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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
●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改革,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评估专业办学水平,保证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和指导思想
专业评估工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按照数字化评估与认证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分类评估、重在育人”的原则。
通过专业评估,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与定位,加强课程体系、师资队伍与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深化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的软实力与硬技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评估对象与依据
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附件1)对学校目前设置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进行数字化评估,新建专业在已有一届毕业生后应接受评估。
参照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制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学校专业,特别是相关工科专业进行校内认证评估,首批将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专业认证评估。
三、评估组织和程序
1、本科专业评估每年定期进行,包括数字化评估与认证评估。
2、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采用自愿申报和学校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每年评估的专业。
监控中心确定并公布每年接受认证评估的专业名单,先由被评专业所在院进行自评,按专业认证相关要求及时写出自评报告,交监控中心,并准备好相应的评估依据材料。
3、专业评估由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实施,并定期发布本科专业数字化评估结果。
4、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确定进行认证评估的专业进行实地考查,听取专业汇报并质询。
根据专业自评和考查情况由专家组按专业认证方案进行评议、得出通过与否结论,由监控中心反馈给被评专业。
四、评估结论
1、对于进行数字化评估的专业,按评估分数进行排名。
学校每年对所后五位专业将被亮黄牌,被亮黄牌的专业,将视情况缩减15%左右的招生人数;第二年,如果不在后五位,取消黄牌,恢复正常招生;如果依然没有起色,将给予红牌停止招生。
2、对进行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结论分二种情况,通过和不通过。
其中通过有效期可为5年或3年,有效期过后可申请复评。
专业认证通过的专业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被评为“不通过”的专业应限期整改,减少每年招生人数,两年后可再一次接受评估,若仍不合格,撤销该专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专业评估方案
指标类型
指标内容
权重(%)
受限指标
1.1一志愿录取率
20
近三年
1.2二志愿录取率
10
近三年
1.3除一和二志愿外其它志愿填报率
5
近三年
1.3考研率
5
近三年
1.4转专业率
-5
近三年
1.5初次就业率
30
1.6学位授予率
5
非受限指标
2.1本科专业建设满意度(教师)
15
2.2本科专业教学满意度(学生)
15
加分项目
特优学风班
2分
诚信考试(专业全部试点)
2分
受校级及以上表彰学生数
每位学生1分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满意度调查表(教师用)
尊敬的老师:
您好!
为深入了解和评估我校本科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请各位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本调查表,客观反映情况。
真诚地希望您仔细阅读题目后,认真作答。
您所提供的信息将为我校教学改革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感谢您的合作!
您所在的学院,您所任教的专业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等级
A
B
C
D
E
1.专业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定位,特色鲜明。
1.2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1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征鲜明。
2.2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由相关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2.3本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合理,专业课设置能充分体现本专业培养特色。
2.4定期评介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校友、用人单位、第三方),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
3.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3.1专业课教师满足需要,师资结构合理,能较好地支撑专业发展
3.2积极开展有创新的以教研室和课程组为单位的教研活动,教学团队建设效果显著。
3.3专业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已经形成常规机制。
4.教学条件与利用
4.1二级学院有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并稳定增长,能较好满足需要。
4.2专业实验室建设规范、利用率高。
4.3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合理,利用率高,使用效果好。
5.教学建设与改革
5.1教学内容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和新要求,课程资源能及时、充分地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5.2有教材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学校教材选用与评估制度。
5.3积极全面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效果显著。
5.4实验实践内容注意更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超过50%,效果好。
6.教学效果及人才培养质量
6.1学生学习风气好,学习刻苦。
6.2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学生掌握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6.3学生学习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学生创新能力强,学科竞赛获奖多,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4生源好、毕业生就业质量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满意度高,有社会影响的优秀毕业生数量多。
6.5专业建设与教学质量的总体满意程度
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次:
A很满意;B满意;C较满意;D不满意;E很不满意。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教学满意度调查表(学生用)
同学你好!
