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x
- 文档编号:10666771
- 上传时间:2023-02-2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7.80KB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x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基本建设
规划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云南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一、表一《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填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级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
1.学校代码
(1)中小学幼儿园学校代码:
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
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
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位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
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校代码:
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学校不得自行编码。
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州(市)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标识。
第七至位第十位为学校顺序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
2.学校名称:
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全称进行填报,与公章一致。
3.学校类别:
分类为“11-小学,1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小学,17-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8-小学教学点,19-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21-完全中学,22-高级中学,23-初级中学,24-一贯制学校,29-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31-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3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高级中学,3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初级中学,34-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一贯制中学;43-职业初中,48-普通中学附设职教班,49-其他单位(学校)举办的职教班;5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61-幼儿园;71-盲人学校,72-聋人学校,73-弱智学校,74-其他学校(指对两类以上残疾人进行教育的学校),78-小学附设特教班,79-初中附设特教班;81-工读学校;90-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91-中等技术学校,92-中等师范学校,93-成人中等专业学校,94-职业高中学校,99-中等职业教育其他机构。
4.学校办别:
分类为“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2-社会力量办;3-其他部门办;9-其他”。
5.城乡类别:
分类为“1-城市;2-县城;3-乡镇;4-农村”。
6.所在地类别:
分类为“1-县政府所在地;2-镇政府所在地;3-村委会所在地;4-自然村”
7.邮政编码:
填报学校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8.校长姓名:
填报学校法人(或指定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9.电话号码:
填报学校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含区号)。
10.寄宿制形式:
填报学校学生的寄宿情况,分全部寄宿、部分寄宿和无寄宿条件三类。
该指标按照学校拥有的标准寄宿生活设施的数量填报。
能够为所有在校学生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全部寄宿;只能为部分学生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部分寄宿;不能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无寄宿条件(注:
学校有少量寄宿生,但无生活服务设施的也应归入无寄宿条件一类)。
11.建校年代:
填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有准确记载设立该学校的具体年份。
12.是否乡镇中心校:
若该校负责管理全乡(镇)学校,即为乡镇中心校。
13.拟撤并年份:
若该校拟撤并,需填报拟撤并年份,长期保留学校不填。
14.校产处置:
撤并学校才填报此数据,分为“1-幼儿园使用,2-小学使用,3-初中使用,4-变卖,5-其他”
15.并入学校代码:
撤并学校由其他学校使用时,填使用学校代码。
16.是否边境学校:
若国境线通过学校所在乡镇,则为边境学校。
17.到国境线距离:
填习惯性距离,单位为“米”。
18.是否是分校区:
指一所学校是否有多个(2个及以上)校区或教学点。
19.分校区名称:
按照学校对校区/教学点的习惯称谓填写。
名称格式为学校名称后加校区名称或教学点,如“XX市XX中学东校区/教学点”或“XX市XX中学第二校区/教学点”。
20.所在地海拔:
指学校所在地中心点的海拔高度。
21.地形地貌:
分为“1-平原,2-高原,3-丘陵,4-山区,5-库区,6-海岛,7-其他”
22.填表人:
填表人的中文姓名。
23.填表日期:
填写本表的日期。
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
如:
“2009-07-08”。
24.审核人:
表格数据审核人的中文姓名。
25.审核日期:
审核本表的日期。
年份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
如:
“2009-07-08”。
二、表二《学校详细信息表》
该表填学校现有单体校舍基本信息,以单体建筑填报,一个校舍建筑单体填报一行。
1.学校占地面积:
指学校校园(含多校园)内的土地面积。
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土地面积。
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勤工俭学基地和校办工厂的土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的单位为“平方米”。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占地面积包括自有面积和租用面积。
2.建筑用地面积: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单位为“平方米”。
3.绿化用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
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单位为“平方米”。
4.绿化覆盖率:
指绿化面积占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
用百分比表示。
5.服务半径:
仅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招生区域,以学校为圆心,区域内最远点到学校的距离。
单位为“千米”。
6.覆盖人口:
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所覆盖的人口数。
单位为“人”。
7.教学班数:
指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的数量。
单位为“个”。
8.教职工数:
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临时聘任教师)。
单位为“人”。
9.专任教师:
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抽调帮助做其他工作的属教师编制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单位为“人”。
10.住校教职工:
指需生活工作均需居住在校的教职工。
11.在校学生数:
指统计时点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单位为“人”。
12.寄宿生:
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单位为“人”。
13.农村留守儿童:
指父母(农民身份)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单位为“人”。
14.农村留守儿童中寄宿生:
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农村留守儿童。
单位为“人”。
15-36.指标解释同上。
37.运动场:
包括学校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等场地的总面积,含田径场、各种球类场、器件场地、以及课外活动场地,不含体育馆(室),单位为“平方米”。
38.体育馆:
指专门用于体育活动的场馆。
39.根据学校现状据实填报,单位为“块”。
40.校舍单体数:
指学校目前所有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用房(包括传达室)的栋数。
单位为“栋”。
41.校舍建筑面积:
除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外,“校舍建筑面积”填报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包括自有面积和租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42.教学及辅助用房:
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活动室、其他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单位为“平方米”。
43-51.按教学及辅助用房具体用途填报。
单位为“平方米”。
52.生活用房:
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教工宿舍(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用于教职工临时休息或者周转的宿舍用房,不包括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教职工住宅等房屋面积)、其他等生活服务用房。
单位为“平方米”。
53-59.按生活用房的具体用途填报。
单位为“平方米”。
60.行政办公用房:
包括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和其他行政办公用房等。
单位为“平方米”。
61-63.按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用途填报。
单位为“平方米”。
64.围墙:
指为维护学校安全,沿学校校园周围用各种材质建造的维护墙体。
单位为“延长米”
65.护坎(坡):
指因主体建筑地质原因,为保证主体建筑地基安全稳定所做的维护结构。
单位为“立方米”。
66.校舍园内道路硬化面积:
校园内连接各建筑之间的硬化道路用地面积。
67.大门:
指大门建设投入的费用,单位为“千元”。
68.饮水设施:
指用于学校饮水设施投入的资金,单位为“千元”。
69.图书:
指学校图书的数量,单位为“册”。
70.计算机:
指学校计算机的数量,单位为“台”。
71.课桌凳:
指学校学生课桌凳的套数,单位为“单人套”。
72.学生用床:
指学校学生用床的套数,单位为“单人张”。
73.厨具:
指学校厨具投入的费用,单位为“千元”。
74.教学实验设备总值:
指学校购置教学实验设备投入的费用,单位为“千元”。
75.远程教育设备:
指教学实验设备中远程教育设备的投入费用。
76.购置其他办公设备:
指学校必备的办公桌、柜、沙发等设备投入的费用,单位为“千元”。
77.勤工俭学基地:
指产权归学校的勤工俭学用地。
如农田、牧场、林场等。
单位为“亩”。
78.专业实习场所:
指产权归学校所有,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的场所。
单位为“平方米”。
三、表三《学校校舍现状单体建筑一览表》
1.建筑物编号:
学校单体建筑编号为三位数字组成,由“001”开始顺序往后编。
2.建筑物用途代码:
按单体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多栋相同用途的建筑物应单独填报,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按照主要用途填写。
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61-教师周转宿舍”。
3.建筑物名称:
习惯性的称乎名称,比如“南教学楼”、“逸夫楼”等。
4.开工日期:
指该单体建筑物开始建设的年月,应从建筑物基槽开挖当日算起。
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
如:
“2009-07-08”。
5.竣工日期:
指该单体建筑物按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
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
如:
“2009-07-08”。
6.工程性质:
主要针对项目投资的性质进行分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项目性质主要按以下分类:
、一期义教工程:
指1998-2005年实施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校舍维修改造(指令性):
2006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校舍维修改造(指导性):
2006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中央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2007年开始实施的中央投资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省级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省级投入配合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中央危房改造:
中央专门用于排除中小学危房的工程。
、省级危房改造:
省级专门用于排除中小学危房的工程,不含有中央资金。
、地方危房改造:
地方专门用于排除中小学危房的工程,不含有中央和省级资金。
、国家寄宿制工程:
2004年开始,中央和省共同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省级寄宿制工程:
云南省振兴行动计划中规划的,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工程。
、边境寄宿制工程:
云南省振兴行动计划中规划的,专门用于边境县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工程,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工程。
