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068442
- 上传时间:2022-10-16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5.06KB
华润万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华润万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润万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华润万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2006)华润万家防字第2号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火灾隐患是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对我们的顾客、员工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对企业声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应引起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高度重视。
为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各级职能部室及所辖各门店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级职能部室及各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门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是门店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门店及部门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流程得到具体执行并取得成效。
第六条公司和各BU成立安委会,各级职能部门和门店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直接向上级安委会汇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安委会职责:
掌握消防工作信息,及时向各BU提出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消防法规、法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消防制度并监督各门店贯彻落实;
2、监督指导公司各BU和门店营业范围、职工宿舍及货运仓库的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
3、监督指导各BU或门店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工作、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消防演习、安全防火知识的普及教育;
4、定期检查监督安全、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5、负责消防安全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8、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门店进行整改。
第八条各门店店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制度,保障本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店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并实施本店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定期组织检查门店及员工宿舍的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执行、遵守、维护情况,组织开展本店每月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店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指挥各项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处理善后工作事宜;
8、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前,除对门店所有部位普遍检查外,应组织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九条各门店相关部门的职责见附件九,标超门店由店长全权负责,区域总部各职能部门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
第一十条各店在举办集会、促销活动等大型活动时,必须确定现场安全责任人,如有外单位参加时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十一条各店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对于该部分部位需要实行严格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设定明显的防火标志。
各门店下列部位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门店快餐厅厨房、档口、仓库、高低压变配电室、空调及冷柜主机房、电脑主机房、发电机房、制冰机房等。
第十三条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五条门店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展开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火灾和灭火的能力。
第十六条门店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流程,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门店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势扑灭后,门店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BU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动火申请
1.1各部门和外来施工单位在商场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须事先由动火单位向门店支持部(标超为区域维护组)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3)。
1.2《动火作业申请表》必须包含动火原因、起止时间、动火方式、特种人员上岗证、责任人、防损部制定防火措施等内容。
1.3较大的动火由公司或各BU安委会负责与消防单位联络办理相应手续后执行。
2动火审批
2.1《动火作业申请表》经各责任人签字,并经相关部门制定可行的防火措施、由店长审核签字后,门店支持部或区域维护组根据明火作业的范围,实施动火作业。
2.2原动火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3动火作业前
3.1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操作。
3.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的,不动火;凡贮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动火作业时
4.1动火作业时门店防损部(标超为BU防损部)委派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
4.2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即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一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要及时扑灭作业中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动火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5动火作业结束
5.1动火作业结束,由门店防损部(标超为BU防损部)现场监护责任人填写现场作业记录一栏,由各部门现场监护责任人三方签字。
5.2防损部委派现场监护人员将《动火作业申请表》送交门店防损部责任人(标超为BU防损经理)最终签字确认。
5.3门店防损部(标超为BU防损部)每月30日前汇总本月《动火作业申请表》交安委会存档。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管理
1门店消防器材管理范围
1.1门店消防设施器材包括:
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闸门、烟感及温感探测器、安全出口指示灯、防火门、对讲机、联动控制柜、应急照明灯等。
1.2任何人未经门店防损部责任人许可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违者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
2日常管理
2.1各部门员工及主管每天必须检查自已所辖范围内的灭火器并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表格由各门店自行制定);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2.2门店防损部(标超由门店店长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天应巡视各自动喷淋头有无漏水、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每半月对消火栓、灭火器进行详细检查,并填写检查卡(检查卡由门店防损部申购);对从未使用的消防门,每年至少要开启检查一次。
2.3门店支持部(标超由门店店长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周一次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烟感和温感)、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分区防火卷闸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广播系统等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知保养厂家或区域维护组进行维修。
2.4备用及待处理的消防器材,由门店防损部负责保管或以报告形式申请处理。
2.5需要更新或增加的消防器材,由门店防损部提出申请,门店支持部负责具体落实。
2.6消防设施外包保养,由公司或各BU防损部联络厂家,签署合同;门店支持部和防损部共同负责监督保养厂家按合同要求做定期检查、保养,并签字认可、同时对保养厂家每一次的保养维修工作情况必须如实、详细记录。
(标超由区域维护组负责)
第十九条灭火队管理
1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条例,由各门店组织建立各自的义务消防队,以防发生火灾事件时,能够确保顾客及员工的安全撤离、消防灭火工作迅速开展及时扑灭火灾。
1.2各门店由门店防损部经理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标超门店由店长负责),参加人数不少于各店总人数的30%。
1.3各门店防损经理或标超店长为本店的消防队队长,负责组建、培训消防队、按《消防预案要求》制定每季度的火灾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火灾事件发生时的总指挥等工作。
1.4各门店防损员、支持部工程技术人员为消防干事,其中防损员主要负责现场灭火及其它事项(包括疏散、救护等)的组织工作,支持部工程技术人员则负责自动灭火系统及时准确的投入使用及其它灭火设施的保护、抢修工作。
(标超门店由所有员工参加并分工负责)
1.5各疏散组、救护组成员主要负责顾客的疏散、救护工作。
1.6各门店如需进行消防演习,应及时报各BU安委会核准。
2义务消防队职责(见附表4)
第四章防火检查(后附检查评分表)
第二十条门店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为: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8、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9、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1、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形式:
门店日常安全检查分为日检、月检、季检等形式;同时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及重要的消防器材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见附件5。
1日检(日检内容为第二十条的1-6款)
1.1区域主管或员工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及用电设施、线路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由部门经理每周复查,每半月向门店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相关人员反映。
1.2门店防损部每天进行巡场时发现有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或限其整改。
并且每周汇总本店的安全生产问题并上报总部防损部。
标超门店此项除外。
1.3门店防损部在每天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标超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负责)
2月检(月检内容为第二十条的1-12款)
2.1灭火器、消防栓为“一物一卡”,每半月检查并记录检查卡。
检查卡由门店申购,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更换,更换下来的检查卡应由门店或标超BU防损部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2门店或标超BU防损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2.3门店每月必须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一次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润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