为深入了解你对所在本科专业教学情况的满意程度,请你认真填写本调查表,客观反映情况。
真诚地希望你在仔细阅读题目后,认真作答。
你所提供的信息将为学校教学改革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参考,感谢你的合作!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所在二级学院:
所学专业:
所在年级:
注:
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次:
A很满意;B满意;C较满意;D不满意;E很不满意。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等级
A
B
C
D
E
1.基础条件类
1.1学校提供借阅的专业图书资料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程度
1.2学校网络信息服务体系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程度
1.3学校提供的教学仪器设备满足学生实验、实训操作需要的程度
1.4现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的程度
2.课程设置类
2.1各学年所开设的课程及开课顺序的合理程度
2.2所开设的选修课程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多种学习兴趣需要的程度
3.课程教学类
3.1对本专业课程教材使用效果的满意程度
3.2教师教学工作(包括授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的认真程度
3.3在课程学习过程中,你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数理推理能力、道德推理等受到训练的满意度
3.4对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总体评价(教学方法方面有无研讨、案例等、教学内容方面有无指定课外任务、教学手段方面有无使用网络课程、考核方式有否采用过程考核)
4.实践教学类
4.1对本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安排及管理的满意程度
4.2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的认真程度
4.3专业开展的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程度
5.教学管理类
5.1对教风、学风、考风的满意程度
5.2对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
6.教学质量类
6.1对自己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及综合素质提升的满意度
6.2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教学工作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改革,以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为评价重点的原则;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坚持学校主导、学院(部、中心)考核的原则,切实下移教师考核权,激发各部门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教师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工作业绩。
1.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由学校安排教师承担的本科生课程的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毕业设计(论文)等)及其他与教学直接相关的的工作量。
2.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评价结果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
3.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与教材及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得的奖励等。
(三)考核办法
1.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本部门的考核细则对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所完成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进行测评,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2.考核须突出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分值主要指年度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成绩。
具体评价办法参见《浙江科技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教学效果评价分应占考核总分的40%~50%,具体权重及折算办法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在制定考核细则时确定。
3.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与研究的分数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本部门考核细则所设定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对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核算后确定。
三、等级确定
(一)考核等级及比例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校对优秀等级实行总量控制,以当年各学院(部、中心)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优秀比例不超过20%,其他等级比例不作限定。
2.凡未参加当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教师,在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中均记为“未考核”。
并不记入部门考核人数基数中。
(二)考核等级的确定
1.各部门应根据考核等级标准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细则。
考核等级主要依据教学工作业绩测评分值在本部门排名来确定。
2.评定为优秀的教师在考核年度内至少独立主讲1门本科课程,且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教授和副教授须分别达到64学时和96学时);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学院(部、中心)排序在前50%(含),且无教学事故。
3.教师在考核年度内出现1次一般(Ⅱ级)教学事故或2次教学差错(Ⅲ级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到岗位聘任要求的50%,当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合格。
4.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或出现1次重大(Ⅰ级)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Ⅱ级)教学事故;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中心)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中心)的院长(主任)担任,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部、中心)领导、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的名单须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各学院(部、中心)考核小组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部、中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具体负责对本学院(部、中心)全体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对本部门教师提出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复议。
五、考核程序
(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对象为考核年度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部门考核细则对各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教学工作综合业绩进行核算,确定考核等级。
(三)各学院(部、中心)须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
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应予以解释、核实或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如教师对本部门反馈的最终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该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中心)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五)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部、中心)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在聘期内每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都为优秀的,在下一轮岗位聘任时可直接申报6级及以上岗位,并在职称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教学工作业绩要求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浙科院人〔2009〕10号)。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
(五)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及评优评先活动,最近3年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2次(含)以上为优秀。
(六)连续2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予转岗。
七、附则
(一)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干部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归入其所属专业学科的学院(部、中心)进行考核。
