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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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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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9
整治方案
【精选】整治方案范文9篇
整治方案篇1
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切实贯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xx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要求,今年我局将分阶段、有步骤的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执法整治和监督考核,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区局成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制定方案、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局长霍忠华担任组长,副局长徐恩深、赵家红、沈健,局长助理黄凌云及各街道城管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各街道派驻中队、机关(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二、整治目标
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市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对辖区道路逐路逐街开展市容提升整治行动,规范市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建设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
同时,对乱占道(含空调外机)、乱吊挂、乱搭建等三乱现象进行整治规范。
三、整治任务
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店招店牌不全、污浊、缺字断亮的,督促店主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清理,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乱占道、乱吊挂、乱搭建等“三乱”现象及时进行劝导、清理或者依法查处,特别对沿街店家空调外机落地安装的,要督促规范上移。
四、整治步骤
1、以一个季度为一个整治周期,由区局制定方案指定各街道中队辖区内若干条道路为整治区域,街道中队对指定路段内的所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进行排摸检查,对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建立管理档案,对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立案查处。
2、对中队排查、区局督查、市民举报的,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及时进行依法查处;对不全、污浊、缺字断亮的店招店牌及时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对“三乱”现象逐路逐街进行检查清理,确保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
3、每季度末,在城管目标责任制季度考核前,由局领导带领机关(科室)队到联系中队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扣分计入本季度城管目标责任制季度考核中的市容秩序摊位管理(10分)、长效管理(10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标准
1、对列入季度整治计划的路段随机抽查。
每个街道区域每次抽查10个户外广告,10个店招店牌。
(2分)
发现一个违法广告并且未及时立案查处扣0.1分,发现一个不全、污浊、缺字断亮的店招店牌扣0.1分。
2、对列入季度整治计划路段的“三乱”现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三乱”整治成效。
(2分)
发现一处乱占道(空调外机落地安装)、乱吊挂、乱搭建扣0.1分。
六、整治要求
各街道中队、机关(科室)队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每季度的整治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大面广,要充分认识到整治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筹安排好执法力量,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确保工作出成效。
2、突出重点,抓好结合。
一是突出违法广告查处为重点,对辖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整治工作要兼顾小街小巷,对店家较多的小街小巷也要列入整治计划,分步推进。
三是整治工作要与创建包街包片达标街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共创共治目标。
3、严格程序,文明执法。
整治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做到廉洁办案,切忌办人情案、关系案,对违法户外广告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4、信息互通,形成合力。
区局综合科和各街道中队,要建立户外广告查处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健全联合查处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方案篇2
一﹑工作重点
各区商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以及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商场﹑超市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造成的场所美观以及安全隐患。
二﹑实施要求
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2.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3.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4.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5.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三﹑两点建议
1.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
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2.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整治方案篇3
为进一步强化木屑粉尘整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方针,有效防止粉尘事故,根据《长春市XXX区开展液氨制冷、粉尘、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对粉尘的防治力度和监察力度,关口前移、立足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制,杜绝重大特大事故,使公司长治久安,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粉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X、XX、XXXX、XXX、XXX
办公室设在安保部,XXX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根据上级有文件指示精神要求,认真贯彻执行《AQ4228-20xx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落实粉尘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
2、是否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3、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4、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6、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7、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9、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0、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2、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是否有采用正压气体吹扫的违规行为。
13、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和落实各级防治粉尘责任制。
2、制定除尘方案,检修除尘系统。
⑴采用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每个车间分别设置除尘器。
每个扬尘点的粉尘通过集尘罩在引风机的作用下,汇集到同一烟气口,进脉冲布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的粉尘落入除尘器下的灰斗,干净的烟气随引风机排出。
⑵工艺流程图
⑶除尘器设置方案:
每个车间设置一台除尘器,每个车间设置一台引风机。
(4)大车间采用中央集尘处理器进行除尘。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粉尘堆积即为事故进行处理。
4、建立奖惩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5、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综合性检查相结合。
整治方案篇4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
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
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
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
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
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
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
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
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
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
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
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
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
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整治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根据《XX市美好乡村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XX发[20xx]13号)、《****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意见》(*发[20xx]2号)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梯度培育、重点打造、争创亮点”的要求,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建设。
各村(社区)应重点培育省道、*道、镇道、到村(社区)主干道沿线点,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风景区等点。
具体目标是:
力争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得到全面改观;到20xx年底,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累计培育13个左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梯度推进。
因地制宜确定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按照重点村庄整治村、美好乡村创建村、美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
广宜路沿线村以及老集镇所在村要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着力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突出集镇文明特点;中心村要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基础完善、群众生产生活便捷特点;山区村要突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
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村或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示范点。
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全镇“面”上的整体提升。
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
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投身到美好乡村建设当中。
三、工作重点
1、垃圾集中清理分类。
按照至少“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个保洁池”的标准组建村庄保洁队伍。
同时由村(社区)委会牵头,理事会负责,组织全体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彻底清除各类陈年垃圾,对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布料和废纺织品等非有机垃圾,能再生利用的实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集中处理。
做到户有两桶一袋,每个村(社区)有垃圾池或处理设施,镇配备有垃圾运输车、中转站及填埋场。
2、切实改善村民居住条件。
今年我镇将加大力度扶持农户兴建一家一户水冲式厕所,计划两年内将全镇所有村(社区)公共厕所建齐;采取集中供给方式进行改水,农户安全用水率达90%以上。
3、着力优化农村环境。
以绿化美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有庭院的农户应该适当给予管理,不应乱堆乱放;电线不能乱搭乱接,应大力推广健康养殖,禽畜圈养,圈舍要定期清洁,垃圾应丢入垃圾箱内,确保无卫生死角。
四、具体模式
1、“户集、村收、镇中转、*集中处理”的模式。
具体是指农户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存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或指定的堆放点;村保洁员将垃圾桶或堆放点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村或社区垃圾中转站;然后再由镇里负责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模式。
具体是指对于特别偏远或交通十分不便的村可以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
五、奖惩机制
严格检查,落实奖惩。
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日常督促和指导,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带队,按照随机抽取形式,每月一次例行检查,并实行打分排名,计入半年一次的汇总考核成绩。
届时对工作开展有成效地将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地(连续两个月倒数一、二名的)将给予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
1、设立基数奖。
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半年。
对考核成绩(半年度)在9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得获此基数奖,更无资格参与排名奖。
2、设立排名奖。
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
并对各村(社区)重点培育点中工作比较得力、整治效果比较突出的村民组颁发荣誉证书,原则上一村(社区)一个。
六、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强化领导。
成立了***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
各村(社区)成立办公室,安排村两委专人分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整治方案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xx〕89号)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根据《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现就推进20xx年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
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
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
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要求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一)主体合法规范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
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
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
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
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二)开采区域管理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
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
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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