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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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oc
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02-04-16
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生态省建设进程,评估考核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成效的重要依据。
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与否,对于是否能客观评价、动态跟踪、综合考核生态省建设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提标体系的设置要以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研究提出的指标体系为基础,根据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构建生态省六大支撑体系的特色进行选取,使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指标体系既能与国家环保总局的指标体系相衔接,又能对六大体系构建的重点任务进行考核检查。
一、现有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简介
国家环保总局曾于2000年委托中国环保科学院等单位对生态省的指标体系作了研究。
他们提出的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等4个二级指标,以及经济水平、生产效率、资源利用效率、人口、生活质量、社会公平性、生态环境质量、人居环境、生态资产、消费行为、生态意识、科技地撑能力、政策法规体系等13个三级指标,确定了55个具体考核指标,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了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生态省建设三类不同的指标值。
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我国第一个生态省试点的海南省在其“生态省建规划纲要”中,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及人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生态省建设的30人预期指标。
编制工作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所选的“指标体系”与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指标体系相类似。
其中,吉林省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等第三个方面,提出生态省建设的42个指标。
黑龙江省根据生态省建设总体及阶段性规划目标,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四个方面,确定生态省建设的66项评价指标,其中重要指标有33项。
二、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的原则
生态省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衡量生态省建设进展情况和成效必须有一套系统准确的指标体系。
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必须依据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所确定指标体系必须符合生态学基本规律和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既要吸收国家环境总局和有关省相应指标体系研究的成果,又能体现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省建设的核心内容。
2、动态性原则
在确定指标体系时应考虑系统要能出现的动态变化,所选指标能综合地反映出生态省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便于预测和管理。
3、可操作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选择既要保证能全面反映生态省建设的各种内涵,又要充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比性,便于检查考核。
4、延续性原则
主要的指标设置及规划年指标值勤的确定,要与《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福建省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等确定的指标相衔接。
三、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内涵及说明
根据以上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的原则,我们从经济发展、环境状况、人居环境、生态资源、社会保障及政策环境等六个方面,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34项指标,构成一个既抓住重点,符合省情,又相对完整,便于检查考核的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1)经济发展指标
人均GDP—反映生态省建设的经济发展水平;
地方人均财政收入—体现生态省建设的经济实力;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环保产业产值、无公害食品年均增长率、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从一定程度上体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状况。
(2)环境状况指标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SO2排放总量—反映工业“三废”治理情况;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反映城市空气污染整治成效;
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率、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面积的比率—反映全省水资源及海洋污染防治情况;
水土地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重、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比例—考核水土流失治理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
(3)人居环境指标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反映全省城市化进程;
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农民人均砖混及砖木结构住房面积—反映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反映城市人居环境状况;
规模化养殖畜禽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率—反映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成效。
(4)生态资源指标
森林覆盖率、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重、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体现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情况;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体现耕地保护及质量。
(5)社会保障指标
人均预期寿命—反映生态省建设对人自身发展的积极作用;
万人受高等教育人数—体现生态省建设的科技教育支撑能力;
万人拥有医生数、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反映生态省建设的社会保障水平。
(6)政策环境指标
公共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一个侧面体现政府效率;
涉及生态环境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反映生态省建设的法制保障情况;
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反映生态省建设的投资建设力度;
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数—衡量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上六个方面34项指标,包括基年指标值和规划年指标值,比较全面地构成了“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列表如下)。
福建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2000年全国平均水平
2000年国内(外)先进
水平
2000年福建省水平
2000年福建省在全国位次
规划年指标值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经
济
发
展
指
标
1、人均GDP(元/人)
7078
34547上海
11601
6
17500
26000
51000
2、地方人均财政收入(元/人)
506.1
2899.5上海
674.5
7
990
1450
3000
*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
-
-
16.7
-
20
30
45
*4、环保产业产值(亿元)
-
-
61.3
-
120
240
370
*5、无公害食品(含绿色、有机食品)年均增长率(%)
-
-
/
-
10
15
20
*6、吨标煤工业增加值(元)
3731
-
7519
-
8930
10100
11500
环
境
状
况
指
标
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51.8
85.5
江苏
41.6
/
60
75
90
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82.1
95.0
山东、天津
80.8
11
85
90
>95
9、SO2排放总量(万吨)
-
-
22.5
27
<21
<20
<18
*10、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
-
-
0.65
(轻污染)
-
0.50
(清洁)
0.40
(清洁)
0.20
(清洁)
*11、主要水系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率(%)