(二)“双肩挑”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需完成《浙江科技学院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与考核基本要求(试行)》(浙科院人〔2009〕8号)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教师长期生病休假、女教师休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教师经学校批准下派挂职、进修、到企业锻炼等半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度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不计入所在学院(部、中心)的参加考核人数内。
(五)辅导员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以所上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为依据,由校学生处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考核细则。
(六)专职实验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各学院(部、中心)参照本办法,与教师分类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科院教〔2010〕11号)同时作废,其它文件与本文件相冲突之处均以本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教师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评价对象和原则
第二条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体育教学)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助理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全面综合评估的原则和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教学质量评估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章评价方式与过程
第五条以开放、互动的学生网上评教为主体,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同行专家(包括学校领导,校教学督导组)评价为修正,兼顾学生信息员平时监测等方式全面综合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第六条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网上评价方式进行,为能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学生网上评教实行开放、互动的评价方式。
每学期从第14周至第15周对14周之前开课的课程开放评教。
同时设置开放性意见栏,供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以实现教学互动。
第七条增加教师的评学功能,任课教师在第14周至第15周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自已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中选择至多10%的学生,这些学生的评教成绩不统计到教师的评教成绩。
第八条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督导组(同行专家)评价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定的方式,评价时间为每学期第15周。
取消同行专家评教分的部门,同行专家评价比例折算到学生评教中。
第四章评价指标及结果处理
第九条根据不同的学科性质和课程特点,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和同行专家评价指标体系按普通课程、体育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三类分别设置。
具体评价指标、权重、等级分值见附表。
第十条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80%+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督导组(同行专家)×20%
其中:
1.学生评教分以所有有效参评学生的评价结果扣除5%最高分和5%最低分后平均获得。
2.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督导组(同行专家)评价分以任课教师所在部门领导、督导组(专家)通过随机听课的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特别是教学态度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获得。
第五章评价方案的实施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并组织学生学习网上评教指标体系,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参评学生的样本容量。
第十二条将学生评教作为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每个学生都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不参加评价的同学,选课和查询成绩将受到限制。
第十三条每学期第15周后,教务处对本学期全校教师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后发给二级学院(部、中心),并由二级学院(部、中心)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最终的成绩汇总表留二级学院(部、中心)保存,以便统一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分。
第十四条教师若对当前评价学期的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后,所在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同时参考教学信息员平时监测信息,可以由教师所在学院对教师当前评价学期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
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
第十五条每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成绩取该年度内两个学期评价分的平均值。
第六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组织部分,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学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评价的目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评价结果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学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可随时通过教务系统查阅全校教师的评价结果,各部门领导可随时查阅本部门教师的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全校前10%和后10%的教师,将被列为下个学期校教学督导组和同行专家的听课对象。
各部门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连续2次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二级学院(部、中心)应针对性组织督导组(同行专家)跟踪听课,帮助分析原因,指出不足,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对于连续3次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适当减少教学安排,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安排其进修、或参加校教师发展中心的相关培训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实行“授课免评”制度。
对于长期教学效果好,或连续两年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可以实行授课免评制度。
经过二级学院(部、中心)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审批获得授课免评的荣誉。
获得授课免评荣誉的教师,两年后进行复审,合格者继续保留此荣誉。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表一一般课程课堂教学学生评教指标
指标编号
评价内容
分值(Mi)
评价等级(Ki)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1
老师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全程站立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我的注意力
10
2
老师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课堂气氛活跃,能调动我的情绪,激发我的创造灵感
10
3
老师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能给与我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能激起我的好奇心
10
4
教学内容方面,教师安排了课外学生自主学习内容,建有网络课程辅助我学习,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10
5
老师组织了讨论、测验、专题发言、小论文等多种教学形式来了解我的学习情况,使我在课程学习中敢于表达自己的见解,训练了我的批判性思维
10
6
老师能把教育新技术融入课堂,除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合理外,还能结合翻转课堂进行教学,养成了我的独立学习习惯
10
7
老师经常布置有挑战性的作业,通过学习,我对此课程兴趣加深,有较大收获
10
8
教学质量高,我愿意向下一届学生推荐本课程授课老师
10
9
我对老师教学工作的总体评价
10
10
老师没有以下情况:
1. 上课有迟到、提前下课现象;2.暗示我们给评教打高分;3.很少布置、批改、讲解作业;4.对迟到的学生不批评、不教育;5.坚持常坐着上课,很少与学生交流。
10
每选一项-2分,选0项为A,选1项为B,选2项为C,选3项为D,选4项为E,选5项为0
本学期给你上课的下面几位老师中你喜欢的几位(所选教师不能超过总数的50%)(Ji):
喜欢的:
Ji=1.0,其它:
Ji=0.95
M=∑MiJi
注:
总分计算:
M=∑KiMiJ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指标1-7:
A.非常同意B.同意C.不确定D.不同意E.很不同意;指标8:
A.非常愿意B.愿意C.不确定D.不愿意E.很不愿意;指标9:
A.非常满意 B.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满意 E很不满意;指标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Ji是排位系数
表二实验课程课堂教学学生评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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