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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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合同
船舶建造合同
(一)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
共建造一艘。
工程编号:
---。
第2条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
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1、技术说明书。
2.2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
(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
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
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船长(两柱间):
米;型宽:
米;型深:
米;设计吃水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节。
(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年月日,交船时间年月日。
第5条价格与付款
5.1、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整。
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
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元另行计算。
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天,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4、第四期付款:
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5、在试航前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船舶法律交接时,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天为限。
第6条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
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
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
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
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
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
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
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
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
(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
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
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
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
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
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
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
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
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船舶建造合同
(二)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东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厂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称)(以下简称本船)_______艘,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签订。
第一条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工程内容
1.2建造数量:
_____艘
1.3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______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技术规格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2)全船说明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3)船体结构说明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4)舾装说明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5)轮机说明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6)空调说明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7)机械说明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8)电气说明书(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9)总布置图(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0)舯横剖面图(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1)机舱布置图(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2)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3)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4)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5)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6)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7)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8)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图号:
__________________)
注:
①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
(1)、
(2)、(5)、(8)、(9)、(11)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
②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
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③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④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概述与船级
2.1概述
2.1.1用途
2.1.2船型
2.1.3航区
2.1.4船舶主尺度
总长____________(m)
垂线间长____________(m)
型宽____________(m)
型深__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__(m)
2.1.5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系柱拖力:
最大系柱拖力为______KN。
专指拖船
(2)吊重:
(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专指起重船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业指标:
(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专指挖泥船
2.1.6动力装置
主机生产厂主机型号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KW)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速比
发电机组:
原动机型号功率(KW)转速台数
发电机型号功率(KW)生产厂
2.1.7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______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力功率为______KW,航速不小于______公里(或节)。
(2)主机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台架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KW)_____,转速为_____转/分,燃油消耗率为______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
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
2.1.7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船级和规范
2.2.1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2.2.2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级社的证书。
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材料和设备
3.1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
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
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保管。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6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
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
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
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第四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合同价格
4.1.1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本船每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1.3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暂按______万美元计,汇率暂按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日汇率进行调整。
4.1.4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监造费、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1.5上述合同的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______%。
4.1.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工程费用,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第一期付款
(1)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2.3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下同)。
4.2.4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5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6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并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暂留船价的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本船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4.3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2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3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
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日期。
第五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5.1交船期
5.1.1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______%,计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并以120天为限。
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减少船价。
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
5.1.4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开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零点三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至零点七(0.5-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接船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业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监造
6.1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
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
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
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甲方代表
6.2.1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应确定首席代表。
6.2.2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通讯、办公室、办公设备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并给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甲方代表有权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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