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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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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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试行)
2019.08
一、居住建筑
1.0.1为实现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要求,规范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保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1.0.2以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作为本要点条文。
1.0.3本要点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新建绿色居住建筑的设计要求。
改建、扩建的绿色居住建筑设计参照执行。
需要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的项目,还应符合现行《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的相关要求。
1.0.4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按本要点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
建筑、结构与材料、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等专业。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分专业编制,并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
1.0.5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要点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2规划与方案设计
2.1总平面
2.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设计要点】
(1)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和建议,审核场地原始地形图,保证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场地环境的恢复措施建议,宜考虑采用以下场地修复措施:
1)对于高差较大的场地合理进行规划利用,避免过度对地形进行改造。
通过利用高差合理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达到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作用。
2)对于较为平整的场地避免过度进行堆土设计。
合理采取复层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场地绿化面积,设置采光通风井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设置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恢复场地的入渗能力,设置乔木、构筑物遮阴降低场地的热岛强度等措施。
3)充分考虑后期场地施工的合理安排,分类收集、保存并利用原场地的表层土。
(2)在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应尽量对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建筑规划中加以利用,避免大拆大建。
若对既有建筑加以保留利用,则应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保留建筑的具体位置并进行说明。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对场地区位、原地形地貌,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说明,并明确是否符合城区规划建设要求。
(2)项目区位图:
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
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各类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位置等。
2.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设计要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相关规定。
(2)当建筑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和多发的区域时,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场地稳定性和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等内容)。
(3)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含氡土壤危害的项目,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表)/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检测报告等文件,对建筑场地内的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项目区位图:
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
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
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
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
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2.1.3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
2、设计应减少对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设计要点】
(1)应充分利用场地地形条件,采用错位式布局等布局方式,优化建筑平面设计,尽量避免建筑自遮挡与相互遮挡的现象。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得使周边建筑原本满足国家和地方日照标准要求的门窗洞口在项目建成后日照时数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3)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4)对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应符合当地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5)本条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
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设计文件深度】
(1)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应使用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对标准中最低日照时数进行的模拟计算,日照模拟分析建模应包括地块周边受影响或影响本项目日照的既有建筑(至少将从项目边界计起的第二排纳入建模及分析)。
(2)设计说明:
应概述项目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
(3)总平面图:
应标明清晰的红线,以及能反映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及建筑的空间相邻关系,明确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具体内容应与日照模拟分析报告保持一致)。
2.1.4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
【设计要点】
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的要求和建议,并满足下列要求:
(1)建设容量的指标包括城市空间、紧急疏散空间、交通流量等;
(2)应合理选择户型配比,居住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4-6层,23㎡~26㎡;7-12层,22㎡~24㎡;13-18层,20㎡~22㎡;19层及以上,11㎡~13㎡;
当项目场地内存在n幢不同层数的建筑时,则该住区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为第幢建筑的总居住人口数;为住区的总居住人口数,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按每户3.2人计算;为第幢建筑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
此时,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为:
其中为居住区场地的总用地面积;
则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应小于等于人均用地指标限制,即:
;
(3)在满足上述指标的前提下,同时注意控制过高的容积率或过低的人均居住用地。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
应体现项目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可按3.2人/户换算人口数、等技术经济指标,并充分考虑当地规划部门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的要求和建议。
(2)人均用地指标计算书:
应明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过程。
2.1.5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Rr≥5%。
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
【设计要点】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小于5%,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超过70%。
(2)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或性质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受本条限制。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提出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要求。
(2)相关计算书:
提供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书。
2.1.6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两项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政策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设计要点】
(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65%(因条件限制未设置地下室的改、扩建建筑除外)。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当地政策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及配置比例提出要求。
(2)总平面图:
应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具体位置。
2.1.7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设有便捷的联系,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设计要点】
(1)当项目周边无现有或已规划的公共交通网络时,应先确定出入口位置,根据该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的要求,向当地交通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2)“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是指通过空间的合理组织将建筑室内空间与轨道交通站场连通,设计专用的步行通道减少行人绕行、便捷地与城市道路的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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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绿色 建筑工程 设计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