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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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检修分公司管理文件
QG/MBTJXEJY806-2011签发人:
董朔
业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进一步规范第五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业务分包管理,理顺业务分包管理流程,有效控制业务分包总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检修协力业务分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1.2适用于在合同或计划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专业技术限制、机械设备能力不足、施工力量不足、业主指定等原因造成的按业务情况应该自行承担的项目的外部委托,主要是分公司对其他分公司或其他法人单位的委托。
2、职责
2.1计划财务室
2.1.1负责对协作单位(分包单位)的调查、选择、录用、评价、上报合格协作单位名录及组织合格协作单位的年度复审。
2.1.2负责根据检修队、项目部提出的项目外委申请,选择劳务和工序外委合格协作单位、签定外委合同,建立《分包项目立项申请明细表》。
2.1.3负责外委项目有关问题的协调、裁决。
2.1.4根据各检修队、项目部和相关管理科室所确认的零星单项、改善、备修、技改工序外委项目的实物量,按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审核协作单位所报的工序外委项目结算。
2.1.5按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审核各检修队、项目部上报的《分包项目结算审批表》,并交分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报计财部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证,建立《分包结算项目汇总表》。
2.1.6负责按规定及时对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相关分包审批资料。
长期分包资料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整理上报。
分包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零星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填写《分包项目立项申请表QG/MBTJY028-R01》报相关部门审核;分包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零星项目按月填写《零星工序分包项目汇总表QG/MBTJY028-R02》报相关部门备案。
2.2检修工程室
2.2.1负责劳务和单项工序外委立项的审核。
2.2.2负责对所有劳务和工序外委项目的协作单位现场作业情况进行过程管理,负责对检修项目进度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负责根据检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协作单位人员配置和人员的技术和其它基本素质要求。
2.2.3负责劳务和单项工序外委项目协作单位施工上报施工量和交工资料的复审。
2.3技改管理室
2.3.1负责改善、备修、技改项目的工序外委立项的审核。
2.3.2负责对改善、备修、技改项目的协作单位现场作业情况进行过程管理,负责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协作单位人员配置和人员的技术和其它基本素质要求。
2.3.3负责对协作队伍上报的改善、备修、技改项目的工序外委部分施工工作量和交工资料的复审。
2.4安环保卫室
2.4.1负责对协作单位人员施工前进行有关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2.4.2负责对所有外委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5质量技术室负责对协作单位承接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检修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难点,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6综合管理室负责对协作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协作队伍的有关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检修队和项目部
2.7.1负责按业务的需求提出工序外委申请。
2.7.2负责对协作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外委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送货,提货;对外委工序的施工进度、质量及现场标化等进行管控和验收。
2.7.3负责本单位所提出的外委工序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及成本的分析工作。
2.7.4负责对本单位所提出工序外委项目的外协单位施工的工作量进行确认。
2.7.5是协作队伍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单位,应按分公司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协作队伍,并负责对协作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3、分包及结算办理流程
3.1检修队和项目部因劳动力不足无法自行完成需长期分包的检修项目,由检修队、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检修工程室同意且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室在《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择确定分包方(如甲方指定厂家或无适当的合格分供方,可参照分供方评价原则对其他所要选定的单位进行评价),签订合同。
检修队和项目部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按月办理结算。
3.2检修队和项目部无法自行完成的单项、改善、备修、技改项目,由检修队、项目部填写《项目外委申请单》,由检修工程室及技改管理室在分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分公司内部无法协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计划财务室负责外委,协作队伍的选定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3计划财务室根据《项目外委申请单》的各项要求,在《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择确定分包方(如甲方指定厂家或无适当的合格分供方,可参照分供方评价原则对其他所要选定的单位进行评价),签定合同,并通知各相关的检修队和项目部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工序外委施工结束后,由检修工程室或技改管理室组织检修队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分包项目交工验收单》、《分包项目实物量确认单》,签字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3.4外地项目部紧急的零星项目的分包,项目部填写《项目外委申请单》上报分管科室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相关规定从项目部正在使用的长期合作的分包方中选择合适的协作单位,办理完合格的分包手续后下发《零星分包项目委托单》方可施工。
