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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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模板
关于深化新时代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作用,适应新时代兴宾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督促不及时、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推动兴宾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发[2020]26号)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来办发[202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完善兴宾区教育督导机制,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建立完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区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及电教站等股室站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置。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育督导委”),区教育督导委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
区教育督导委设立总督学1名、副总督学3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区教育督导委下设区教育督导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督导办”),区教育督导办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办承担日常工作。
区教育督导办下设综合组、督政督学组及评估监测组3个专责组,各专责组人员由区教育督导办从有关单位和学校抽调。
区教育督导委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经贸局(科技局)、区委编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20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区教育督导委各成员单位明确相关业务股室1名负责人为联络员,实行联络员制度。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区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职能。
兴宾区教育督导机构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工作的督导,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作用。
区教育督导委成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参加督导,根据区教育督导办的安排,每年至少带队开展1次教育督导工作。
成员单位要派出本单位相关股室业务人员参与教育督导工作。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督政机制,加强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
(1)开展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的督导,落实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每年开展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教育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的督导。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完善督学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
(1)教育督导办负责指派督学对所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督导,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区督导办提交督导报告。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责任区内学校经常性督导工作。
区教育督导办按学校类别和片区科学划分督学责任区,在每个责任区设置责任区办公室,合理配备督学,以责任区多名督学挂牌督导多所学校的方式,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推行学校视导员制度,有专门的学校视导员办公室,督促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
以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重点督导学校落实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想政治工作、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
积极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
研究制定校(园)长任期内履职评价督导办法。
区教育督导机构以5年为一个周期,按职责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学校进行一轮综合督导。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区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完善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通中小学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积极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教育督导办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的指导,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党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教育督导激励与问责机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制度。
区教育督导办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对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来宾市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向督导办提交督导报告,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结束,督导办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应真实反映被督导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指出问题,提出督导意见。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规范反馈制度。
区教育督导办要及时以召开反馈会议或下发书面反馈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的要邀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绩效办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党委组织部,区绩效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整改制度。
区教育督导办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督导办。
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督导办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健全复查制度。
区教育督导办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兴宾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
复查要注重通过暗访、走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切实掌握真实情况,精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激励制度。
区人民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督导结果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
〔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区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严肃约谈制度。
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来宾市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区教育督导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区委组织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区教育体育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建立通报制度。
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区教育督导办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压实问责制度。
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
研究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区委和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督学人数按与学校数1:
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可按1:
1的比例配备。
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注重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干部担任督学,从事督政工作;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教学教研和教育管理经验的校长、教师担任督学。
优化兼职督学队伍结构,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
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区督学任命、选聘、配备、管理制度。
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培训,新聘督学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
严格督学实绩考核管理,制定专兼职督学分类考核具体标准,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
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
严格对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监督,区人民政府建立对区教育督导办的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
完善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加快制定我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的措施,积极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各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1.督导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区教育督导办统筹使用。
2.落实督学工作待遇。
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1)通信费:
每人每月100元;
(2)交通、食宿费:
按兴宾区差旅规定报销;(3)劳务费:
每人每月200元。
3.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推动教育督导信息采集、信息直报、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信息化,逐步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社会评价资源库。
通过整合资源、开放共享,努力构建上下连接、分级使用、统筹管理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区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教育督导宣传。
教育督导办要组织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学习上级有关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文件,将上级教育督导改革文件精神纳入督学培训内容。
区教育督导办、区教育体育局要大力宣传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区教育督导办,区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人民政府要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
区委、区人民政府,区教育督导办〕
附件:
来宾市兴宾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联席会制度
附件
来宾市兴宾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联席会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教育督导队伍、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教育督导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反馈来宾市教育督导办对兴宾区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研究落实整改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拟定当年全区教育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等相关事项;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经贸局(科技局)、区委编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教育体育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委办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区府办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区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韦建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彭芳明区委办副主任、区外事办主任
樊宁区政府办副主任
韦燕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
罗祥雄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卓声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兼)、融媒体主任
李彦区发改局副局长
林建诚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峰峦区经贸局副局长
谭詹让区委编办副主任
韦锦照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韦建兴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杨小丁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恒区人社局副局长
何永学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潘学雷区住建局副局长
石才扬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曾乾区卫健局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
黄景阳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志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鸿柯团区委副书记(兼)
张曙凤区司法局副局长
谭江丽区妇联副主席
唐汉华区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韦燕同志担任。
今后,除联席会议召集人外,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职责分工
区委组织部:
负责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将教育综合督导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提拔、考核、转任、奖惩的重要内容。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公布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内容、督导结果,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区教育督导改革取得的成果。
区发改局:
负责将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做好学校项目的投资许可。
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教育工作,牵头做好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学生体质监测。
区经贸局(科技局):
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教育与宣传。
区委编办:
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审核区直事业单位与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等。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负责协助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团结、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兴宾分局:
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打击学生欺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负责教育考试的保卫、试卷安全保密。
区财政局:
负责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经费预决算和保障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向市、自治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区人社局:
负责教师待遇的保障、教育系统职称的评审。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教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对学校教育项目的审批、建设、建筑工地的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乡村学校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区卫健局: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做好教育考试考生体检。
区应急局:
负责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教育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核发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
区司法局:
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好师生法律援助工作。
团区委:
负责指导学校抓好团建、队建,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引导。
区妇联:
负责指导学校维护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区残联:
负责指导学校关爱残疾学生,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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