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中心变电站运行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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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中心变电站运行生产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1.为加强运行管理,强化值班纪律,根据上级有关值班工作的规定,结合变电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值班制度:
2.1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按指定的班次值班,不得随意调班。
若需替班者,需经站长同意。
2.2运转值班方式升压站实行二班二运转值班方式。
2.3当值值班人员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绝缘鞋,应佩戴值班标志。
2.4在当值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和运行维护、巡视设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工作。
2.5实行24小时监盘制,后台机不得离人。
当值运行人员应按安排的监控时间进行监控。
正常情况下,主控室不应少于两人值班。
在执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任务时,主控室必须保证有一人。
2.6值班期间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及活动。
主控室保持肃静整洁。
严禁带领非工作人员及小孩入站。
站内保持文明生产、严禁酗酒及吵架行为。
主控室及其它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2.7严格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请假一律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站。
2.8值班期间禁止单人从事设备操作和设备维护工作。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倒闸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
2.9认真正确填写各种记录。
纸质记录保持字体工整、页面干净,严禁记录随意撕页、涂改。
记录中的各工作项目必须按省公司《生产记录填写规定》填写。
2.10值班期间,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
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2.11在高压设备上进行停电或不停电的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
2.12每次操作联系、事故处理及调整负荷电压等联系,均应启用录音设备。
2.13当值值班员应在晚上23:
00点对站内各室门、窗,做详细的检查。
值班期间应按时巡查设备及站内的安全情况。
2.14主控室及保护小室照明灯应根据需要决定灯的开启数量。
安全出口灯应保持24小时开启,主控室长明灯不应关闭。
夜间不准在主控室睡觉,当值应轮换人员监盘。
2.15值班期间,当值收到的上级指示和通知,除认真做好记录外,应及时汇报站长并通知其它值班员。
2.16值班期间要保持工作场所的干净和整洁,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主控室。
上级领导来站检查工作时,当值值班长应主动汇报运行方式,并做好接待工作。
2.17变电运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担任值班工作。
2.18变电运行人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负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运维中心所辖变电站。
变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本制度于2014年12月6日起执行。
交接班制度
1.为加强运行管理,强化交接班纪律,根据上级有关交接班工作的规定,结合变电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交接班制度:
2.1光伏变实行二班一运转值班方式,中午12:
00交接班,因交通问题而造成通勤车延误,值班方式如有变更,以上级批复为准,不得任意更改。
2.2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列队交接。
参加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值班标志。
交接时不允许做与交接班无关的事,任何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交接班程序。
2.3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
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2.4交班值应提前十分钟对本值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整理好各种记录,做好主控楼卫生清洁工作。
召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内工作完成情况、人员值班纪律和违章情况等。
2.5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主控室,进行本班内固定工作、巡视注意事项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再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时两班应分别排成两队,由交班值班长口述其交班内容,接班值人员应仔细认真听讲,如有疑问由接班值班长向交班值班长询问清楚。
交班人员陪同接班人员进行巡视,按交接内容进行检查,交接情况全部清楚后,接班人员填写记录、签名,注明交接时间,交接班方告完毕。
2.6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2.6.1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2.6.2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成的操作任务。
2.6.3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2.6.4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2.6.5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2.6.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2.6.7直流及站用电系统运行情况。
2.6.8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交代。
2.6.9收到的通报、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2.6.10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2.6.11维护工作情况。
2.6.12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微机五防闭锁系统(包括操作票系统)以及其他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
2.6.13环境卫生。
2.7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2.7.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7.2核对后台模拟图。
2.7.3检查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2.7.4负荷潮流。
2.7.5检查试验综合自动化系统各种信号。
2.7.6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2.7.7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2.7.8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2.7.9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
2.7.10检查内外卫生。
2.7.11检查交班人员重点交待的项目。
