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保护管理程序(5.29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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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保护管理程序(5.29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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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管道线路保护管理工作,明确管道线路保护管理内容、要求,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输油气单位各类管道保护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管道保护
指为预防和制止管道遭受自然和人为破坏而进行的活动。
2.2违章占压物管道占压
指管道周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其他国家和国家、地方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邻近或压覆建设、设置的危及管道安全、影响管道运营维护和检修的各类占压物。
在管道周边建设或设置的威胁管道安全、影响管道运营维护和检修的各类占压物。
2.3第三方损坏
是指第三方施工、打孔盗油(气)、恐怖袭击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管道损坏。
3职责
3.1管道处是管道保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定;
3.1.2负责制定公司管道保护工作年度目标,做好管道保护协调工作;
3.1.3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管道保护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输油气单位管道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3.1.4负责安排核算所属各单位管道保护费用;
3.1.5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要求组织输油气分公司开展管道保护工作;
3.1.6负责征集公司管道保护专业培训需求;
3.1.74负责引进和推广管道保护与管理的先进技术。
3.2所属各单位输油气单位
3.2.1负责开展所辖管道线路的各项管道保护工作;
3.2.2负责制定管道保护工作方案,编制反打孔盗油气预案编制防打孔盗油气预案,并组织实施;
3.2.3负责协调管道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开展管道保护工作;
3.2.4负责组织辖区内管道保护与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
4管理内容
4.1管道巡护管理
4.1.1管道处对管道巡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道处对输油气单位管道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所属各单位输油气单位具体按照《管道巡护管理规定》具体操作按照《管道巡护管理规定》执行。
4.1.2所属各单位应按照输油气单位应按照《管道巡护管理规定》开展巡线工作并加强巡线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填报PIS系统相关表单,根据《管道巡检管理系统》考核结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巡检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于不合格巡线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4.2第三方损坏管理
4.2.1第三方施工
4.2.1.1输油气单位负责所辖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
具体按《管道巡护管理规定》和《管道保护“三色”预警管理规定》执行。
4.2.1.2管道处对输油气单位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2.12反打孔盗油气防打孔盗油气
4.2.12.1所属各单位对所辖管道打孔盗油气危害进行识别输油气单位对所辖管道打孔盗油气危害进行识别,确定重点防护管段,编制反打孔盗油气预案编制防打孔盗油气预案,报管道处备案。
4.2.12.2在输油气管道发生打孔盗油气事件后,输油气单位及时上报管道处,并填写《打孔盗油气事件基本情况记录表打孔盗油气案件基本情况记录表》。
造成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执行《应急管理程序》。
4.2.12.3所属各单位协调地方公安部门对打孔盗油气案件进行侦破输油气单位协调地方公安部门对打孔盗油气案件进行侦破。
管道处配合省、部级政府、公安部对影响重大的打孔盗油气、蓄意破坏管道案件进行侦破。
4.2.12.4所属各单位根据所辖管道保护工作的需要输油气单位根据所辖管道保护工作的需要,对反打孔盗油气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对防打孔盗油气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管道处对打孔盗油气案件频发的管段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所属各单位对反打孔盗油气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2.23防恐怖袭击
4.2.23.1管道处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信息通报和部署,对恐怖袭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所辖管道线路重点防护部位,制定防恐工作方案。
4.2.23.2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防恐工作方案组织对所辖重点防护部位采取加强巡护输油气单位根据公司防恐工作方案组织对所辖管道线路重点防护部位采取加强巡护、定点职守、加装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等措施消减恐怖袭击风险。
4.2.23.3所属各单位与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反恐输油气单位与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反恐、防恐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发现恐怖袭击可疑迹象或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及时报告,并配合政府反恐、防恐机构对事件进行预防或处置。
4.2.3第三方施工
4.2.3.1管道处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4.2.3.2所属各单位负责所辖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理。
具体操作按《管道巡护管理规定》和《管道保护“三色”预警管理规定》执行。
4.3清理与预防管道占压管理
4.3.1管道处根据上级政策和公司部署制定清理管道违章占压物清理计划。
督导检查所属各单位按计划开展管道违章占压清理与预防工作督导检查输油气单位按计划开展管道占压清理与预防工作。
4.3.2所属各单位按照公司总体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输油气单位按照公司总体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各输油气站开展违章管道占压物的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新增占压,实现并保持在役管道“零占压”,并将相关记录填报PIS“管道占压清理台账”备案。
4.3.3对于新增管道占压事件,所属各单位发现后要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输油气单位发现后要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予以制止,。
如果制止无效,应以文件形式对新发管道占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向上一级地方政府和管道处上报;管道处整理和分析管道违章占压物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解决。
4.4管道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4.4.1管道地质灾害防治按《管道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执行。
4.4.2主汛期间,所属各单位应加强管道巡线输油气单位应加强所辖管道巡护,特别要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河床下切、河道改道、泄滞洪区水淹等灾害的巡查。
对突发险情,按照《应急管理程序》,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险,确保安全。
4.5推广和应用管道安全预警保护技术管理
4.5.1管道处调研管道安全预警防范新技术,组织推广应用。
4.5.2所属各单位根据所辖管道实际情况制定管道保护技术防范方案并上报输油气单位根据所辖管道实际情况制定管道保护技术防范方案并上报,管道处组织进行方案审查。
,输油气单位组织实施。
4.5.3管道处组织对管道保护技术防范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6管道保护业务培训
4.6.1管道处按公司人事处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对所属各输油气单位管道保护管理干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6.2输油气所属各单位按分公司人事科制订的培训计划,组织对各输油气站管道保护工作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6.3所属各单位组织对外雇巡线工进行上岗前培训输油气站组织对外雇巡线员、看护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要内容,考核合格后则方可录用。
4.7管道保护宣传
4.7.1管道处指导所属各输油气单位按计划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工作。
4.7.2所属各单位制定年度管道保护宣传计划输油气单位制定年度管道保护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在同时在PIS系统上填写《管道宣传活动记录》。
4.7.3所属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所辖市输油气单位应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向所辖市、县主管部门和国土、规划部门送达管道走向图、汇报管道保护现状和建议工作情况,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支持。
4.7.4各输油气站向管道途经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告知管道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法律责任、举报奖励等内容。
4.7.5向管道途经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告知时,可采取现场送达签字或留存现场影音像资料。
4.7.4管道处通过定期识别,及时获取国家有关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管道保护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程序。
5流程
暂无
6相关文件
6.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6.1.1《管道巡护管理规定》
6.1.2《管道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
6.1.3《应急管理程序》
6.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记录
7.1《打孔盗油气案件基本情况记录表》(PIS系统)
7.2《管道占压清理统计表》(PIS系统)
7.3《管道宣传活动记录》(PIS系统)
编写部门:
管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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