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溪南苑三墩北AR2104地块经济适用房环境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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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溪南苑三墩北AR2104地块经济适用房环境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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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溪南苑三墩北AR2104地块经济适用房环境报告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我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大中城市里多数新产生的城市家庭需要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有所居。
如果完全实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廉租房,财力难以承受;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
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
杭州市从1999年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陆续建成并受理了30多期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政策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经济适用房对解决中低收入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缓解城市居住压力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经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三墩北A-R21-04地块(用地面积约41500m2)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杭州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项目建成后,地块内共有8幢高层住宅,预计可入住1649户。
1.2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三墩北A-R21-04地块经济适用房
建设单位:
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总投资:
45000万元
建设地点:
三墩北单元A-R21-04地块
竣工日期:
2015年12月
1.3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商品住宅,总用地面积约41500m2,总建筑面积约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约20759m2。
项目建成后,地块共有8幢高层住宅楼,可提供1649套住宅(约4947人,按每户3人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
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
41500m2
总建筑面积
m2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计容)
m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m2
公建建筑面积
11176m2
其中
物业经营用房
450m2
物业管理用房
740m2
配套用房
8869m2
养老服务用房
373m2
社区用房
521m2
其他(开闭所、消控室等)
223m2
地下建筑面积
21053m2
容积率
2.7
建筑密度
25%
绿地面积
12450m2
绿地率
30%
机动车停车位
389辆
地面公共停车位
80辆
地下停车位
309辆
户数
1649户
1.4审批原则可行性结论
1.4.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环评审批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关于对西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去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意见的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西湖三墩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6D06),优化准入区”。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功能小区准入条件。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后,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汽车废气收集后屋顶排放,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能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收集后合理处置,可以做到零排放。
项目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因子中被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有CODCr、NH3-N。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CODCr11.725t/a、NH3-N1.876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的,总量控制指标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所排放的CODCr、NH3-N由杭州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调剂平衡。
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目前该项目区域水环境较差,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较好。
项目建设不会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空气环境可以达标;区域声环境亦能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固废可以做到零排放。
项目的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但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现状。
1.4.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物较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建设中采用各种节能、低噪等先进设备和工艺,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
公众调查表明,个人调查以及团体调查中对本项目均无反对意见,75%的团体和80%的个人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从反馈意见分析,公众比较关心项目的环保问题,关注自身的生存环境。
在三次公示时间均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环保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公开、透明、有效,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4.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三墩镇,根据杭州市三墩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1居住用地。
本项目拟建设高层住宅以及多层住宅,并设配套商业。
同时,杭州市规划局以选字第0092号同意了本项目的选址。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建设项目范围。
同时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的项目。
本项目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根据《杭州市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本项目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此外,本项目的建设能有力地支持杭州市城市建设及三墩北区块的城市化发展;且项目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服务联系单。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1.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项目附近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采用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对贝家桥港绕城边桥断面水质监测数据、2012年8月10日对柴家坝河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水质监测数据,贝家桥港绕城边桥断面DO达Ⅰ类标准,pH、TP达Ⅲ标准,氨氮、CODMn为Ⅳ标准,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标准。
柴家坝河中DO达Ⅱ类标准,pH达Ⅲ标准,氨氮为劣Ⅴ类,COD、石油类、BOD5为Ⅳ标准,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不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标准,为劣Ⅴ类。
