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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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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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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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批准人:
2013年4月1日实施
一、管理总纲和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
3、公司的财产属公司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4、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5、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6、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7、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8、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9、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10、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精神。
1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公司尊重员工的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13、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14、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5、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6、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7、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8、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19、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重要合同。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帐户帐号。
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20、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21、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22、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23、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24、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组织原则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条令、条例和公司的各项章程,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听取监事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实行照章监督。
2、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各线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各办事处是公司派出的驻外办事机构,当地的各项目部均应服从公司驻该地办事处的领导。
4、各分公司、办事处应遵照公司的政策、原则、制度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自己的具体的情况,结合实际,制订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质安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设备管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
5、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严禁赌博、偷窃、打架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情节给予处罚。
如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扣留、关押等,一切后果均自负。
6、公司工作人员人事变动,均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各分公司、项目部及非直属的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由各单位领导自行研究决定,报公司备案。
7、公司所属各级均应同上一级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或其它质量、安全、经济合同、计划生育责任制、综合治理责任书,实行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8、各单位承建项目开工前,必须办好一切手续,由公司统一签证,按规定交纳税收和各项管理费。
否则按规定罚款,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各单位自负。
9、工地进场,必须将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公司办公室,以便于通信联络。
10、必须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工程合同、工地现场、围墙外广告牌和所有技术资料等都统一写公司名称,打统一牌子,树公司旗帜。
11、公司统一刻制公章、财务章、支票专用章、合同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长方形)。
公司工作人员、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名片统一规格,由公司统一印制,不得私自印制和刻制。
12、公司其它附属企业,也必须订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人事问题按合同规定办。
13、机构设置:
公司设办公室、财务部、质量部、安全部、技术部、经营部。
下设各子公司或驻外办事处。
分公司和驻外办事处的设立机构应配置齐全,要有专职办公室、主任工程师、财务科、质安科、技术科、经营科工作人员,兼职的统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分公司下设项目部。
各部门专职和兼职的人员要定人定岗,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对各职能部门和人员未落实到位、条件未成熟的单位,公司将不允许成立分公司或驻外办事处。
三、经济政策
1、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提升集团公司的综合实力,根据法律、法规及董事会精神,为此特制订以下经济政策。
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即:
没有成立分公司的项目部单独核算)。
分公司、项目部为内部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管理费收取原则
⑴、设立分公司的项目承包人承接的上海地区的项目按开票额收取2%管理费用,承接的上海地区以外的项目按开票额收取1.7%管理费用。
⑵、公司设立了分公司每年最低上交管理费的基数(大写:
贰拾万元,¥20万元),如该分公司每年上交的管理费,达不到最低基数,公司将按¥20万元/年(最低基数)向该分公司收费管理费。
⑶、没有设立分公司的项目承包人承接的上海地区的项目按开票额收取2.5%管理费用,承接的上海地区以外的项目按开票额收取2.2%管理费用。
⑷、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承包工程,按开票额最低收取3%管理费用,具体收费比率根据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⑸、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工程,集团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按总承包单位收取指定分包单位总包管理配合费的30%收取总公司的管理费(分公司(项目部)提供相应证明)。
⑹、由于项目特殊原因,分公司(项目承包人)申请减免管理费用,需分公司(项目承包人)递交减免报告,说明减免理由,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讨论通过,报董事长同意后,才可酌情减免。
⑺、无分公司的项目承包人,如有承接的项目需以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包施工,需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讨论通过,报董事长同意后,才可以签订总承包合同。
⑻、2013年4月1日起,新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以上管理费标准收取,2013年3月31日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原先经济政策的标准收取。
⑼、集团公司根据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开票金额大小对其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开票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不进行奖励;开票金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至1亿元(含1亿)的,按开票总额的0.15%对其进行奖励;开票金额在1亿元(不含1亿)至2亿元(含2亿)的,按开票总额的0.3%对其进行奖励;开票金额在2亿元以上(不含2亿)的,按开票总额的0.45%对其进行奖励(以上开票金额按会计年度为核算时间,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工程的开票金额不计入上述奖励办法规定的开票金额)。
⑽、公司对年度承接业务前三名的分公司,公司将对其进行奖励并在“舜杰风采”的荣誉榜上公示(具体奖励标准由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讨论确定)。
4、其它收费标准
⑴、公司按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为各分公司、项目部代收代交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等。
⑵、公司设立质安创优奖励基金,上海地区的项目按开票额4‰计取,上海地区以外的项目按开票额的3‰计取。
⑶、按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如实上交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⑷、对于无设立分公司的项目暂扣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维修基金,如无任何劳务纠纷、质量问题,在竣工结算2年后无息退还。
5、资产管理规定
现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建立隶属关系,如分公司办事处及独立项目部撤离公司的,在撤离公司前按公司的规定,把帐结清,清理好债权、债务,办好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债权、债务未清偿之前,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产权归公司所有,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6、工程质量实行主体结构终身负责制
施工期竣工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返修费用全部由承担施工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保修期外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其返修的费用也由各分公司、项目部全部承担。
7、凡获部、省(市)级、地(市)级等有关部门通报表扬和批评的,按公司规定实施奖罚(详见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条例等)。
8、为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培养技术骨干,踊跃参加培训。
工资、差旅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通过的各级技术职称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评定费用由公司承担,证书原件由公司保存。
9、工伤处理
⑴、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有关工伤处理条款执行。
⑵、项目承包人所属工程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所需一切费用,包括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同时公司还将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按每死亡一人罚款10万元。
⑶、发生工伤事故,应先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部协助项目部处理工伤事故。
⑷、凡出现因工重大伤亡事故,应根据事故责任,若负领导责任的,总经理罚10000元,主管质安副总经理罚5000元,安全部经理罚3000元,安全主管罚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的有关法规,维护公司信誉,特制订本制度。
2、招投标管理制度
⑴、证书的管理。
证书准借制度。
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IC卡、“三合一”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进外省市施工备案证(表)等,必须事先到市场经营部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实行先登先用,避免两个分公司同时使用,造成“碰头”现象;“三证”由市场经营部负责保管。
用证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分管经营副总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经营科科长(或专人)负责来公司取证及用完证后的及时归还工作;用证过程中,“三证”必须妥善保管,用完必须及时在当天内归还;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和说明。
原则上驻外埠办事处或分公司不得保管公司企业证书或个人证书,如因承接业务需要借用证书必须由办事处主任签署《承接工程报告》或凭中标通知书向集团经营部申请借用,对借出证书一律不使用邮寄或快递方式传递,情况特殊的必须经分管经营副总同意后特事特办,证书用毕后立即归还集团公司(用证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自身应具备5大员证书,总公司不提供相应岗位证书。
对于外地施工需要压的建造师证书和B证,原则上由分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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