工序外委施工结束后,由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交工验收确认单,签字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项目部上报《分包项目结算审批表》交计财室审核时需将《项目外委申请单》、《零星分包项目委托单》、《分包项目交工验收单》、《分包项目实物量确认单》等作为附件资料上报。
4、协作单位(分包单位)管理:
4.1日常管理办法
4.1.1检修队和项目部使用的协作单位,必须是经分公司按中冶宝钢技术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经过资质审核合格的单位,其它协作单位一律不准使用。
检修队和项目部可以推荐有过合作且业绩突出的协作单位,经分公司管理部门评审完成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选用。
未经审核的协作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并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1.2协作单位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使用的协作单位的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其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保卫、质量、工期、技术、队伍管理、廉政、文明施工负责。
4.1.3检修队和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协作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需按公司要求将协作队伍的人员信息、保险缴费、出勤情况等进行收集整理和跟踪管理,每月20日前按动态跟踪情况填写《协作队伍用工信息表》上报分公司计划财务室。
检修队和项目部经营责任人需审核长期检修协作单位人员考勤表,审核后交项目单位留存。
4.1.4按贯标文件要求,检修队和项目部将协作单位工程业绩和管理水平如实记载,进行动态考核,计划财务室负责每月对协作单位进行考核。
4.1.5分公司原则上不对口协作队伍借用工器具、领用材料,特殊工器具和材料领用由承接项目的检修队和项目部负责与检修工程室沟通解决,并在结算费用时抵扣相应的检修(工程)款。
4.1.6在对协作单位的日常管控中,各责任单位可按“外协队伍违约计分与考核细则”对协作单位或其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
4.2协作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4.2.1计划财务室牵头负责对协作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汇总。
4.2.2协作单位业绩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分别由各部门进行考评后每月20日前将上月评价情况报计划财务室,评价内容详见《协作队伍业绩评价表》。
此评价表与月度(项目)实际考核相区分。
4.2.3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分,综合考评较差的,下一年度限制使用。
4.2.4月度(项目)考核管理:
计划财务室根据各部门当月实际考核情况将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如由业主有关部门查处的违规项目,按业主的扣款情况双倍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协作单位进行赔偿。
本条款与上级部门、业主考核规定相冲突,则执行孰高原则。
5管理要求
5.1项目外委不能违反业主的有关规定。
5.2项目外委不能违反公司文件《检修协力业务分包管理规定QG/MBTJY028-2010》和《技改项目分包管理规定QG/MBTSC293-2010》。
5.3项目外委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招标、预结算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5.4检修队有关信息反馈
5.4.1《分包项目结算审批表》,要求每月15日前上报。
5.4.2《协作队伍用工信息表》,要求每月20日前上报。
5.4.3《协作队伍业绩评价表》,要求每月20日前上报。
5.4.4以上报表,遇节假日提前上报。
6记录
6.1(记录1):
协作队伍业绩评价表(保存5年)
QG/MBTJXEJY806-R01
6.2(记录2):
协作队伍用工信息表(保存5年)。
QG/MBTJXEJY806-R02
6.3(记录3):
分包项目立项申请明细表(保存2年)
QG/MBTJXEJY806-R03
6.4(记录4):
项目外委申请单(保存2年)
QG/MBTJXEJY806-R04
6.5(记录5):
零星分包项目委托单(保存2年)
QG/MBTJXEJY806-R05
6.6(记录6):
分包项目交工验收单
QG/MBTJXEJY806-R06
6.7(记录7):
分包项目实物量确认单
QG/MBTJXEJY806-R07
6.8(记录8):
检修分包项目结算审批表
QG/MBTJXEJY806-R08
6.9(记录9):
常规检修分包项目结算明细表
QG/MBTJXEJY806-R09
6.10(记录10):
常规检修分包项目结算明细副表
QG/MBTJXEJY806-R10
6.11(记录11):
技改分包项目结算审批表
QG/MBTJXEJY806-R11
6.12(记12):
分包结算项目汇总表
QG/MBTJXEJY806-R12
7.附件:
附件1:
分包工程结算流程图
附件2:
外协队伍违约计分与考核细则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依据公司相关文件制订,并符合公司文件要求。
本规定涉及业务范围与公司文件不符内容,此内容只在业务所辖范围内有效。
本细则于2011年月日发布,自2011年月日起实施。
原2010年8月17日发布之“QGMBTJXEJY806-2010业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记录表同时废止。
主题词:
业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拟稿:
官利华校对:
马立国打印:
黄卫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印共印1份
附件1:
分包项目结算流程图
附件2:
外协队伍(协作单位)违约记分与考核细则
序号
违规内容
记分
扣款(元)
1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
6
1200
2
项目负责人无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3
