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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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光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光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第一号)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居委会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涉农居委会,涉农街道人民政府。
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居委会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业经营户生活条件等。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光明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89人,登记了2291个农业经营户、22个涉农居委会、2个涉农街道[1]、41个农业经营单位。
(注[1]:
三农普时光明区涉农街道仍然按照最初区成立时光明、公明两街道)
2016年,根据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三农普春播、夏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
光明区光明街道新羌社区开展春播、夏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完成了5个200米*200米样方的测量工作。
春播遥感测量采用PDA人工测量方式,以高分遥感影像为底图,结合GPS定位技术,运用手持电子终端,人工实地采集调查样方内地块农作物种植信息,对每个自然地块上的地物进行认真辨别,包括是否存在套种、混杂种植等情况,并对各种主要地物类型进行拍照留存。
夏播遥感测量采用无人机测量方式,运用“蜂鸟”无人机对5个200米*200米的样方进行航拍,同时调查员深入样方开展地面解译标志数据采集工作,建立解译标志,便于后期无人机拍摄数据解译过程,农作物、设施农业的识别。
通过对影像的拼接、裁剪、处理、提取、分析等,直观展现农作物种植情况的时空分布,计算农作物种植面积,实现定时、定量、定位的精准监测,取得真实客观的种植面积数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光明区农普办和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基本情况
光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2个涉农街道;22个涉农居委会。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光明区共有41个农业经营单位,2291个农业经营户,其中309个规模农业经营户。
全区共有6711个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光明区共有耕整机671台,播种机732台,水稻插秧机6台,联合收获机2台,机动脱粒机1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光明区耕地面积[2]19503亩(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51.7亩。
(注[2]:
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有农业生产活动街道的基础设施
2016年末,光明区在涉农街道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街道占50.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00%;100%的涉农居委会通公路。
2016年末,光明区在涉农居委会地域范围内,100%的涉农居委会通电,59.1%的涉农居委会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五、有农业生产活动街道的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光明区涉农街道地域范围内,100%的涉农街道有图书馆、文化站,100%的涉农街道有体育场馆,100%的涉农街道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77.3%的涉农居委会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光明区涉农街道地域范围内,100%的涉农街道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涉农街道有小学;90.9%的涉农居委会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光明区涉农街道地域范围内,100%的涉农街道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涉农街道有执业(助理)医师,50.0%的涉农街道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100%的涉农居委会有卫生室。
六、农业生产经营户生活条件
2016年末,光明区涉农普查对象中,99.9%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32.3%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61.2%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注:
1.涉农街道:
指有农用地并且有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街道。
2.涉农居委会:
指有农用地并且有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居委会。
3.农业经营户:
指深圳市光明区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4.规模农业经营户:
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
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
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
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
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
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
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
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5.农业经营单位:
指深圳市光明区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
7.耕整机:
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8.播种机:
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9.水稻插秧机:
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用于水稻插秧的机械。
10.联合收获机:
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
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1.机动脱粒机:
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2.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
指普查年度内,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用于经营的林地地面积。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不包括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13.有火车站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有国家铁道部门设立的能够正常进行货物或旅客运输的站点。
14.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有符合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15.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居委会:
指涉农居委会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16.有图书馆、文化站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有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17.有体育场馆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有体育场和体育馆。
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
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
包括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对外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但不包括体育健身广场。
18.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有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供居民休闲游玩的地方。
19.有体育健身场所的居委会:
指本涉农居委会地域内有由居委会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活动站、馆、场所等。
20.有幼儿园、托儿所的街道(居委会):
指涉农街道(居委会)辖区内有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人)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21.有小学的街道:
指涉农街道辖区内有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
22.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有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3.有执业(助理)医师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有1名或 1名以上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
24.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街道:
指在涉农街道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街道。
25.有卫生室的居委会:
指本涉农居委会地域内,有经区、新区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
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
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26.住房:
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
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7.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28.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
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光明区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光明区农业经营户2291个,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09个。
农业经营单位41个。
表1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单位:
户、个
指标
全区
光明办事处
公明办事处
农业经营户
2291
908
1383
#规模农业经营户
309
122
187
农业经营单位
41
22
19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光明区耕整机671台,联合收获机2台,播种机732台,排灌动力机械1289套。
表2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
台、套、艘
指标
全区
光明办事处
公明办事处
耕整机
671
135
536
播种机
732
70
662
水稻插秧机
6
3
3
排灌动力机械
1289
111
1178
联合收获机
2
0
2
机动脱粒机
1
0
1
饲草料加工机械
4
1
3
挤奶机
4
4
0
增氧机
58
39
19
果树修剪机
69
20
49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光明区调查涉农居委会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9眼,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个。
表3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
眼、个
指标
全区
光明办事处
公明办事处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9
9
0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1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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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 第三次 全国 农业 普查 主要 数据 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