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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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
一、易燃易爆仓库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
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
2.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
3.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5.甲类仓库到厂外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 20m,到厂内主要
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 10m,到次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 5m。
6.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但当一座仓库的
占地面积小于 300m2 时可设置 1 个门。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
应为乙级防火门。
7.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 5t 时,可与乙、
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8.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
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
设防水层。
9.库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每隔 15m 设一台可燃
气体检测器,而且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
-1-
10.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的
密度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确定。
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的
密度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上 0.5~2m;
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
方,但距离地面 0.3~0.6m。
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
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
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2.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水
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1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存,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
存。
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
持一定安全距离。
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
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
气体同储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
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
不得超装。
1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
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16.自燃物品:
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
别专库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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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18.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19.袋装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仓库内严禁存
放其他物品。
20.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
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
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21.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
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2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
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
其包装
应采取避光措施。
23.堆垛。
(1)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高
15cm 以上。
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
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2)一般垛高不超过 3m。
(3)堆垛间距:
①主通道大于等于 180cm;
②支通道大于等于 80cm;
③墙距大于等于 30cm;
④柱距大于等于 10cm;
-3-
⑤垛距大于等于 10cm;
⑥顶距大于等于 50cm。
24.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易燃物应清
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
25.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
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6.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
库房外进行。
27.分区存放的物质应设置所存放物质名称的标牌。
28.库房门口设静电释放球。
29.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30.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31.库房内所有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
32.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3.按规范设置消防器材。
二、易燃易爆罐区
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
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并确
保适用状态。
2.气体检测器设置: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2m。
当检(探)测
-4-
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
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
不宜大于 1m。
3.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
的密度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确定。
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
的密度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上
0.5~2m;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时,安装位置应在
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 0.3~0.6m。
4.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要储罐必须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5.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Om
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
过两排。
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Om,
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
7.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
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 2 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lOOOm3 且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 4 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对于浮
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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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高度的一半。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 3.Om。
(4)立式储罐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 0.2m,而且
其高度应为 1.0~2.2m(以堤外 3m 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
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 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
踏步。
(5)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
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
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7)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
措施。
(8)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
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 60m;隔堤应设置人
行台阶。
8.罐区出入口设置静电释放球。
9.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储物料的 MSDS。
10.按规范要求设喷淋、洗眼器并保持完好。
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
气体储罐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12.甲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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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 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
压设备。
13.甲乙类液体储罐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 15m,到次
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 10m。
14.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甲 B、乙 A 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15.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16.甲、乙类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
距不宜大于 100m。
17.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
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对于全冷冻式液化
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
系统相联。
18.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
若就地放空,
其排气管口应高出 8m 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 3m 以上。
19.气柜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
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20.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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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距甲 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距小于或等于
500m3 的甲 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3)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3 的内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
于 8m。
21.易燃液体储罐应设置绝热设施或降温设施,现场电器设施
应为防爆电器。
2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
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
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23.液氧储罐 5.O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24.储罐接地、跨接应规范、完好。
25.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26.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 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
小于 4mm 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浮
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
面不小于 25mm2 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三、一般危险化学品罐区
1.储罐应设围堰。
2.丙类液体储罐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 10m,到次要
道路路边不应小于 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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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
之间应设置隔堤,禁忌物料储罐之间应设隔堤。
4.储存温度高于 100℃的丙 B 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5.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或温度过低的
措施。
6.储存腐蚀性液体的罐区地坪防腐应完好。
7.玻璃液位计应设防护套。
8.按规范要求设喷淋、洗眼器并保持完好。
9.设备接地应完好。
10.输送腐蚀性液体的泵区地坪防腐完好,泵周围设围堰。
四、一般危险化学品仓库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
防护用品。
2.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 GB190
的规定。
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
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3.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各类危险化学品不
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
防护措施。
5.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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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
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
6.在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库房内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而且距释放源不宜大于 1m。
7.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
和其他物品共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9.禁止在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储存腐蚀性化学品的库房,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一般不
低于 15cm。
11.腐蚀性化学品堆垛要求
(1)堆垛高度:
①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 3m;
②大箱(内装坛、桶)1.5m;
③化学试剂木箱 2~3m;
④袋装 3~3.5m。
(2)堆垛间距:
①主通道大于等于 180cm;
②支通道大于等于 80cm;
③墙距大于等于 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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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柱距大于等于 10cm;
⑤垛距大于等于 10cm;
⑥顶距大于等于 50cm。
12.按规范要求设置喷淋、洗眼器并保持完好。
13.仓库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
14.分区存放的物质应设置所存放物质名称的标牌。
15.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五、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
1.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
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
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储存。
3.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垛距限制 2m,通道宽度 4~6m,与禁忌品距离 10m。
5.储存腐蚀性化学品的货棚或露天货场,货垛下应有隔潮设
施,一般不低于 30cm。
6.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
置。
六、剧毒化学品仓库
1.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实行“五双”保管制度:
储存保管环节双人管、双把锁、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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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保管人员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实际储
存情况。
3.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设施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附近应当设置值班室。
4.仓库若有玻璃窗,窗户应安装铁栅栏。
铁栅栏钢筋直径不
少于 12cm,栅杆间距不超过 10cm。
5.防盗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GB 10409-89)中 A
类防盗保险柜标准,质量小于 340kg 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
壁上。
6.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储存场所周边宜加装电子巡更系
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储存场所(指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专用仓库或防盗
保险柜),应加装由红外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2)半封闭式储存场所(指周围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围拦与
屋顶间不封闭的专用场地),宜加装由周界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
侵报警系统。
(3)敞开式储存场所(指周围不封闭的专用场地)的槽罐阀门,
徒手能打开的应加装防破坏装置。
7.周界入侵探测器应当安装在库房的四周,其他入侵探测器
应当安装在储存场所的出入口、窗口或内部。
8.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
防状态;储存场所关闭时,其他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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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装置的撤防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h。
9.入侵报警装置应当接入或安装在值班室或独立设置的监控
室,并与 110 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或与其他主管部门
联网。
10.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当覆盖库区进出通道、库房出入
口和其他储存场所等重要部位。
前端探头处于粉尘环境的,应加
装防护罩。
11.监控终端应当安装在值班室或监控室,并预留远程接口。
监视图像能实时显示、清晰稳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
12.图像记录应当采用数字录像设备,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回放图像连续、稳定,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
标识性特征。
13.仓库宜安装防盗锁,安装挂锁的应加装防撬剪装置。
14.储存场所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
重要部位设置的治安防范设施,应当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
求》。
15.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含装卸)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的警示标志。
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
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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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4.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
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
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
确、起闭灵活。
5.甲 B、乙、丙 A 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6.顶部敞口装车的甲 B、乙、丙 A 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
鹤管。
7.甲 B、乙、丙 A 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8.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9.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
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
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1.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
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2.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
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符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
14.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静电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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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静止等操作。
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定速度行驶。
16.可燃、易燃液体罐车在装卸地点应有接地装置、安全操作
空间和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17.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
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
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
除。
18.企业应雇用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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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储运 安全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