主要原因为周边农户生活污水直排所致。
2.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项目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利用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进行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小时最大值0.040mg/m3;NO2小时最大值0.05mg/m3;PM10日均值浓度范围0.102~0.117mg/m3,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1.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拟建地块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特委托杭州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拟建地周界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本环评根据监测现场声源分析和监测结果数据作出评价。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拟建址昼间周界声环境监测值范围为54.6~55.0B,夜间周界声环境监测值范围为43.0~44.2dB,东、北周界声环境监测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南、西周界声环境监测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2.1.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1.生态系统类型
根据对拟建地块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分析,地块内分布着农居及多类用地等,基本上属于乡村生态系统。
植被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基本上为次生群落与人工群落;水体主要为柴家坝以及较多的池塘等小面积水域生态系统,根据调查,地块内河道面积为5819m2,水塘面积为826m2,芦苇荡面积为550m2。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评价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主要为住宅用地、农业用地、道路用地以及水塘,其中本项目所在地块内用地现状主要为农田、水塘、苗木地和低层砖混房。
3.生物多样性调查
评价区域内物多样性较好,多以本地种为优势种。
植物以人工种植的杉树为主,其余槿树、玉兰树均有种植;滨水绿地中有不少的芦苇、茭白、葛蒲、慈姑等湿地植物;河塘中的鱼类主要有鲢鱼、草鱼、鲫鱼等。
4.土壤类型和结构
根据《三墩北R21-03、04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本项目拟建址属钱塘江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地面自然标高为5.2~6.2m(黄海高程),地基土主要由填土、第四系冲海积、海相及河流相沉积物及下部的白垩纪沉积层组成,地耐力为100~120KPA,可作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天然地基及浅部桩基持力层。
工程区域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工程区及周边地区近代地震皆为微震,震级均在4级以下。
近场区构造活动微弱,地震震级小,强度弱,频度低。
本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区域构造稳定性好。
5.生态敏感目标和敏感区域调查
通过对评价区域动植物资源的详细排查,并查阅《国家保护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和《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物种名录》,项目拟建地块内无保护动植物物种。
6.景观现状调查
项目拟建区块内景观未经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多保持为原始的自然状态,随意性强,地块内的主要连接水体由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现状水质较差;同时,由于村镇道路的建设、村民的乱搭乱建导致河道隔断,区域景观整体观感较差。
2.2周边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绕城村柴家坝,目前整个绕城村正处与拆迁中,项目建设期间地块周边存在现状敏感点,待本项目建成后(建成时间约2016年),绕城村拆迁结束,周边均为规划保护目标,详细情况见表2-1。
表2-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敏感点名称
方位
距离本项目用地红线最近距离
规模
性质
保护级别
建设期
空气/声环境
绕城村
ES、
S
约30m
约75户
现状,纳入拆迁范围
空气:
二级
声:
2类
水环境
西塘河
E
约2010m
总长约4.5公里,河面宽20到50米
现状
Ⅲ类
柴家坝河
N
约160m
内河
Ⅳ类
使用期
空气/声环境
A-R22-01地块
N
约28m
15班幼儿园
——
空气:
二级
声:
2类
A-R21-03地块
N
约25m
13栋经济适用房
办理前期手续中
A-R21-05地块
E
约25m
规划住宅
——
A-R21-16地块
S
约40m
规划住宅
——
A-R22-04地块
规划15班幼儿园
——
A-R22-02地块
EN
约50m
36班小学
——
水环境
西塘河
E
约2010m
总长约4.5公里,河面宽20到50米
现状
Ⅲ类
柴家坝河
N
约160m
内河
Ⅳ类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具体见表2-2。
表2-2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场外缘200m;运营期,周界外200m范围内
环境空气
以地下车库尾气等效排气筒为中心,直径5km范围内
生态环境
周界外100m范围内
水环境
仅进行纳管可行性分析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3.1.1废水
项目日均废水排放量为642.48t/d、年废水排放量为.2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地块周边里洋路、规划1号支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周家坪路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张家洋路市政污水管,由张家洋路泵站提升,最终进入城西(蒋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污水中CODCr的浓度为300mg/L,NH3-N浓度为35mg/L,符合接管标准,可以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据调查了解,项目周边道路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快于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前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基本能投入使用,项目废水可以接入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同时,业主单位承诺,项目周边污水管网未接通前,不交付使用。
废水纳管后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1.2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Pmax由3#排气井(即设于3#楼)的NOx产生,为0.04%,地下车库排气筒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排气筒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位于483m处,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及占标率分别为:
HC,Pi为0.0013%,Ci为2.62×10-5mg/m3;CO,Pi为0.02%,Ci为0.00225mg/m3;NOx,Pi为0.04%,Ci为1.05×10-4mg/m3。
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均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一般情况下,当地下车库风机运转时,可能有少量汽车尾气会向出入口处扩散,从而造成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项目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废气最大小时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幼儿园处的浓度贡献值分别为CO0.454mg/m3、NOx0.0224mg/m3,比标值分别为CO4.54%、NOx8.96%,浓度贡献值均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地块内地下车库出入口废气不会对幼儿园造成不良影响。
3.1.3噪声
1.地下室设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分析
(1)水泵房、风机均设置在地下,并设独立吸隔声机房,机房上方为绿地、道路;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箱式风机、水泵等;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须用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必须安装消声器(消声量不低于25dB);水泵、风机出口与管道间采用软连接。
(2)风机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风机。
离心风机设独立的吸隔声机房,机房门采用隔声门;混流风机用弹性挂钩吊挂,并作减震处理;机房补风口采用吸声百叶。
消防风机检修时,必须通知周边小区内住户。
(3)主要噪声设备大部分设置在地下室,设有独立机房,而且主要设备对应上方为绿地,起到了合理布置、建筑隔声的效果,地下室设备布局合理。