-
-
73.4
-
90
95
>98
*12、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海域功能区要求比率(%)
-
-
-
>90
>95
>98
*13、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
-
10.9
-
8.2
5
<2
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比例(%)
62.9
43.6
北京
65.3
19
62
58
50
人
居
环
境
指
标
15、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36.22
88.31
上海
41.57
10
45
50
60
16、城市人均居住面积(m2/人)
10.25
15.01西藏
12.42
3
14.5
16
20
*17、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33.12
-
35
40
45
18、农民人均砖混或砖木结构住房面积(m2/人)
19.76
53.14上海
23.59
8
25
30
30
19、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0.23
92.59
江苏
80.22
7
90
95
>98
20、城市污水处理率(%)
34.25
71.71上海
22.21
22
>45
>60
>85
*21、规划化养殖畜禽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率(%)
-
-
/
-
70
90
>95
生
态
资
源
指
标
22、森林覆盖率(%)
16.55
60.52福建
60.52
1
61.0
61.5
62.0
*23、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比重(%)
-
-
30.0
-
30.8
32.4
33.4
*24、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例(%)
-
-
8.0
-
10.0
12.0
15.0
*25、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克/公斤)
-
-
24.68*
-
26
28
30
社
会
保
障
指
标
*26、人均预期寿命(岁)
-
-
72
-
>73
74
76
27、万人受高等教育人数(人)
361.1
1684.3北京
296.7
19
350
450
700
28、万人拥有医生数(人)
16.4
37.6
北京
11.8
30
16
24
35
*29、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
57
-
>65
>75
>90
30、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
77.0
90.5
江苏
46.6
31
70
90
100
政
策
环
境
指
标
31、公共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95.03
99.50海南
96.55
13
97
97
97
*32、涉及生态建设(林业、环保)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
-
-
/
-
>99
>99
>99
33、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
1.1
4.7
北京
1.51
/
1.8
2.0
4.0
*34、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数
-
约20
日本、
韩国
11.75
-
>13
>15
>20
注:
带*号指标在全国性统计资料上无法获得,暂不作横向比较。
主要水系水质为GB3838-88标准。
带★号指标为1999年47个县市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点土样分析结果
本指标体系设置,旨在抓住生态省建设的主要方面,能够用于综合衡量生态省建设进展的总体情况。
由于生态省建设的内容比较多,我们在指标选择中注意了两点,一是所选的指标大多数能够从全国性统计资料中找到,便于同全国平均水平和各省市区数据相比较;二是从同一大类指标中选择最能说明问题的指标,使每一大类具体指标控制在4至8个之内,做到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为了分层次动态地评估生态省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综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市县、以及特定功能区、示范区,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考核相关领域或区域生态建设工作和生态环境状况。
本指标体系侧重于考核近5年生态省建设的指标,中长期的指标值还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
有的指标还不能反映全貌,只能反映主要方面。
目前的指标体系设置中,有些前瞻性指标由于还无法量化或科学界定,暂不列入。
如其它省份提及的绿色产业产值,由于该指标还没法科学划分,暂无法认定什么是绿色产业;再比如,绿色GDP,由于还无法准确统计,暂不作为评介指标列入;企业ISO14000体系认证情况建议由有关部门自行掌握考核;重大决策的环境论证比率指标,由于可能存在随意性较大等原因,也暂不采用。
规划年指标值的确定既是今后我省生态省建设的目标方向,也是考核检查生态省建设进展情况的主要内容。
其测算的依据:
一是《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各部门“十五”专项规划,二是《福建省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生态省建设的有关研究成果,四是综合了部门及部分专家的意见。
四、2000年福建生态省建设主要指标比较分析
从表1所选取的34个生态省建设的评价指标看,在与全国具有可比性的17个指标中,我省有8个指标2000年位居全国前10位。
其中,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一;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居全国第三。
在经济方面,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均GDP、地方人均财政收入两个指标分别居全国第六和第七位。
在环境保护方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全国第二十七位,说明工业废气治理居前。
在人居环境方面,除了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外,还有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农民人均砖混或砖木结合住房面积、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率等3个指标也分别位居全国第十、第八和第七位。
2000年指标值在全国排名居中的还有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比例、万人受高等教育人数、公共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等4个指标分别位居全国第十一、第十九、第十九和第十三位。
在全国排位居后的指标仅4个。
从以上主要评价指标在全国所居位次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我省已具备建设生态省的基础条件。
一是经济基础良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提前3年完成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到2000年,全省人均GDP达11601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3.9%;节能、生态型工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2000年也已达16.7%,吨标准煤的产值达0.75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
二是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取得较大成效。
在生态建设方面,体现生态环境条件的最主要指标的森林覆盖率已达60.5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为生态省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在环境保护与整治方面,我省已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到2000年,全省工业“三废”中未处理工业固废排放率仅为0.4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8%,工业废气处理率更是高达92.43%;在全省十二条主要水系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标准的达73.4%,较前些年有明显改善。
在环保投入方面,近年来我省的投入力度也明显加大,到2000年全省环保投入已占GDP的1.5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7.3%。
三是人居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在城市,2000年全省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42平方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7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2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在农村,不仅对农村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农民的居住条件也有一定的提高。
到2000年全省农民人均砖混或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23.59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4%。
尽管我省生态省建设的基础比较好,但在环保投入、社会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城市污水处理方面,我省还与全国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2000年全省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比北京市低3.2个百分点;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人才、科技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万人受高等教育人数、万人拥有医生数和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等指标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污水处理率仅达22.2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个百分点,比全国先进水平的上海市低了近50个百分点。