、世行贷款工程:
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修建的工程。
、西扶项目工程:
国家西部地区扶贫实施的工程。
、抗震救灾工程:
专门用于各类自然灾害补助修建的工程。
、邵逸夫工程:
香港邵逸夫先生捐赠修建的工程,从1985年开始实施。
、布局调整项目:
2002开始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安排的工程。
、明德学校项目:
由台湾企业捐赠修建的工程。
、香港苗圃工程:
由香港苗圃基金会捐赠修建的工程。
、其他专项工程:
略。
(20)、其他工程:
除以上工程外的其他工程。
7.结构类型:
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
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
土木结构:
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
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
包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
钢结构:
钢结构是指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由钢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钢结构。
包括悬索结构。
其他:
不属于上述结构类型的房屋结构,如窑洞、砖拱结构、竹(木)结构等。
8.建筑物设计抗震设防烈度:
填报学校单体建筑物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
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分为5度、6度、7度、8度、9度五个等级。
该项指标应按照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说明中的表述或鉴定排查报告填写。
9.建筑层数:
指建筑物自然层数,即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物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10.基础形式:
指建筑物基础采用的形式。
根据建筑施工设计图纸选择填报:
“1-浅基础:
条形基础(包括毛石基础和砖基础等)、筏板基础、独立基础、其他;2-深基础:
桩基础(预制桩、灌注桩)、箱型基础、其他;3-其他基础形式;4-无基础”。
11.楼板形式:
两层及以上建筑物填写楼板的结构形式;单层建筑物填写屋面板结构形式。
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预制;2-现浇;3-木板;4-其他”。
12.构造柱:
为提高多层建筑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根据规范要求,在房屋的砌体内适宜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稳定性的钢筋混凝土柱。
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有;0-无”。
13.圈梁:
砌体结构房屋中,在砌体内沿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梁,以提高房屋空间刚度、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提高砖石砌体的抗剪、抗拉强度,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震或其他较大振动荷载对房屋的破坏。
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
“1-有;0-无”。
14.建筑面积:
指该单体建筑物建筑总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15-23.教学及辅助用房:
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活动室和其他教学及辅助用房。
单位为“平方米”。
24-31.生活用房:
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教工宿舍(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单身职工宿舍、教师周转房等,不包括将全部产权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教职工住宅等房屋面积)和其他生活服务用房。
单位为“平方米”。
32-35.行政办公用房:
包括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和其他等。
单位为“平方米”。
36.教师周转宿舍:
指专门用于外地教师住宿的房屋,不计入学校校舍总面积中,面积在此列反映。
单位为“平方米”。
37.总投资:
指建筑物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成后累计总投资金额,单位为“千元”。
38.危房鉴定等级:
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经危房鉴定单位鉴定的该校舍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建标[1999]277号)规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没有鉴定的填“未鉴定”。
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未鉴定:
如果校舍未做安全鉴定,选择此项,相应的危房鉴定部门、危房鉴定文号、危房鉴定时间三项内容不填。
39.危房鉴定文号:
指危房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编号。
40.备注:
填报除上述指标以外的需特殊说明的该单体建筑物情况。
四、表四《学校校舍未来规划单体建筑一览表》
长期保留学校填报,拟撤并学校不填此表;该表应反映原有全部单体建筑和新增单体建筑。
每个单体建筑填一行。
3.建设性质:
指单体建筑的改造性质,分为“1-新建,2-加固维修,3-改扩建,4-安全保留,5-拆除”。
5.工程性质:
与现状表一致,规划单体若没有项目支撑的,填“99-其他工程”。
36.预计造价:
指根据各地实际每平方米的单价。
若建设性质为安全保留和拆除的,此数据不填。
单位为“㎡/元”。
37.需求资金:
指该单体建筑的预计总投资,单位为“千元”。
38.预计开工时间:
指该单体预计开工时间,若建设性质为安全保留和拆除的,此数据不填。
日期填报格式按上述日期要求填报。
在建项目填实际开工日期。
其他指标解释参照《学校校舍现状单体建筑一览表》相应内容。
五、表五《学校规划投入情况表》
长期保留学校填报,拟撤并学校不填此表。
1.学校建设性质:
填“1-新建,2-改扩建,3-迁建”。
2.启动年份:
2011年-2015年。
3-12.在建项目资金明确的,填至相应列,没有项目支撑的,按中央、省、州(市)、县(市、区)比例4:
4:
1:
1填报资金来源。
13:
资金支出合计:
支出合计等于各分项投资之和。
14-21.由表四自动生成,不需要录入。
22-23.新征学校占地面积:
指学校因占地面积不足需改扩大建新征土地面积,或新建学校新征面积,所需经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24-25.运动场:
指需新建或改扩建运动场。
26-27.体育馆:
指需规划新建或改扩建体育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规划。
28-50.根据规划需求填报。
六、《封面》
不需要录入,由表一录入后自动生成。
注:
本表涉及数字的地方,均保留到整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基本建设 规划 指标 解释 填报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