600
3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300
4
安全装置、安全部件存在隐患
2
400
5
违章者有违章行为,检查人员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5
1000
6
违章指挥
5
1000
7
作业前未经安全交底或未经三方确认进入施工
4
800
8
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2
400
9
对职业病无防护措施或管理制度
3
600
10
不同的施工项目内容,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串岗使用
5
1000
11
对检查出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期完成的
3
800
12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设计执行
3
600
13
未做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或无记录
2
200
14
班前安全交底每1人本人未签名或他人代签
1
200
15
周一安全学习每1人未学习、签字、未补学或他人代签
1
200
16
管理人员未对五分钟安全交底、周一安全学习签字确认、批示
1
300
17
特种作业每1人未持证上岗
1
200
18
特种作业每1人无证上岗
2
400
19
使用每一台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2
500
20
擅自触摸启动非自己使用或管理的设备开关、阀门、按钮等
2-10
800-2000
21
擅自摘取已经经过三方安全确认的“停电牌”
10
2000
22
未执行三方联络挂牌制度而擅自开工者
10
2000
23
停电牌、安全确认书、动火证的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
400
24
攀越、坐、靠在设备、设施、安全栏杆,每人
1
200
25
启动已挂牌的设备
10
2000
26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
15
3000
27
安全带未系挂在牢固的固定点
5
1000
28
每1人未正确穿戴安全带
1
200
29
发生高处抛物现象,每次
3
600
30
发生高处落物现象,每次
2
400
31
高处作业工器具、设备和拆下的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
2
400
32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事项认真确认或作业人员对危险预知书面材料未签名或无工时工序表。
1
300
33
劳防用品穿戴每1人不符合标准
1
100
34
堵塞安全消防通道
1
200
35
在煤气、氮气等有害区域无检测设备
5
1000
36
检测仪器未正确使用或未针对介质气体进行检测
4
800
37
在有害介质情况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呼吸器等)
5
1000
38
使用未经三方安全确认和未经检测的能源介质
3
600
39
违反有关厂纪厂规
1-3
200-500
40
气瓶无防震圈,每只
1
100
41
任意滚动氧气瓶、乙炔瓶
1
100
42
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每只
2
400
43
气瓶间距小于5米
2
300
44
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
2
300
45
乙炔瓶平放使用
1
200
46
使用损坏、漏气的氧气、乙炔表、管或未进行安全捆扎
1
200
47
气瓶的开关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扳手
1
100
48
交流焊机未配备欠压保护器,每只,
2
400
49
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
1
200
50
焊把钳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规使用
1
100
51
未停电移动电焊机
1
200
52
电焊机未接接地线或无漏电开关
2
400
53
电焊机接地线虚接或接地线断
2
400
54
电焊机安全防护罩损坏和漏电开关损坏
1
200
55
电焊机的焊把线平方数和电流不相匹配、接头不牢固而引起绝缘损坏
1
200
56
露天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1
200
57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长
1
200
58
动火时未签定办理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5
1000
59
动火证未填写完整或变更人员后未及时变更
2
400
60
动火时未配置有效灭火器材、未正确配置灭火器材
1
300
61
动火时未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
300
62
违反电焊“十不烧”的条款
3
800
63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
400
64
开关箱、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1
200
65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1
200
66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
400
67
开关箱、拖线盘(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项
2
400
68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
2
400
69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3
600
70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2
400
71
手持灯电源未使用隔离变压器
4
800
72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安全电压
5
1000
73
特殊作业或容器内作业未使用12V安全电压
5
1000
74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
1
200
75
电线老化或破皮未包扎
1
200
76
线路过道无保护
1
100
77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使用无插头
1
200
78
潜水泵在移动中不切断电源
3
600
79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或接地保护
2
400
80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3
600
81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
3
600
82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4
800
83
用接地线当零线使用
5
1000