此外,无公害食品发展还有待加强,水土流失问题还比较严重,规模化养殖畜禽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工作刚起步不久,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任务还比较艰巨。
这些都是生态省建设中需要狠下功夫,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现有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条件,依据以上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建议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大体确定如下:
1、总体目标
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立足于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和件,以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资源保障体系、人居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和高效的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经过20年的努力奋斗,把福建建设成为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城乡人居环境优美舒适、自然资源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济繁荣、山川秀美、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省份。
2、阶段目标
生态省建设按近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可以相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2005年)为启动阶段,第二阶段(2006-2010年)为推进阶段,第三阶段(2010—2020年)为提高阶段。
(1)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02—2005年)
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着力培育生态效益型产业,扎实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切实根治“餐桌污染”,基本消阶“青山挂白”,加紧治理农村“脏、乱、差”,积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取得突破,生态省建设扎实起步,形成标志性成果。
--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济结构得到有效调整,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得到全面加强,设备、技术和工艺相对落后的产业得以淘汰,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均GDP达17500元以上,吨标煤工业增长率加值达8930元以上;无公害食品(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得到较快发展,“餐桌污染”治理目标基本完成;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色。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到2005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741.15万公顷(基中公益林面积占30.8%),森林覆盖率达61.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全省国土面积10.0%以上;矿业开发产生的重大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水土流失面积从2000年占国土面积10.9%控制在8.2%以内。
--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废品率水排放达标率分别提高到60%和85%以上,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保持在清洁水平;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环保投放逐年增加,到2005年占当年GDP的比例到1.8%以上。
--城乡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生态型城市轮廓显现,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分别增加2平方米和1.9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45%以上;农村面源污染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根治,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具备可靠的防灾减灾能力,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比人列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水平和利用率也得到明显提高。
--生态教育初显成效。
在社会中树立起爱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省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2)第二阶段:
推进阶段(2006--2010年)
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建成一批生态工程,并逐步产生综合效益,生产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生态保障系统功能基本齐备,经济、生态、社会复合系统向良性循环转变。
--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
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生态农业得到更大发展,节能、清洁型工业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生态效益型经济占全省经济的份额明显加大。
--生态保障系统基本建立。
森林覆盖率达61.5%,林种结构明显改善,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有所增强。
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更大的提高,森林、海洋、土地、矿产及水资源得到高效开发和合理保护,重点水土流失区得以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至2010年,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争取分别达到75%和9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进一步控制到20万吨以内,主要水系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率达95%;近海水质质量明显提高,95%以上海域达到海洋功能区规划的标准;创建了一批环保模范城市。
--人居环境初步达到优美舒适的要求。
生态型城市、生态型社区和生态型村镇示范工程同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城乡居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到2010年,全省设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3)第三阶段:
提高阶段(2011-2020年)
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六大支撑体系建设趋于完善,生态省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和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生态文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
--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
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基本实现农业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第三产业优质化,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茅。
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类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功能区标准,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高效利用,可再生资源和优良的“生态资产”得到不断增殖,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治理。
--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建成一批生态型城市、生态型社区及生态型村镇,大多数城镇住户拥有一套使用功能比较齐全的住宅,供水、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到40%以上;农村住区环境清洁、优美、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态文化发展繁荣。
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较高,生态文化广泛普及,全民形成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课题牵头单位: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课题成员单位:
省计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
课题负责人:
蔡德奇 王开明
课题组成员:
林永健 曾国宁 林坚强 朱美荣
吴元兴 曾逾东 董 敏
课题报告执笔:
吴元兴
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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