工的报批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和暂停施工后复工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项目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如表4-2:
2、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重要工序还需通知甲方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政府质量监督机关一起会同检查。
检查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路基、雨水管道、雨水检查井施工按设计标准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由监理方代表会同设计单位代表、甲方代表、质监部门代表一起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隐蔽。
4、设计变更
只有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才允许进行变更。
但必须有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或变更图纸,并由设计单位代表就变更后有关技术要点等重要问题向监理方、施工方进行变更技术交底。
5、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监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立即指令停工整改:
①未经工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或出现下降征兆,经指出后未采取改正措施或改正措施不力,效果不好而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⑤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⑥擅自转、分包工程;
⑦其它有碍工程质量的事情。
6、单项工程开工和停工复工均得按程序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分项工程的开工得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
7、签付进度款必须有质量监理方面的意见,凡哪部分工程质量不符要求不得签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
8、预防质量事故,凡出现质量事故或缺陷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出现质量事故或缺陷,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质量事故报告或在现场发现质量事故或缺陷,监理工程师应以“质量通知单”或“工作指令”形式(时间紧迫先口头指令后,立即补发“质量通知单”或“工作指令”),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并根据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是否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同时尽快上报主管部门;
③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或“指令”后,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质监部门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参与下就事故范围、程度、性质、原因等进行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要有如下内容:
A.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可能的发展变化情况等;
C.事故中有关数据和资料;
D.事故原因分析判断;
E.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或已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
F.事故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情况。
④在施工单位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质监部门代表共同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商讨处理方案;
⑤在事故处理方案经有关各方商讨确定后,监理工程师立即指令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事故缺陷部位处理;
⑥施工单位在处理完毕后应报告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质监部门代表会同检查验收事故缺陷部位处理结果,合格后签署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意见。
9、质量、技术总监签署制
为了严把质量关,凡质量、技术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均由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有关监理工程师在有关质量、技术的原始凭证上根据其监理情况签字;
10、经常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11、必要时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质量会议;
12、如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监理方难以有效行使质量控制权,则必须要求业主改正。
必要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按照程序和有关标准进行分项、分部、单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搞好质量的事后控制。
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采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本工程的分项、分部、单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A.根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结合本工程项目组成特征,对工程项目进行(单位)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详见表4-1。
B.按照“标准”的评定方法,对表4-3所列分项、分部、单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按监理站统一印制的表格形式填写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海滨路道路工程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4-1
单项(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路基工程
强夯路基
海
水稳碎石
路面工程
沥青路面
滨
雨水工程
雨水管道安装
路
雨水检查井
2、项目竣工验收
根据本工程项目构成特点,拟对本工程项目采取分标段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下列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A.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B.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
C.单位工程开工报批表、分项工程开工报批表;
D.进度报告和进度拨款单;
E.施工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日志、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技术交底与施工原始记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照片集、监理文书等;
F.工程竣工图。
第二部分质量文件资料
A.分项、分部、单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B.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a.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b.原材料检验委托单;
c.砼、砂浆抗压、抗折强度试验委托单;
d.材料报验单;
e.填土质量密度试验(灌砂法)报告单;
f.砼抗压、抗折强度评定表;
g.砂浆强度评定表;
h.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单汇总;
i.材料试验单汇总;
j.单项(单位)工程砼、砂浆试块强度汇总表
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a.地基验槽检查记录汇总表;
b.其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汇总表
第三部分工程结算资料
A.按施工合同编制的竣工决算书;
B.工程量变更统计表;
C.路基、路面、排水等分部工程竣工资料报告单汇总表;
D.施工测量资料汇总:
a.施工放样检验报告单;
b.施工复测纵、横断面与原始记录;
c.施工复测工程量变更计算表;
②监理工程师审查竣工验收条件
A.审查竣工文件资料是否全面、准确;
B.检查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全面完成;
C.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准备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材料;
D.监理单位已进行了交工前全面检查,并提出了质量等级建议。
交工前检查内容如下:
a.线路:
单项(单位)工程最小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各抽查1处;
b.路基路面:
对填深最高地段的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路面厚度、路拱、边坡、边沟等抽查1处;
③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条件具备后,报请业主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④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由质监部门进行质量等级认证,业主向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二、投资控制
(一)投资的事前控制:
1、熟悉有关文件资料,预计投资最大偏差,为业主修正投资目标提供依据。
另外,由于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将会有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导致投资增加较大的可能。
2、常提醒业主按合同条件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投资的事中控制
1、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有关这方面的变更必须按程序办理。
2、搞好工程计量控制
工程符合计量条件时,现场监理工程师按约定时间进行计量,计量几何尺寸以设计和合同条件为依据,但对于因地质问题造成基础超深和其它需要按实际情况计量的工程项目要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且施工单位要提供充分的计量依据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按实际几何尺寸计量。
3、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需甲方配合协调的要求,预防索赔事件发生。
4、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签证,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方有效。
5、按合同约定条件和工程计量结果,签拨进度款。
6、定期向业主、总监报告投资动态情况。
(三)投资的事后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
2、公正处理施工单位索赔事件。
3、为工程结算款的最终支付签证
工程结算款应为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后所应得到的全部报酬与调整价款和索赔费用之和。
其最终支付签证得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方可有效。
三进度控制
(一)进度事前控制
1、熟悉资料,预测工程进度偏差,提醒业主修正进度目标
2、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
