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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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
一、规划调整背景
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是《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中确定的解决海南省东北部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是发挥在建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效益的关键配套工程项目。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挖掘农业生产潜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有利于保障地区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
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2]1928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均将红岭灌区工程列为近期开工建设的重点水利基础工程,也是《海南省水务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海南省也将其作为“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重要工程。
该项目属国家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并已列入《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
由于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以下简称“红岭灌区琼中段”)拟用地的规划用途与现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一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对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依法进行规划局部调整。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一)调整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相互平衡的原则;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5.依法使用林地的原则;
6.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7.发挥社会、经济、生态最佳效益,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11月1日施行);
3.《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2012]8号);
4.《海南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施行);
5.《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琼土环资规字[2013]11号);
6.《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该项目的有关批文。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规模
红岭灌区琼中段经过琼中县中平镇国有后备地、湾岭镇国有后备地、南久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6001公顷。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该项目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
水田0.1244公顷,旱地0.5804公顷,果园0.2232公顷,其他园地7.1791公顷,有林地0.2538公顷,灌木林地0.2786公顷,其他林地0.5007公顷,农村道路0.1480公顷,建制镇0.0257公顷,村庄0.2327公顷,其他草地0.0264公顷,河流水面0.0271公顷,总计9.6001公顷。
共计9.6001公顷。
详见表3-1。
表3-1红岭灌区琼中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单位:
公顷
现状地类名称
面积
农用地
水田
0.1244
旱地
0.5804
果园
0.2232
其他园地
7.1791
有林地
0.2538
灌木林地
0.2786
其他林地
0.5007
农村道路
0.1480
小计
9.2882
建设用地
建制镇
0.0257
村庄
0.2327
小计
0.2584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0264
河流水面
0.0271
小计
0.0535
合计
9.6001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项目涉及占用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为:
水田0.1245公顷、旱地0.2750公顷、园地1.5169公顷、林地4.54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1018公顷、公路用地0.171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8408公顷、河流水面0.0238公顷。
合计9.6001公顷,其中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面积0.1186公顷。
如表3-2所示。
表3-2红岭灌区琼中段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表
单位:
公顷
规划地类名称
面积
农用地
水田
0.1245
旱地
0.2750
园地
1.5169
林地
4.5458
小计
6.4622
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0.1018
公路用地
0.1715
水工建筑用地
2.8408
小计
3.1141
其他土地
河流水面
0.0238
小计
0.0238
合计
9.6001
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已纳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但项目最终选址与原规划安排的位置不完全一致(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已安排12.4700公顷用地,项目最终选址符合规划的用地为2.8408公顷,原规划安排的用地中剩余9.6292公顷与最终选址位置不一致)。
为确保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琼土环资规字[2013]11号)的要求,编制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四、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
(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将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拟占用的水田0.1245公顷、旱地0.2750公顷、园地1.5169公顷、林地4.54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1018公顷、公路用地0.1715公顷、河流水面0.0238公顷。
面积合计6.7593公顷地块全部调整为水工建筑用地,调整后新增规划建设用地6.4860公顷。
为了确保规划期内琼中县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琼中县近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重点,核减近期不开发建设地块。
拟将原规划安排的位置与项目最终选址不一致的9.6292公顷(现状地类为旱地0.5371公顷、园地4.8391公顷、林地3.6082公顷、其他草地0.1140公顷、村庄0.5307公顷)扣除现状村庄0.5307公顷后剩余的9.098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全部核减,同时调整规划用途为旱地0.5371公顷、园地4.9532公顷、林地3.6082公顷。
调整后琼中县建设用地总量减少2.6125公顷。
(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0.1186公顷,为保证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琼土环资规字〔2013〕11号)编制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拟将位于国营南方农场的原规划旱地0.1186公顷,调整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0.1186公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现状为旱地,满足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要求。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平均等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
K——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第i个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第i个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根据《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用地分等成果》和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为7,补划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为7,占与补的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相等,调整前后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补划耕地方案
为保证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建设占用耕地0.3995公顷(水田0.1245公顷、旱地0.2750公顷),同时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中占用原规划旱地0.1186公顷,因此共需补划耕地0.5181公顷(水田0.1245公顷、旱地0.3936公顷)。
在建设用地调整方案中,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核减建设用地的同时补划了旱地0.5371公顷。
另外,拟将位于新安村的原规划为园地、现状为水田的0.1245公顷地块调整规划用途为水田0.1245公顷。
调整后水田占补数量相等、旱地多补划了0.1435公顷。
(四)补充林地方案
红岭灌区琼中段项目建设拟占用林地4.5458公顷,在建设用地调整方案中,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核减建设用地的同时补充了林地3.6082公顷,即还需补充林地0.9375公顷。
为保证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地规划面积不减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拟将位于南久村东部的现状为林地原规划为园地的0.9375公顷地块,调整规划用途为林地0.9375公顷。
补充林地方案落实后,实现了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规划林地面积不减少。
五、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
(一)建设用地调整及耕地、林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调整项目区用地后,建设用地增加6.4860公顷,水田减少0.1245公顷,林地减少4.5458公顷。
在建设用地调整及耕地、林地补充方案中,调整后建设用地减少了2.6125公顷、旱地增加了0.1435公顷;水田、林地规划面积不变,仅在布局上发生变化。
其中补划规划水田地块的现状地类为水田、补划规划旱地地块的现状地类为旱地、补充规划林地地块的现状地类为林地。
满足了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林地规划面积不减少的要求。
建设用地调整及耕地、林地补充方案可行。
(二)基本农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项目占用基本农田0.1186公顷,所占的基本农田布局零散,补划基本农田地块地势平坦,集中连片,距离灌溉水源较近,补与占的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均为7等,调整前后满足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
六、规划调整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项目区涉及占用的规划基本农田、水田、旱地和林地进行了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补划,切实落实了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其中补划基本农田地块,地势比较平坦,分布集中连片,距离灌溉水源较近,平均利用等别均与被占用的相等,符合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
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有所减少,林地实施相同数量的补充,保证了规划期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规划指标,林地规划面积不减少。
(二)规划调整的效益分析
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是列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中的重点水利基础工程,是解决海南省东北部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的重点民生工程,是发挥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效益的关键配套设施。
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保证海南省东北部民生、促进海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七、调整方案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该项目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明确区域建设用地性质按照调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
(二)责任单位要落实补划基本农田和林地方案,保证基本农田和林地规划面积不减少并注意后期管理。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作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通过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四)该方案经批准,我县将按规定及时做好规划数据库实时更新,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
八、附件
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件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图(2006-2020年)(调整前);
附件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图(2006-2020年)(调整后);
附件4项目局部图;
附件5项目相关批文(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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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 灌区 工程项目 中段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局部 调整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