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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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3篇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3篇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一:
终止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
农人。
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以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裁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
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
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到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在程序与实体上说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裁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两边达到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
两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两边是真实意思表示,一起遵循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
”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一、两边达到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两边当事人私下达到的,其产生的时刻、地址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
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刻是上诉期间,其地址是在中级人民法院。
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
民诉意见190条规定: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一审裁决确有错误,或两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该撤诉。
”反过来讲,准予撤诉确实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信为合法有效。
二、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判私权利的进程。
其在诉讼中确信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需履行此权利,不然公权利介入将强制执行。
但如权利人舍弃诉讼中确信的权利,义务人那么不须履行,如裁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舍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睬原那么,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形下强制执行。
本案尽管一审裁决确信了权利人的权益,但两边已在上诉时达到“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
”协议。
协议确信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
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舍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给予的权利。
申请人(***)既然舍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同意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
此刻上诉时期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两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两边是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信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
处分的结果是再也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
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从而免去被告人责任。
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去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形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
使一审法院执行局同意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许诺撤诉行为不是两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确实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裁决书。
二审法院审查准予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裁决效劳和不执行一审裁决目的是不是合法性必需进行审查。
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裁决,且协议不存在两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抗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因此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两边在上诉期间达到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确实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裁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
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能够以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能够为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387字)
申请人:
杭州xxxxxx,住址:
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
87xxxxxx被申请人:
xxx(身份证:
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诞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13xxxxxxxx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租金元+滞纳金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衡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决。
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裁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XX年月日申请人签章:
附:
一、(XX)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决书一份。
二、该民事裁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三:
中止执行申请书范本(626字)申请人:
v银行股分厦门分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XX思民初字88888号民事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XX思民初字88888号生效民事裁决,责成丁当即向申请人归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XX年1月11日为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XX年思执行字第22222号。
案件执行进程中,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归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那么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丁应于每一个月的21日归还本息元,至2021年2月还清。
二、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早收回全数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早收回全数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许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形,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v银行股分厦门分行专门授权代理人:
XX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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