3、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4、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做好各自有关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各标段能按修正后的预定开工日期开工。
(二)进度事中控制
1、要求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需调整施工顺序,要事先取得批准。
2、要求施工单位按月上报工程进度,并编制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图表。
3、经常进行进度检查,了解进度动态情况。
4、对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在监理工程师职权以内的的,监理工程师应尽快独自处理,如属监理工程师职权以外的,则通知业主代表与业主联系,请业主尽快处理,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5、无特殊情况,每月向总监室、业主上报当月工程项目总进度情况。
(三)进度的事后控制
1、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较大差异时,要分析原因,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①如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则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②如是业主方面的原因,则要求业主采取措施,尽量不使总工期突破。
2、做好有关影响工程进度原始记录,为确认工期延误和工期顺延提供依据。
四安全控制
督促承包单位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经常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对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要求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以图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其它有关监理工作
第一节合同管理
一、合同档案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总监,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和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会议纪要等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项目竣工后加以系统整理,建档保管。
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一)工程质量方面合同管理
1、按照施工合同及其合同文件约定条件,核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主要施工人员的资质。
2、按施工合同和合同文件的约定,核查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
3、按合同约定核查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的质量。
4、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标准”检查、督促、验收工程质量。
5、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分包和转包。
(二)工程进度方面的合同管理
1、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按照合同约定检查承包单位实际进度。
3、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处理有关工程延误、延期、公正处理工期索赔。
(三)工程投资方面的合同管理
1、严格进行合同约定价款管理,只有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才允许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按合同约定批准和扣还预付款。
3、按合同约定条件,对工程进行中间计量和支付进度款。
4、按合同约定条件,核定变更工程量和变更价款。
5、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公正地处理有关索赔事件,准确计算索赔费用。
6、按合同约定条件,办理竣工结算。
(四)其它方面合同管理
1、审议施工单位的分包要求,对允许分包的工程在其选择分包单位时要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按照合同约定,主持、协调承包单位与业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争端,提出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如争端双方达不成协议,则提请双方按合同约定或仲裁或诉讼解决。
3、按照合同的约定条件,确认有关各方的违约事件,进行违约签证。
第二节监理日志与监理月报
一、监理日志: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好监理日志,项目竣工后,由驻地监理办主任整理出一份该项目完整的监理日志,归档保存。
监理日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历,天气气象记录。
2、本日有否材料进场,如有材料进场,其材料质量检查及送检情况。
3、当日主要施工项目及其进度、质量情况。
4、当日进行的某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情况及其质量状况。
5、现场文明和安全生产情况。
6、当日发生的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事件记录。
7、当日召开的有关工地会议和其它会议的情况记录。
二、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应按月编制监理月报,上报总监与业主。
监理月报应有如下内容:
1、本月日历天数,实际作业天数和停工天数,对停工天数要分别列出停工原因。
2、本月的工程进度报表
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列出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必要时提出分析意见与建议。
3、本月工程质量报表
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列出验收内容及结果,若有质量事故,应列出并提出分析意见与建议。
4、本月完成工程投资报表
应列出至上月累计完成工程投资,至上月累计应付工程款,至上月累计实际支付工程款,本月应付工程款,至本月累计完成工程投资。
并对支付情况提出分析与建议。
5、施工活动情况
简述本月主要工种及作业人员,主要施工机械及数量,主要进场材料的种类、数量及质量状况,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6、监理活动情况
简述本月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监理活动,按时间顺序列出本月业主、监理、设计、质监及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名称,内容提要,发出时间,处理结果等。
7、对下月工作的建议,主要是对下月监理工作的建议,有必要才提出。
如果本月施工活动少,监理工作量不大,则不必写月报,只填报本月进度、投资、质量方面的报表。
第六章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特列出以下重要监理工作制度
一、工程资料提交制度
1、业主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立即向监理单位提交正规的有关监理工程项目的全套设计文件、图纸。
2、业主应在开工前15天提交有关监理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的正本和其它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后,要求业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和其它有关人员会审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差错和遗漏。
三、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业主应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全面技术交底工作,就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作出书面设计交底纪要,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站统一印制的《单位工程开工报批表》,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签字后报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开工。
2、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站统一印制的《分项工程开工报批表》,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签字批准后即可开工。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凡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在使用前,由监理工程师审阅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构件进行有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抽样检验。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与构件。
六、设计变更制度
无论是哪方提出设计变更,均得经设计、监理、业主三方会同勘察同意后,由业主批准方可变更设计,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具体执行,变更完成后,应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交监理站审核认可无误后,方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施工单位实施。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设计与施工规范、规程要求进行自检和自评,合格后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根据隐蔽部位重要程度,会同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质监部门代表一起检查签认或单独检查签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拥有监督检查权,凡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任何指令,施工单位均得无条件执行。
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检验标准》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站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和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站同意的,对事故部分以及事故影响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补办验收计价。
4、对质量事故处理必须按本细则前述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十、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进入驻地后主持召开的有关各方相互协作的重要会议,必须在开工前召开。
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施工人员,任何人不得缺席。
3、会议应由监理单位组织。
监理单位应在开会前7天就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有关各方,使得各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4、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后,如有关各方就某些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暂时休会,会后监理工程师应主持或督促各方协商、待达成一致意见后,通知各方复会。
5、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未取得圆满结果前,不批准有关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滨 道路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