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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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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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手册
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汇报对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分析、处理。
4、审查批准工厂年度安技劳护措施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的项目切实做到保证安全生产,实行三同时。
5、审查批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检查、督促。
6、加强对全厂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总结、表彰、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7、发生重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2)、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以及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检查整改记录,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支持兼职安全员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加强对本车间(部门)职工、培训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新工人进入车间(部门)和工人调控工种,必须认真地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凭证操作。
5、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进行有计划的均衡生产,注意职工劳逸结合。
6、定期编制上报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7、教育职工爱护各种设备和安全装置,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本部门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做到“三不放过”。
(3)、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在布置和执行生产任务时,向工人讲清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把安全生产贯彻到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去,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生产与安全生产坚决做到“五同时”
3.加强对本班组安全员(不脱产)的领导,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台帐。
4.对本班组职工经常进行安技教育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并负责对新进厂职工、培训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调动岗位工人及时进行安技教育。
5.经常组织检查各种劳动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经常检查、督促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加强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和检查,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8.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4)、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车间、班组长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流安全操作技术。
2、协助车间、班组长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特别是新工人和青工,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技教育,指导督促他们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以及合理穿戴劳保用品。
3、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各种工具设备,电器装置、场地道路、工作器具等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现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纠正,对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情、隐患,安全员有权制止操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4、当车间和班组发生工伤或未遂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和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工作,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5)、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自学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常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4.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操作用具和各种防护用品。
5.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转动设备严禁带长发操作。
6.积极参加各行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班组领导的指挥。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处理后报告。
8.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为了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安全教育分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新职工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种变更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教育;复工安全教育。
3.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教育掌握安全规律和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劳动局组织培训或到指定单位培训。
经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1.应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检查;每季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前应制定检查的目标及检查的标准,编制成安全检查表,检查人员强根据安全表上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防止漏项。
3.各检查组织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5.对重大隐患,通知安全部门发放“隐患通知单”,受检部门签收处理。
并存档备查。
四、各类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值班长或工段长报告,班长或工段长立即向车间安全员或主任报告,车间安全员或主任立即向厂安全部门及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部门立即向厂长或上级报告。
火灾事故应先消防部门报警;交通事故应向保卫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2.凡发生死亡或重大火灾、爆炸、中毒、设备、生产、交通等 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如发生事故伤及人身者,应及时抢救受伤者;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
4.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5.轻微事故发生后,由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写出事故报告单,三天内报厂部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应有厂部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重大事故由厂长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人员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写出防范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包括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在十天内报企业上级机关,并接受检查。
6.各主管事故的部门,应按分工建立事故档案。
五、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3、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检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批准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2)、设备内作业审批制度
1、设备内作业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桶、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4、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并签字后方可有效。
(3)、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1、高处作业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5、《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批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7、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4)、动土作业审批制度
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公斤/平方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3.《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4.动土申请单位在机动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室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厂机动部门审批。
7.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8.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号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动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六、安全检修制度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代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工厂和安全工作。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
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6.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7.检修前安全教育的内容:
(1)检修作业前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设备检修作业的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8.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9.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10.对设备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器材、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
并合理放置。
11.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2.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3.凡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号劳动保护用品。
14.检修作业的各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15.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遭受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16.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办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等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17.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18.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19.《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20.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七、厂内交通制度
