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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有效地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并按规定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报送有关材料。
第五条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部中心)受水利部水文局的委托,负责编制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各级监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活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属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申请参加.
第三章能力验证工作程序
第七条水利部水文局下达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建专家组,按《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
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15483.1)》的有关要求,编制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
第八条部中心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机构,根据专家组编制的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能力验证样品,并按《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ANS—GL03)》要求进行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第九条专家组负责审核实施机构起草的作业指导书和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能力验证计划。
第十条各级监测机构根据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一般应在考核前两周向部中心提交《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第十一条部中心向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及时寄送《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测试样品。
第十二条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尽快进行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报告单等材料。
第十三条部中心会同专家组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要求,对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定能力验证结果。
第十四条能力验证监测机构收到部中心寄送的《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通知单》后,若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结果的,可要求进行补测,并应同时按其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实施纠正措施的记录以及纠正措施有效性证明材料报部中心确认.
第十五条部中心负责编制《能力验证总结报告》,并将纸质文件(签章齐全)和电子版一并送专家组审核。
第十六条专家组将审核结果报水利部水文局审定,对能力验证结果审定满意的监测机构,由水利部水文局颁发《能力验证合格证》。
第四章能力验证结果评定
第十七条部中心在收到各能力验证监测机构上报的能力验证结果后,按GB/T15483.1和CNAS-GL02的有关要求,采用总计统计量进行结果描述和评定.
第十八条能力验证结果评定分为:
满意结果、可疑结果和不满意(离群)结果.
第十九条对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有稳定满意表现的监测机构,在CNAS的各类评审中评审组可适当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附件2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附件3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附件4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附件5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报告单
附件6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通知单
附件7能力验证总结报告
附件1
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考核项目名称
验证计划的性质和目的:
专家组组成:
技术专家
姓名: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统计专家
姓名: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计划协调人
姓名: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能力验证样品说明(样品特性、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验、储存和运输等内容):
检测方法说明(列出允许使用的方法标准):
日程安排(含方案开始、邀请参加、分发样品、实验室报出数据、结果报告时间等):
数据处理和采用的统计分析、判定原则的说明:
附件2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
1。
代码
贵实验室在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中的代码为
2.测试样品
1)每个参加实验室获得2份测试样品。
2)样品性状为,每瓶约mL,安瓿瓶封装,瓶壁贴有标明样品编号的标签。
样品已通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样品在常温下于清洁阴凉处保存,严禁放置于高温、暴晒或其它导致样品损坏的环境.测试样品使用前应恒温至(20±5)℃,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
3)测试样品中含量参考范围在mg/L(稀释办法为:
)。
4)每个样品平行做2次,报告平均值.
3.测试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目的在于检验各参加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不对所使用的检测方法、试剂和仪器等进行评价。
故不限定(或推荐)检测方法、试剂和仪器等。
各参加实验室应选择常用检测方法,并在试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结果报告
1)将测试结果填写在《试验结果报告单》中,并按规定保留位有效数字。
2)请于年月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将试验结果报告单正本、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寄至联系人。
5。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
其他说明
本次能力验证实验室代码为各参加实验室唯一标识,最终结果报告也仅以代码标识各参加实验室。
附件3
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考核项目名称
监测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计量认证
证书编号
本实验室该检测项目为
□已获计量认证
□未获计量认证
拟采用方法
说明
1。
监测机构应独立地完成能力验证考核项目的试验;
2。
对出现了可疑值和不满意结果的监测机构,将发放样品进行补测.对补测结果不合格的,部水文局将要求其开展纠正措施;
3。
对于结果满意的监测机构,部水文局将建议有关部门在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时,免予对该项目的现场实验;
4.在能力验证考核结果报告中,出于为监测机构保密原因,均以监测机构的参加代码表述;
5。
监测机构填好报名表并返回技术实施执行单位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
监测机构负责人签名:
监测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监测机构编号:
能力验证计划名称
组织机构
发送机构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发送日期
运输单据号
发送状态
完好□
不完好□
发送人签名
接收实验室名称
/法人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收到样品日期
接收人
接收时,被测样品状态是否良好:
是□否□
如需要,对接收状态的详细说明:
接收人签名:
备注: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需填写本表,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发送人。
完成测试后将本表与试验结果报告单一同寄送至样品发送机构。
附件5
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报告单
监测机构编号:
检验项目
样品编号
实验室检测结果(mg/L)
检测方法/标准
检测日期:
环境温度:
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
备注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实验室(盖章)
年月日
注:
1)测试结果保留位有效数字.
2)报送样品按规定稀释后的测试结果,不是样品原溶液.
附件6
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通知单
能力验证名称:
统计方法:
实验室代码:
测试项目
样品编号
实验室检测结果
结果数
中位值
标准化IQR
稳健CV(%)
最小值
最大值
极差
实验室间Z比分数(ZB)
实验室内Z比分数(ZW)
注:
1)│Z│≤2为满意结果;2〉│Z│<3为可疑结果;│Z│≥3为不满意(离群)结果。
2)ZB反映系统误差,ZW反映随机误差.
ZB≥3表明该样品对的2个结果太高,ZB≤—3表明该样品对的2个结果太低;
│ZW│≥3表明该样品对的2个结果相差太大。
3)本结果通知单应与总结报告结果结合使用。
附件7
能力验证总结报告
能力验证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章节:
前言
能力验证工作概述
能力验证样品的清晰说明,包括样品制备和均匀性检验的细节
能力验证统计方法设计
参加实验室代码和检测结果
统计结果处理(除包括结果、Z比分数表和总计统计量之外,通常还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图表,推荐使用Z比分数序列图和尤登图)
技术分析和技术建议
总结
附录A样品均匀性检验结果
附录B实验室复测结果
附录C实验室Z值结果
附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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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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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 能力 验证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