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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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主要内容及重难点概述
本章学习目的在于了解税法基本常识、税法基本框架,为学习后面内容提供基础。
各节内容
知识点
第1节
税法的概念
税收三性的含义及关系;
第2节 税法基本理论
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第3节 税收立法与实施
税收法律级次: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第4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现行税法体系
第5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二、考核目标和学习建议
掌握: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熟悉:
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等。
三、近五年试题分析
从历年试题看多为单选、多选或判断题。
每年基本上保持在1-2道题目,考点主要分布在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等方面,显得较繁杂。
分值每年1-2分。
1.1税法的概念
1.1.1什么是税收?
税收:
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外延:
税收的形式特征表现在三方面(税收“三性”):
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
无偿性――不支付任何报酬;
固定性――预先规定的标准。
注意这是税收的特征而不是税法的特征。
税法的特征表现在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
1.1.2什么是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
(1)义务性法规
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于义务性规范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复杂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1.1.3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是怎样的?
(1)税法与宪法: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2)税法与民法: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
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
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1.2税法基本理论
1.2.1税法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
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遵守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3.税收效率原则包含:
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包括:
1.法律优位原则
效力:
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基本含义: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
含义为: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其含义: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含义: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基本含义: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1.2.2税收法律关系是怎样构成的?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征纳双方。
即征税机关(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和纳税人(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确定)。
【要点提示】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权利主体包括双方的内容,不是单方内容,并且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实质、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
内容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对征税方:
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
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典型例题
1.(单选题)我国对税法主体一方纳税人的确定采取的是()。
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
C.属人兼属地原则D.属人或属地原则
【答案】C
【解析】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2.(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来决定的。
A.税收法律事实B.权利主体
C.权利客体D.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答案】A
【解析】BCD为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1.2.3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每部单行税法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
一般包括: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以下三个要素必须重点掌握。
1.纳税义务人。
即纳税主体,指税法上规定的一切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用以规定缴纳税收的主体。
但单独以纳税人的内容作为考点的比较少见。
如有,出现可能性较大的是在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中,因为这些税种的纳税人规定比较特殊。
2.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
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征税对象只简单地说明了税收实体法的法律客体是什么,是对什么进行征税,而并未说明其具体的适用范围。
因此,为更加明确税法所规定的具体范围,在规定税收实体法的法律客体征税对象之外,还应进一步规定其适用范围。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征税的广度。
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4个税目。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税目和税基
概念
含义
与课税对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
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
2.贯彻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税基(计税依据)
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
3.税率。
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
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3)定额税率。
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4)超率累进税率。
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采用这种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
税率归纳:
税率形式
含义
形式及应用举例
1.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1)单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3)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2.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1)全额累进税率(我国未采用)
(2)超额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3)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要点提示】一般来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的税率需要记住,其他税种的税率则不用记,考试时会给出。
学习中,对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其他要素有一般了解就可。
有的要素在涉及到具体税种时很重要。
如纳税环节,在学习消费税时就要多注意,由于消费税原则上只征一次,因而对14个税目的应税消费品在所有的流转过程中到底在哪个环节征税,是消费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对于纳税期限。
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限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个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计算应纳税款的间隔期,即所缴纳的税款是属于哪段时间里的;三是纳税人最后缴纳税款的时限。
掌握的规律:
即流转税类的纳税期限基本相同,所得税类的纳税期限也基本相同。
典型例题
1、【多选题】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A.超额累进税率B.全率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D.全额累进税率
【答案】AC
【解析】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答案】B
【解析】税法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免税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三个要素,它们解决的是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的问题。
其中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税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因而在不考虑其他税法要素影响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税负轻重,故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1.3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1.3.1我国税收立法原则有哪些?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合理负担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税法体系: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三个具有不同法律效用层次所构成。
其各自立法机关归纳如下图:
税收立法情况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
3部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
授权立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5个暂行条例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所税法实施条例》、《征管法实施细则》等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要点提示】我国税收立法级次不同,但法律法规的衔接有一定的定式。
上级立法由下级制定实施细则。
如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等,实施条例或细则就由国务院来制定;而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实施细则就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制定;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等地方性税种的条例,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用地方规章的形式来制定实施细则。
我国税收立法程序包括: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
典型例题
1.【2008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
B
解析:
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
国务院从l994年1月1日起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5个现行的暂行条例。
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A.国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D.海关总署
【答案】ABD
3.【200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
A.税收基本法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答案:
BC
解析:
《进出口关税条例》是构成现行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1.3.2税法的实施包括哪些内容?
I.考点分析
税法的实施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税法的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二是同一层次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II、典型例题
1.(多选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等原则掌握。
A.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B.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国际法优于国内法D.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答案】ABCD
【解析】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1.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4.1什么是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
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层次:
(1)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
(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3)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如税收征管法。
1.4.2税法是怎样分类的?
I.考点分析
主要了解税法的分类及包含内容。
(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
基本法和普通法;
(2)按职能作用不同:
实体法和程序法;
(3)按征税对象不同:
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类别
内容
流转税税法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税法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产、行为税税法
房产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税法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按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5)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要点提示】学习中应注意综合掌握。
如按税法的分类不同,增值税可称为普通法、实体法、流转税法、国内税法、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典型例题
1.【多项选择题】按照职能作用不同,税法可分为()。
A.税收实体法B.税收普通法
C.税收基本法D.税收程序法
【答案】AD
【解析】按职能作用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多项选择题】企业所得税法按税法的分类,可称为()。
A.税收实体法B.税收普通法
C.国内税法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可称为税收普通法;按职能作用不同,可称为税收实体法;按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不同,可称为国内税法;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可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4.3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怎样的?
(1)我国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流转税类(间接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直接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主体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固投税(暂缓征税)、筵席税、城建税、车购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如流转税;
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如所得税。
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1.5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I.考点分析
所谓税收管理体制,是讲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之间划分税收权限。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
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
如果按大类划分、可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应重点注意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1.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2.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由国税系统征管;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由地税系统负责征管。
我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个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01年底前成立的中央企业所得税、02-08年成立的企业所得税、09年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征的除外)、个税(国税征的除外)、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01年底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09年后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所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大部分地区)
海关系统
关税、行邮税、进口环节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购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烟叶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
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营业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⑤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城建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⑦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II.典型例题
1.(多选题)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如果按大类分,可简单地分为()。
A.税收立法权B.税收开征权
C.税收执法权D.税收调整权
【答案】AC
【解析】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
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
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2.(单选题)下列完全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是()。
A.增值税B.车辆购置税C.营业税D.企业所得税
【答案】B
【解析】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权限共同征收。
本章小结
各节内容
知识点
第1节
税法的概念
税收三性的含义及关系;
第2节
税法基本理论
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第3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税收法律级次: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第4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现行税法体系
第5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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