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0年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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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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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小散工程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面纳管,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趋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整治小散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贯彻实施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健全小散工程安全纳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备案+培训服务+巡查+整治执法”等制度措施,加强小散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惩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实现全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1.符合《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0号,下简称《小散工程纳管办法》)和《光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下简称《小散工程纳管实施细则》)定义范围的全区所有小散工程,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2)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4)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5)限额以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
(6)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7)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8)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外接受工程弃土,消纳量在20万方以下的零星受纳工程。
2.参照《小散工程纳管办法》纳管的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也纳入整治范围。
(二)责任分工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区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等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将小散工程纳管办法、指引等文件转发给行业各有关企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纳管要求,组织开展本街道辖区范围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巡查、督查、执法力度,督促小散工程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小散工程纳管办法和安全生产指引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小散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加强督查巡查督促力度,跟踪掌握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区建筑工务署、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区投资控股集团、区建发集团、卫光生物公司、光明水务公司、光明供电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培训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监管,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装饰行业协会等各有关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协调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引导、督促各有关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将小散工程纳管办法、指引等文件转发给行业各有关企业。
三'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小散工程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
1.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搜集运用市、区发生的小散工程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通报,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原因,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小散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制度以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2.开展一次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区住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分别进一步在本辖区、本街道开展一次小散工程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
3.广泛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培训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社区、物业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要结合小散工程备案、日常巡查、督查工作,将小散工程纳管办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小散工程宣传教育视频等内容资料传达到各责任主体。
在日常工作中要广泛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4.严格落实班前培训制度。
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无安全资格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不得上岗工作;加强班前安全培训,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不得开工作业。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小散工程纳管办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等文件转发至本行业领域的各单位、各企业。
(二)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落实
1.全面贯彻执行《小散工程纳管办法》。
全面落实小散工程“备案+培训服务+巡查+整治执法”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面纳管工作。
2.加快推进执法主体资格落地。
坚决落实《小散工程纳管办法》第十五条将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的规定。
各街道要尽快落实街道执法队查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主体资格,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执法主体公告等手续的办理,确保辖区各街道执法队取得执法主体资格。
3.加大执法惩处通报力度。
参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执法管理手段,用好公开曝光、约谈、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诚信管理、联合惩戒等惩处措施,有力纠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乱象。
4.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指导。
区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对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执法业务的培训指导,着力规范相关执法程序,明确相关法律适用,为辖区街道执法队全面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供有力指引,充分发挥执法威慑作用,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5.建立安全事故约谈制度。
各街道辖区内小散工程,凡发生1人亡人事故的,由区住房建设局约谈街道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发生2人及以上亡人事故的,由区分管领导约谈街道主要负责人,分析事故原因,调查履职情况,查找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措施,确保街道辖区小散工程安全有效纳管。
(四)着力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加强源头管控。
小散工程涉及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情形的(详见《深圳市小散工程资质资格指引》),必须委托相应企业实施;不涉及有关情形的,也必须委托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个体施工队、个人等)实施,具体资质资格应符合
《深圳市小散工程资质资格指引》要求。
小散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应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限额标准上调的风险管控。
根据省、市调整(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小散工程安全纳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小散工程的限额标准已调整为“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等各部门要提高对限额标准上调可能引发小散工程安全风险上升的重视程度,对于小散工程中存在的较大风险源、危大工程(如室外维修搭设的较高脚手架工程)要进行重点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区住建等各部门要加强针对性督查和指导,严防较大风险失控。
3.加强限额以上工程监管。
对于参照《小散工程纳管办法》纳管的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要充分考虑其安全风险远高于一般小散工程的实际情况,将该类工程纳入日常监管巡查重点:
既要加大巡查频次,又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参照正规报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4.区住建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对小散工程较大风险源、危大工程等加大巡查监管业务培训,大力提升该类工程安全监管巡查的专业化水平。
5.加强小散工程智慧纳管系统建设。
为切实提高全区小散工程智慧纳管水平,区住房建设局将设计开发光明区小散工程“扫码备案、智慧纳管”系统,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逐步取代“传统纸质备案、高耗低效纳管”模式,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巡查检查有记录、整改执法有档案”,达到“方便快捷备案、系统高效纳管”目的。
8月下旬,该系统线上备案程序将在马田街道试点运营,修改完善后在全区推广使用。
(五)深入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针对小散工程存在的安全投入保障不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措施虚设等情况,深入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临边洞口防护、预防物体打击措施、临时用电、预防坍塌(墙体拆除作业、脚手架工程等)等重点环节、部位的排查整治。
2.加强日常巡查整治。
日常巡查人员要对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指引》明确的巡查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实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及时上报等整治措施。
3.深入开展小散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光明区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十不准”》,规范小散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纳管水平。
一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强行承揽小散工程业务;二是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承接小散工程业务;三是凡备案的小散工程一律不准转包或违法分包;四是凡未获得备案回执的小散工程一律不准开工;五是凡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散工程一律不准施工;六是凡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七是凡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一律不准以小散工程备案;八是凡违建(改建、加建、扩建)一律不准以小散工程备案;九是凡依法控停的违法建设一律不准以小散工程备案;十是任何小散工程一律不准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威胁房屋安全。
4.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第三方巡查。
各街道要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巡查,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核查工作指引》,对小散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无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现场不符合施工安全条件等属于《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控停清单》情形的,坚决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
区住建等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市住房建设局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提醒会议部署要求,和本方案部署安排,进一步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行动到位。
(二)全面实施(8月中旬日至12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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