2.8在交接班中,接班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均应汇报本班值班长,由值班长向交班值班长提出询问,其他人员不得询问。
2.9交接班时,两班发生争议,无法进行交接班时,由站长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
有关问题均由交接两班值班长解决,其它人员不得参与。
2.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2.10.1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设备出现不正常时。
2.10.2应参加交接班的人员末到齐时。
2.10.3应进行的操作、检查、维护、清扫等工作未做时。
2.10.4应交接的图纸、资料、记录不全,工器具、物品、仪表、钥匙等丢失或损坏,均未查明时。
2.10.5未完成清洁工作时。
2.10.6当值发生的异常,原因未查明或可处理而未处理时。
2.10.7检修、试验、校验等工作内容无交待或两票执行情况不清楚时。
2.11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通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严禁代签名。
签名人员各负其责。
交接后的有关责任与后果,均以各种记录为依据。
2.12接班人员接班后,应由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每位接班人员必须详细阅读、查看交班记录,掌握变电站设备运行状况、注意事项。
2.13交接班程序流程图
交接班程序流程图
3.本制度适用于运维中心所辖变电站。
变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本制度于2014年12月06日起执行。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为加强运行管理,强化巡视检查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巡视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变电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巡视检查制度:
2.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按巡视路线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2.2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2.3正常巡视周期:
2.3.1交接班时。
2.3.2按规定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
2.3.3每周星期一、星期五进行夜间熄灯巡视,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发热等现象。
2.3.4当值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对全站设备巡视一次。
2.3.5每周应进行全面持卡巡视一次,周二为户内巡视、周六为户外巡视,并填写巡视质量监督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
站长应每日检查运行班巡视记录一次。
2.3.6防雷设施每月5日由值班长会同值班人员全面巡视检查一次,接地装置在每月按月巡视质量监督卡巡视。
2.3.7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每季度最后一月由值班长会同值班人员全面巡视检查一次。
2.3.8每次继电保护压板及自动装置操作后由值班长全面检查核对一次,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值班员共同巡视检查一次。
2.4特殊巡视周期:
2.4.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每小时巡视一次,至负荷恢复正常。
2.4.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设备变动后、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24小时内每2小时巡视一次。
2.4.3大风前后,雷雨后,冰雪、冰雹、雾天巡视。
2.4.4异常情况应立即巡视。
主要是指:
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设备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
必要时,应派值班人员专门监视。
2.4.5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2.4.6站长应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
严格监督、考核各班的巡视检查质量。
2.5值班人员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2.6被批准可以单独巡视设备的值班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在巡视中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汇报值班长,不得私自处理。
恢复保护装置信号,应两人进行。
实习人员不得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必须有人监护。
2.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雨衣、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8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果对设备进行巡视,应得到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
2.9高压设备发生接地进行巡视时,应穿好绝缘靴,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视设备时,应及时关闭好设备箱体的门,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并检查窗户及通风孔洞的封闭情况。
2.10设备巡视应检查以下内容:
2.10.1设备的绝缘子有无裂纹及放电声,引线上有无悬挂物,设备架构有无下沉,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2.10.2设备接点有无发热现象。
导线有无断相、松股现象。
2.10.3设备网门是否加锁,标志牌及警告牌是否齐全,机构门是否锁好,加热器是否按规定投入。
2.10.4SF6设备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漏气。
2.10.5后台监控系统显示的系统接线、遥测量、遥信量是否与实际运行方式对应。
2.10.6保护屏及配电屏上的各种信号、指示、压板、按钮、把手、灯光是否与实际运行要求相符。
2.10.7户外端子箱,机构箱,控制箱的受潮及结露情况。
2.10.8电度计量表计及主变档位指示等是否正确。
2.10.9故障录波器及远动装置是否按要求投入运行。
2.10.10设备厂房是否渗水,电缆沟道盖板是否整齐,沟道有无积水。
2.10.11户外照明是否良好,灯具是否按正常进行投入。
2.11进行设备巡视,必须按照设备巡视路线图巡视,不得漏巡有关设备。
2.12设备巡视流程图
汇报交班人员,协助处理理能处理的及时处理理
汇报有关部门
执行《设备巡视标准卡》
按规定的巡视路线进行巡视
停止巡视进行事故处理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显著增加时。
2.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或经过检修、改造及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或严重的设备缺陷未处理时。
4.高温、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恶劣气候;
5.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时。
6.法定节、假日及其他特殊节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日或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做好记录
变电设备
设备巡视
正常巡视
特殊巡视
按规定时间巡视
设备运行正常
设备状况
异常情况
紧急情况
3.本制度适用于运维中心所辖变电站。
变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本制度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设备验收制度
1.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验收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设备验收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验收一般规定:
设备验收是确保设备安装、检修质量的重要环节。
新设备的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终结验收。
中间验收不合格者,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终结验收不合格者,不能结束工作票。
新设备安装和技术改造项目,应由安装(检修)单位预先拿出施工方案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然后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设计图与现场不符不能按图施工时,应与设计部门联系,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单。
检修完工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前检修人员必须整理好工程所有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检验报告和工程设计、竣工图等。
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运行人员应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整改。
新设备的验收,设备大修、技改、预试的验收应提前编制设备验收卡,应按验收卡的内容逐条验收。
单一的设备消缺工作可以不填写设备验收卡,但对验收结果应在设备验收记录中填写清楚。
2.3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站站长应指定当值值班负责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站站长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2.4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3.验收组织形式:
3.1新设备的验收由安装(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和上级生产主管部门相关生产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相互配合做好设备验收工作。
3.2验收小组的成员根据检修的类型分别予以确定。
对新安装设备的验收和开关、主变等主设备大修后的验收必须有上一级管理人员参加,其它类型的验收由变电站组织进行验收。
4.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4.1施工方案或检修计划内容已经全面完成。
4.2按有关检修工艺导则、检修规程或厂家规定,修试、校验项目齐全,测试数据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原始记录完整。
4.3被检修设备的所有缺陷均已消除。
4.4安全检查整改计划的有关项目均已整改完成。
4.5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均已执行。
4.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新定值已经执行。
4.7设备及二次回路更改后,施工人员已向变电站作技术交底。
4.8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被检修设备上无异物,户外设备已按要求除锈刷漆。
4.9因特殊原因,检修施工还存在遗留问题时,要做好记录,并落实整改时间及整改负责人。
4.10检修记录正确完整,对设备能否投运要下结论。
4.11设备验收流程图
设备验收流程图
填写工作内容、结果记入相关的记录中
许可人员现场验收
记录验收结论
办理完工手续
双方签字
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若急需投入运行
Y
N
变电站设备检修
送电
1.设备的检修、校验、扩容、数据修订;
2.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
注明原因
汇报调度
检修完毕
向检修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经总工批准
5.本制度适用于运维中心所辖变电站。
变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6.本制度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证设备缺陷能正确定性并得到及时处理,根据上级有关缺陷管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缺陷管理的组织网络
2.1由运维中心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变电站站长负责各站的缺陷管理。
2.2变电运行人员对发现或消除的缺陷内容、时间、类别应详细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上。
发现的缺陷分类为:
危急、严重、一般。
3.缺陷的分类原则
3.1危急缺陷:
设备或建筑物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进行处理。
3.2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变电站须加强监视、监督。
3.3一般缺陷:
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生产影响不大的缺陷。
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对于设备存在的一般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
对带病运行的设备列入重点监视对象,制定监视措施,加强监视。
4.缺陷管理程序
4.1发现重大、紧急缺陷时,值班长或站长应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要立即上报调度和上级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检修,督促尽快处理,并做好运行分析,制定事故预案,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发现一般缺陷,月底进行汇总后上报上级部门,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4.3站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应尽快督促处理。
4.4各类缺陷必须录入缺陷记录。
4.5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之日起不应超过1月,超过1月时应有生产主管领导的批准。
年内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应达到100%,一般缺陷消除率应达到80%。
5管理职责:
5.1值班员职责:
5.1.1认真巡视设备,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应作好记录,认真分析,准确定性,将缺陷情况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内,并汇报值班长及站长。
5.1.2检修人员处理缺陷后,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设备缺陷记录”内填写消缺时间及消缺人。
变电站每月应统计、上报发现缺陷和缺陷消除情况。
5.1.3遇有停电检修、预试等工作时,变电站应事先统计停电间隔缺陷内容,交检修单位在停电时进行处理,消除后应及时做好记录。
5.1.4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应加强监视。
5.2设备专责人职责:
5.2.1对专责设备的缺陷情况,应全面掌握,心中有数。
5.2.2对专责设备,根据技术情况、缺陷情况,提出技术分析意见。
5.2.3根据设备缺陷发展与消除情况,对设备进行定级。
6.本制度适用于运维中心所辖变电站。
变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7.本制度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1.为加强运行管理,保证运行维护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运行维护工作的规定,结合变电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2.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每4小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按《巡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维护工作。