1.进入厂区非机动车辆一律下车慢行,车库内车辆应整齐排放。
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车辆由工作人员指定停放。
3.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
4.进入厂区的车辆门卫保安必须登记。
5.严禁在厂内试车、开快车、乱停乱放。
6.以上条款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违者按有关厂规给以相应的处罚。
八、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化工部四十一号禁令。
2.凡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岗位,严禁带火源上岗。
3.压力容器操作岗位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中度、高度危害工作岗位上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戴好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
5.供热、供电、制冷等公用工程岗位上的职工必须全天候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窜岗。
6.加强巡回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尘、毒危害。
7.以上各要害岗位必须严格做好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注意事项,违者按有关厂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文明生产制度,物资收发必须手续齐全。
2.仓库物品堆放规格化,管理文明化,摆放商品化。
3.必须每日进行打扫卫生,做到保持清洁,环境优美。
4.原辅材料仓库内严禁烟火。
5.认真做好原料进出库统计工作。
6.对仓库原辅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7.液体原材料桶堆放应整齐,不同原料分区应有醒目标志。
8.原辅料仓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9.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不得擅自移位。
十、防火防爆制度
1.为了更好地搞好防火工作,杜绝灾害性事故发生,确保工厂安全。
2.凡明确规定“严禁烟火”的地方和部门,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3.在严禁烟火区,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安全保卫科批准,在采取严密的措施下才能施工。
4.在禁烟火区发现有吸烟者,进行罚款处理。
5.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一、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储存化学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应经常保持库内整齐、清洁等。
b,遇火、遇潮、漏雨和低洼、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的地点存放。
c,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易爆等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6.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新、改、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
3厂房的基建需由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厂房及厂内生产装置的消防设施由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消防合格许可证。
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6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需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急措施预案。
十三、安技措施计划制度
1、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有效地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主,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2、企业安技措施计划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厂长负责领导编制审批。
3、安技措施计划应列入企业生产、技改、财务计划,并督促按期实现。
4、企业各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在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安技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实施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伤亡事故,宣传教育、防尘、防毒、三废治理等)具体内容。
5、安全保卫科负责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兑、审批和上报、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按期完成。
6、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项目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理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十四、建筑与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部作业的须持相关证件方可作业。
2、所有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3、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工地上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开工。
5、应对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建筑、安装完工后应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确定竣工。
十五、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1、科研与设计项目的立项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科研场所包括各种实验室、设计室的消防安全,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对重点科研场所的巡逻、保安工作。
4、科研与设计场所应配备相当的预警、报警等安全系统。
5、严禁在科研、设计区出入非工作人员。
6、工作人员严禁将涉及科研项目、设计项目等有关的资料文件、数据带出。
7、对重点科研项目有关的设计资料、文件、数据,应存入保险箱。
8、工作人员应自身提高思想素质,杜绝向有关无关人员泄露科研与设计成果。
十六、安全装置和防护器材管理办法
1、安全装置的选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压力容器安全装置的选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应标准的规定。
2、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年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5、防护用品的发放,按发放规定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安全保卫科审核、登记后,凭证到仓库领取。
6、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
7、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行政处分。
十七、防止急性中毒、化学烧伤的抢救措施办法及救灾预案
(1)、化学品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如下:
1.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并注意保暖。
2.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鞋袜等,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30分钟。
头面部受污染时,首先注意眼睛的冲洗。
3.口服中毒者,如为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
误服强酸强碱,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严重损伤,可服牛奶、蛋清等。
另外,对失去知觉者、有抽搐、呼吸困难,神态冰清或吸气时有吼声者均不能催吐。
4.对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应进行心肺复苏术,主要的方法有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外挤压术
5.参加救护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中毒现场必须戴防毒面具或供氧式防毒面具。
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想方设法阻断毒物泄漏处、阻止蔓延扩散。
6.及时送医院急救。
护送者要向院方提供中毒原因、毒物名称等,如化学物不明,则需带该物料及呕吐物的样品,以供医院及时检测。
(2)、化学烧伤的现场处理方式如下:
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玷污的衣裤、鞋袜等。
(2)、无论酸、碱或其他化学物质烧伤,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创面15~30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紫药水,不用脏布包裹。
(4)、黄磷烧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浸泡或用多层湿布包盖创面。
(5)、烧伤病人应及时送医院。
(6)、烧伤的同时,往往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在现场也应及时处理。
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清水冲洗,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于送医院。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也可将头部埋人清洗盒水中,将眼皮掰开。
眼球来回转动洗涤。
(4)、电石、生石灰颗粒溅入眼中,应先用蘸石蜡油或植物油的棉签去处颗粒后,再用水冲洗。
(3)、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
1、救化学危险品火灾的总体要求: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前方侦察、扑救、疏散人员应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
(3)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重要途径。
(4)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器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平时发生爆炸、爆破、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规定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并进行适当的演练。
2、救易燃液体的基本对策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封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坝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等危险性,以采取响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掌握火灾的着火面积的大小、相对比重、水溶性,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具,采取防护措施。
3、毒害品、腐蚀品火灾的基本对策
(1)扑救人员必须穿防护服,佩带防护面具。
(2)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限制燃烧范围。
有毒品、毒害品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灭火人员在采取防护措施后,应立即投入寻找和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的工作。
并努力限制燃烧范围。
(3)扑救时应尽可能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
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响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4)遇毒害品、腐蚀品容器泄漏,在扑救扑灭火势后应采取堵漏措施。
腐蚀品需用防腐材料堵漏。
(5) 浓硫酸遇水能放出大量的热,会导致沸腾飞溅,许需特别注意防护。
扑灭浓硫酸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发生的火灾,浓硫酸数量不多时,可用大量低压水迅速扑灭。
如浓硫酸量很大时,应先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等灭火,然后再把着火物品与浓硫酸分开。
十八、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工业卫生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作好基础管理工作,调查有害因素和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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