地下设备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2.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1#、2#地下车库出入口高峰期噪声贡献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叠加本底值后,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GB383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3.周边道路对本项目的影响
中、远期,项目第一排建筑物中的1#、3#楼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5#、7#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夜间均存在超标现象:
5#楼中期超标3.1~5.7dB,远期超标4.1~7.2dB;7#楼中期超标4.0~6.9dB,远期超标5.1~8.0dB。
8#楼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超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其中中期昼间超标3.0~4.6dB、夜间超标4.3~9.6dB,远期昼间超标0.7~5.7dB、夜间超标5.3~10.9d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居民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杭州市规划局以选字第0092号同意了本项目的选址。
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第五条”规定:
“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超标,如采取室外达标的技术手段不可行,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要求对5#、7#、8#楼安装隔声窗,隔声量不小于24dB,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室内噪声级标准(卧室:
昼间噪声级小于45dB,夜间噪声级小于37dB)。
此外,设计时宜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面向道路或轨道一侧设计作非居住用房),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合理保护室内声环境。
3.1.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尚的处置,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可以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3.2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见表3-1。
表3-1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
噪声污染防治
1.从声源上控制: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
00~6:
00期间施工;
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
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5.采用声屏障措施:
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施工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7.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8.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如要夜间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大气污染防治
1.运输黄沙、石子、弃土、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覆盖率要达100%。
工地出入口15m内应将路面硬化,并派专人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和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
2.洒水抑尘。
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
3.不在露天堆放沙石、水泥等粉状建材,不在露天进行搅拌作业。
在露天暂时堆放的沙石、水泥等必须用帆布或塑料编织布严密封盖,且堆场应离敏感点尽量远。
混凝土浇制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粉尘污染。
水环境污染
防治
1.管理好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排放,设置移动厕所,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基础施工中的泥浆废水,应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地面径流水经明沟引入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不得随意排放。
3.地块内设置机械、车辆集中清洗点,清洗废水经临时排水沟、隔油沉砂池处理达标后汇入附近河道。
固废污染防治
1.施工建筑中的弃土应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在其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废建筑材料、工程结束后的多余建材,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
2.施工队伍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建筑垃圾应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在其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并且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
生态保护措施
1.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挖填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缩短了施工时间,降低了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2.开挖的土石方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必要时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
3.应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的时间和强度,以便在雨季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并做好防护措施;施工时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畅通,雨季施工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以保证地块内及周边的生态环境的保护。
4.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的宣教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设计用地以外的植被。
5.尽量减少工程占地
本项目临时占地需充分利用红线内拆迁腾出的空地,不需要另外征用大量的土地,在项目完成后,将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措施,对临时占地的土地面貌进行恢复。
其他
在地下挖掘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如古钱币、陶瓷、青铜器等应停止挖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决不能使文物流失。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见表3-2。
表3-2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汇总表
项目
对策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在区块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送城西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地块内的阳台下水、垃圾收集点清洗废水等纳入污水系统。
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废气
地下车库通过设置风机及排风井对地下车库进行机械通风,收集的废气经排风井送至各屋顶排放。
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噪声
地下车库、泵房、风机房等均设置在地下,并设独立机房。
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风机、水泵等。
动力设备底部布置砼基础,设备和砼基础之间安装减震器,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须用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必须安装消声器。
风机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风机。
离心风机设独立的吸隔声机房,机房门采用隔声门;混流风机用弹性挂钩吊挂,并作减震处理,机房补风口采用吸声百叶。
消防风机检修时,必须通知周边小区内住户。
地下车库出入口均为半封闭式出入口,出入口设置顶棚,进出坡道为低噪声减振坡道,坡道壁面做吸声处理,加强区内交通管理,汽车限速行驶,禁鸣喇叭。
要求对5#、7#、8#楼安装隔声窗,隔声量不小于24dB,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室内噪声级标准(卧室:
昼间噪声级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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