2.2变电站应根据季节特点制定变电站的年、月、周、日维护计划,制定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工作的《固定工作安排表》。
2.3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贮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由工具材料保管员每月20日,进行检查试验。
检查交直流保险的配置,及时更换熔断的二次保险及损坏的低压开关、刀闸。
2.4安全用具、消防用具由运行人员在每月26日进行检查、维护、整理、保养和补充。
2.5经常保持设备干净、整洁,遇到停电机会,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扫;蓄电池每周一进行单瓶电压普测等。
2.6每月按固定工作安排及卫生专责区对户内外设备的端子箱、通风柜、保护盘进行清扫、检查封堵孔洞。
2.7每半年对设备的一、二次标志进行全面的检查,修改、更新不合适或损坏的标志,保持标志清晰、醒目。
2.8对站内的图纸、资料应经常检查、修改和补充,使之符合实际。
对工作票及各种记录,每月3日由站长进行整理、检查、统计、上报。
2.9每月6日对户内外照明回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照明灯泡。
2.10户内外场地环境卫生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户外每月30日前至少彻底清扫一次,户内外高压设备有停电机会即进行设备清扫,主控室每天应进行清扫。
配电室及保护小室应每轮班进行一次清扫。
2.11每晚23:
30检查门窗及防盗情况,每季度最后一日对户外锁具进行维修、加油、清扫。
3.本制度适用于运维中心所辖变电站。
变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本制度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事故处理制度
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并消除或隔离事故的根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所用电源和对用户的供电,如发生间断,则应尽快优先恢复;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2、事故处理的一般顺序:
2.1如果对人身安全有威胁和对设备安全有重大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
2.2根据表计的指示,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断路器跳闸的先后时间和设备的外部象征(有时可根据现场目睹者的汇报),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并立即打印出事件顺序报告(SOE),协助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3复归音响、恢复重合闸重合成功开关回路的信号,将跳闸开关把手恢复至分闸后位置,并做好记录。
2.4尽力保持或恢复未受到损害设备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投入备用设备;
2.5迅速进行检查和测试,进一步判明故障的部位、性质及范围,并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并在其到达前作好现场安全措施;
2.6应将事故每一阶段的情况,迅速而正确的报告调度,全面恢复正常后将事故处理全过程汇报有关上级部门。
3.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3.1系统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正确、简明扼要的向所属调度进行汇报;属于省调调管的设备发生事故,在向省调汇报后还应将事故简况各地调进行汇报。
3.2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正确执行调度命令,拖延或拒绝执行命令的人员应对其行为负责。
其它上级领导不得干预运行人员执行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有错误时,应向调度员指出,若再坚持则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时,值班长向所属调度报告的内容为:
4.1事故现象;
4.2断路器动作情况和时间;
4.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4.4出力、频率、电压、潮流变化情况及表计与信号指示。
5.其它事故处理规定:
5.1交接班中发生事故,而尚未办理完交接手续时,则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予以协助。
5.2事故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应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已进入的,当值人员有权令其退出。
5.3处理事故时,当值人员有权招集非当值人员或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被召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
5.4电力系统及设备的事故处理应在值班调度的统一指挥下,由值班长负责处理,严防扩大事故范围。
站长及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在班长指挥下,按具体分工进行工作。
5.5事故处理时,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依照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5.6变电站值班人员应迅速无争辩地执行调度员的一切命令,凡无原则地拖延调度员命令的人负有不执行命令的责任,批准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也要负责任。
5.7如果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向他作简单的解释,倘值班调度员确定自己的命令是正确时,值班长应立即执行。
5.8如果值班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危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时,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当值班长接到此命令时,应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并记载在操作记录簿上,然后按本单位领导的指示执行。
5.9值班长是变电所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站内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首先报告值班长。
5.10在事故处理时,所有变电站人员都要服从当值值班长的领导,不得对值班长的操作命令有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的情形。
5.11变电站站长如果认为值班长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则有权自行领导处理事故或委托其他值班人员来处理事故,更换上述人员时,要通知值班调度员,并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5.12在变电所处理事故时,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调度员的领导下进行事故处理。
5.13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扩大事故,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这些操作可由变电站值班人员先执行,然后再报告调度员。
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由变电站值班人员自行执行。
5.13.1将直接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5.13.2将已损坏或受威胁的设备隔离;
5.13.3恢复站用电源。
所执行的操作,事故后应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
5.14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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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变电站 运行 生产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