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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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切实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
第一节施工作业施工组织与施工管理
第2.1.1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及区间卸砂石料车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由工(班)长或经段队批准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6.在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队)长指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2条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己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3条施工单位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分局审核批准,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并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开工。
第2.1.4条在营业线的设备改造、大修、中修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施工要全部纳入施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
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和线路大中修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min。
第2.1.5条在线路、道岔上施工,影响信号、通信或接触网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由信号、通信或接触网工区派员配合进行。
第2.1.6条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7条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表2.1.7所列要求。
第2.1.8条线路大中修施工地段开通后,列车限速应逐步提高。
凡施工慢行及病害慢行地段,均应设置地面自动测速仪,随时监测列车速度,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超速列车。
第2.1.9条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至计划深度,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0条改道、更换铁垫板或冻害垫板作业时,在一股钢轨上一处连续起下道钉或卸开扣件的数量:
50kg/m及以上钢轨不得超过7个轨枕头;50kg/m以下钢轨不得超过5个轨枕头。
遇来车作业未完时,允许每隔2根轨枕有1个轨枕头不钉或不上,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扣件必须齐全有效。
第2.1.11条维修中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
来不及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单根抽换轨枕。
第2.1.12条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油漆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如桥枕状态良好,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
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
第2.1.13条故障处理后,放行列车条件除规定者外由设备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节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第2.2.1条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00m。
2.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3.成段更换或增加轨枕。
4.成段更换或清筛轨枕下道碴。
5.成段整修轨底坡。
6.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7.曲线平面改造。
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
9.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
10.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1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1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小型枕底清筛机。
13.长大隧道内宽轨枕垫碴。
14.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
15.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16.抬高或降低桥梁。
17.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mm。
1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2条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单根抽换轨枕(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地段)。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注:
如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而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范围内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列车运行条仵,并通知有关部门。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3条下列作业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运行列车或单机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架空线路的施工。
架空线路施工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对线路进行加固。
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容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二(略)。
2.利用列车碾压调整无缝线路应力。
第2.2.4条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
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发生胀轨后的紧急处理。
4.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
5.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第2.2.5条开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设管路,靠近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梁拱、墩台、基础等),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桥梁杆件,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更换或彻底修理隧道衬砌,挖掘桥头护锥,拆铺轨束梁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和较复杂的施工,其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均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规定;如无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时,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材料装卸
第2.6.1条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6.2条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4.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迄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一人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眼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6.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等设备。
7.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禁止边走边卸(长轨车除外)。
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每次卸车后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发车。
第2.6.3条组织卸料时,卸车负责人应严格掌握卸车位置,在下列地点禁止卸车:
1.道岔区。
2.无碴桥上(轨道吊卸轨除外)。
3.道口。
4.无底碴的新线路上。
5.信号机导管处。
6.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7.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
8.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9.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线限界的地段。
10.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第2.6.4条使用风动卸碴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对风动卸碴车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使风动管路、杆件传动系统及塞门手柄等经常保持正确位置,性能良好。
有较大故障时应摘车交车辆段修理。
2.除卸碴时间外,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3.卸碴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
风压不足0.4MPa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
卸车顺序应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完成,卸碴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
卸车人员要掌握好车门开度,不让道碴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
卸碴完工后用料单位要及时清道。
第2.6.5条使用非风动卸碴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溜下的石碴不妨碍行车时,再以5~10km/h速度边走边卸,并及时清理限界内的石碴。
材料堆放
第2.6.6条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
每次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图2.6.6(长度单位:
mm)
第2.6.7条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普通线路木枕地段,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木枕头上,直线地段可放在道心里(如图2.6.7)。
放在道床肩部时,道碴应事先拉平。
放在木枕头上时,两端至少各钉两个道钉,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放在道心时,两端应弯向中心并用道钉固定,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图2.6.7(长度单位:
mm)
2.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肩上。
直线地段也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3.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4.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般情况下不得放置钢轨;特殊情况确需放置钢轨时应固定。
第2.6.8条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及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的措施。
换出的长钢轨,当日回收不完时,应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
但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宜存放。
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
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用固定卡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中间亦应用固定卡或穿入木枕钉固。
换出的普通钢轨按第2.6.7条办理。
对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长钢轨应派人巡检。
第2.6.9条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
在河沙、石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第2.6.10条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进行作业。
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道碴桥面的人行道,距梁中心2.45m以内为10kPa,距梁中心2.45m以外为4kPa;明桥面为4kPa)。
第三章人身安全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3.1.1条各级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
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
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3.1.2条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操作。
第3.1.3条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4条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填装药量,操作人员点燃导火索后要迅速到警戒距离以外躲避,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警戒线。
第3.1.5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避车
第3.2.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
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如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800m、邻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在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地段,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邻线来车若瞭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下道避车。
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作业人员下道后要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第3.2.4条在繁忙的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登记。
在长大桥梁、隧道及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根据工作性质设专人防护。
工班长、领工员等在上述地段检查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瞭望列车。
第3.2.5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瞭望困难,或在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巡守人员可在路肩上行走,但应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三节线桥作业
线路作业
第3.3.1条出工前,施工作业领导人和安全员要对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不得将有碍安全的机具带到工地使用。
第3.3.2条线路施工作业,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领导人领导下进行。
施工领导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2.使用起道机时应两人配合,来车时不得抢撬,机手应由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根轨枕。
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要稳,不准用捣镐打道钉。
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6根木枕。
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3.3.4条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他人虽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
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剁除钢轨飞边时,要戴好护目眼镜,禁止面对面作业。
使用切飞边车作业时应做到:
1.工作开始前,施工领导人应对车辆及车上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并与司机明确联系信号和推进速度(一般不超过10km/h),全部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作业。
2.操作刀具人员要站稳、扶牢,禁止在车辆推进中调整刀头,人员上下车须在停车后进行。
3.切飞边作业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车辆前端或行走在车辆前方观察刀头。
第3.3.5条硫磺锚固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方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孔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要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桥隧、路基作业
第3.3.6条在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
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
冲击试验:
用800N重物体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检验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第3.3.7条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
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
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杆不得小于80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
木杆不得小于80mm,竹杆不得小于90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
3,陡坡部分应加钉防滑木条。
脚手板接头应设在撑杆上,不得悬空。
4.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5.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得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得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6.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7.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第3.3.8条上山下河经常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有步行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行可打安全桩,并拴好安全绳。
第3.3.9条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钩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
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沙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
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进行钢梁铆钉作业时,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
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
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
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
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第3.3.10条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要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
未经检查和检算或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
人员攀登时要扶牢踩稳。
没有隔离设备时,禁止双层作业。
第3.3.11条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3.3.12条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领导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3.13条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3.3.14条在隧道内组织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
自行机械应慢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3.3.15条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3.3.16条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
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温在5℃~15℃时不得超过1h。
2.水温在16℃~25℃时不得超过2h。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
第3.3.17条桥涵大维修施工作业,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作业:
1.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2.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联结牢固。
第3.3.18条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桥隧、路基作业,应注意下列事项:
1.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2.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3.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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