84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6
1500
85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
5
1200
86
发生倒送电现象
10
2000
87
长距离停电未使用短接接地棒
6
1200
88
配电箱内带电部位未做安全隔离或防护而导致带电部位裸露
2
400
89
电工随身未配带电笔或作业前未验电
1
200
90
电工单人作业
1
200
91
各处电源线接头处有松动、变色、打火现象发生
1
300
92
私自乱接电器者
2
400
93
无证乱接电器者
5
1000
94
发生无证搭设脚手架者
5
1000
95
每发现一块跳板不捆扎
1
200
96
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建筑、设备结构拉结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处
2
400
97
脚手架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
2
400
98
脚手架每10延长米缺少底座、垫木,每处
2
400
99
脚手架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每处
2
400
100
脚手架无上、下通道或无防滑措施,每处
2
400
101
发生单条板现象,每块
2
500
102
探头板超出20公分的,每层
1
200
103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每层
1
200
104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
2
400
105
作业层未设1.2米高的防护栏和挡脚板
1
200
106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
2
400
107
高处作业时,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2
400
108
多层作业前无防护顶板的
5
1000
109
吊篮使用前未作经荷载试验或吊篮钢丝绳斜拉、未固定牢固
3
600
110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4
800
111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4
800
112
通道口无防护棚、防护不严
3
600
113
技术性较强的脚手架无施工设计方案
5
1000
114
指吊工、司机、行车工无证上岗,每人
5
1000
115
违反指吊工“十不吊”
3
600
116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1
100
117
起重用钢丝绳发生断股、断丝和钢丝绳多处磨损
1
300
118
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进行安全检验的吊具
1
300
119
起重作业无警戒标志或未设专人监护
1
200
120
起重工没有配带指吊帽、袖标和口哨的
1
200
121
起重工戴手套指吊或吊物不跟车
1
200
122
高层、远处作业未使用指挥旗者
1
200
123
大型物件未使用风绳
1
200
124
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5
1000
125
轮式吊机起重半径未用红白旗圈定的
1
200
126
使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起吊物件
5
1000
127
车间内杂乱或边角余料乱堆放
1
200
128
车工戴手套、外部留有长发,而未戴防护镜
2
400
129
戴手套打大锤
1
200
130
用电设备用完后未关电源
1
200
131
使用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
1
200
132
切割瓷砖、地砖、大理石,喷漆、电焊等不戴口罩
1
200
133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
2
400
134
各类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2
400
135
二人同时操作煎板机的
3
600
136
未按规定使用液压器具、砂轮切割机和砂轮机
1
200
137
使用平刨和圆盘锯无防护罩
2
400
138
无人操作平刨和圆盘锯时未切断电源
1
200
139
地坑揭盖作业无明显警告标志,无安全防范措施
2
400
140
作业时打闹玩耍,拿设备、工器具等开玩笑
1
200
141
在厂房内骑自行车
1
200
142
不走安全通道,穿行、翻越运行中的设备
2
600
143
实习期间内,发生培训师傅不在场而单独作业者
1
200
144
作业场所吸烟、乱丢杂物
1
100
145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1
300
146
严重违反化学物品管理的
3
600
147
无证进入要害部位、将食品带入要害部位的
4
800
148
不熟悉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违章
1
200
149
非常规作业而无异常作业预案或无安全防范措施
4
1000
150
施工现场没有达到足够的光线照明的
1
200
151
发生险肇事故
10-20
2000-4000
152
发生轻伤事故
20
5000
153
发生重伤事故
25
10000
154
发生一般工亡事故
清退
2-4万元
155
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
清退
5-10万元
156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
2-20
500-5000
157
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
2
2000
158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20
20000
159
被政府环保部门罚款
5
5000
160
未按环保要求进行作业
2
2000
161
作业中产生环境污染而不采取措施
2
2000
162
擅自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5
5000
163
不按规定排放固体废弃物
2
2000
164
擅自焚烧废弃物
2
2000
165
违反“流动污染源控制管理程序”,每车
1
1000
166
排水沟(井)不畅,区域废水外溢,盖板残缺或不盖好
1
1000
167
生活、工业垃圾清运不及时
1
1000
168
施工、备件、设备、材料乱堆乱到,结束时“4S”工作不及时
2
2000
169
高空抛物、灰等
2
2000
序号
违规内容
记分
扣款(元)
170
未经批准损坏绿化
2-10
2000-10000
171
道路清扫不干净
1
1000
172
施工中污染道路不及时处理
2
2000
173
未经批准搭建、放置工具房(工具箱)
5
5000
174
道路维修不及时
1
1000
175
无证、冒证、持假证进入厂区,每人/次。
2
200
176
无证进入要害部位,每人/次。
2
300
177
无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每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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