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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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资料
煤矿
突
发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单位:
煤矿
煤矿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全面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矿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炉房沟煤矿矿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到我矿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l.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治理和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见图1
组织体系框架图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设立煤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该指挥部在炉房沟煤矿矿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是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全副矿长担任。
总指挥:
刘长庆
副总指挥:
包崇辉
成员:
夏跃群、熊定松、董祥林、秦庆旺、方其甫、杨万浩、朱才勋、宁功明、徐家志。
环保职能科室:
环保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评估和修改完善;
(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批准发布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4)批准启动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对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6)通报发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关系。
(8)批准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2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设立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主任由矿办公室主任包崇辉担任。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矿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3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
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调度室、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职业危害防治、综合办公室、采煤队、综掘队、机运队。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4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由调度室、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财务、职业危害防治、综合等办公室、供应办公室、采煤队、综掘队、机运队、矿山兼职救护队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
调度室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
由安全办公室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污染处置抢险组
由煤矿兼职救护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4气象服务组
由通风办公室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
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
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指导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做好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应急保障组
由财务办公室、供应办公室负责,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抢险救灾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3.8环境监测组
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9环境监察组
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基本信息
煤矿位于宣威市城区正北方向,平距38km处,处于龙潭镇与倘塘镇的交界处,行政区划属宣威市倘塘镇发赛村委会管辖,属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有简易公路与来宾镇相连,距贵昆铁路宣威火车站约40km左右,距宣威电厂45km,距倘塘镇16km,距曲靖市110km,距昆明市240km,交通较为方便。
矿井为构造侵蚀中山地貌、切割强烈的山区地形,矿权区内最高点位于矿区西北部山顶,海拔2243.1m,最低点位于矿井东南五甲河北岸,海拔1925.00m,相对高差318.1m,地形北西高,南东低,山脉走势近于北东向与区域构造线方向一致。
构成了中山、深谷、浅谷、纵横交错的山区地势。
区内地表水不发育,无大的地表水体。
有季节性河流——五甲河,11月份流量30.3l/s,由西向东北方向流出矿井,汇入倘塘河、可渡河,后注入北盘江,属珠江水系。
五甲河、倘塘河不属航道,无通航能力,只作为区内一般的排水河道。
区内气候属暖温带高原季风气候。
年最高气温33.5℃,最低为-3℃,年平均气温12.8℃,每年6~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
年平均降水量1062.8mm,常年降雨量日数均在100日以上,据1951~1957年
蒸发量统计,最大蒸发量为1954年6月,月蒸发量286.8mm,最小蒸发量为1952年12月为42.2mm,7年累计平均年蒸发量为1287.90mm。
气候总的特点:
冬春干旱多雾,夏天多雨湿润,既冬寒夏温,又春暖秋凉的高原性季风气候。
每年冬季早晨有霜和凝结薄冰现象,12月至次年1月常有下雪出现。
区内相对湿度一般年平均在70%左右,2~3月湿度最小,7~10月湿度最大,最大风力达9级左右(1958年7月28日),冬季多在5~6级,春季多在7级,风向南偏西。
据有关资料记载,矿井为抗震设防烈度属7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分组为第三组。
K5煤层煤质较好,当地老乡称为“大硂炭”,本次核查,在5km范围内收集小竹箐、打厂冲、红地沟等小煤矿业主提供的资料,深入矿井采煤巷现场,归纳起来煤层厚度稳定在1.37~1.73m之间,平均1.61m(10个见煤点),与本矿井井下实际观察到的相似,一般K5煤层有1~2层夹矸,将K5煤层分为上、中、下三个自然层,从肉眼观察,上层煤和中层煤为半亮型煤,以亮煤为主,暗煤次之,并夹线理状透镜状丝炭体,镜煤体,呈条带状结构,以平正状断口为主,少有贝壳状断口,玻璃光泽,较坚硬不易破碎;下层煤为暗淡煤型,以暗煤为主,中夹亮煤,镜煤条带及透镜状或层纹状丝炭,互相平行排列,构成明显的条带状结构,煤呈黑色。
弱污手。
玻璃~暗亮光泽,平正断口,唯镜煤呈贝壳状断口。
煤质硬且脆,常沿亮煤带顺层裂开。
据镜下观察,其显微结构,呈不等宽度的条带,由镜煤化基质体。
丝煤化基质体及丝炭体呈长条形相互平行。
其中以宽条状镜煤化基质体为主,少量呈细线状,其次由丝煤化基质体和丝炭体组成,均呈细条带夹于宽条带镜煤化基质体之间,丝炭体呈透镜状夹于煤中。
种类较多,有标准丝炭,木煤丝炭,木质镜煤丝炭,其胞腔均被矿物质充填。
充填物多为细粒石英以同生期为主,呈细粒点状包裹于煤的基质体内,分布均匀,磨圆度不圆滑,其粒径为0.009~0.3mm左右,偶有个别较粗的难以洗选,少量充填胞腔中,分布在煤层的上部,另有次生方解石脉充填在煤的裂隙中。
部分充填胞腔较易选出,并有少量的粘土充填在胞腔中,中等易选。
从采煤现场宏观查看及镜下微观结构,K5煤层的成因类型,应属腐植煤型,煤的煤岩类型为半亮型煤,半暗淡煤型。
2、煤的化学性质及工艺性能
据2008年3月在炉房沟煤矿采煤样两件进行测试,经云南省煤炭质检站测试,结果见表1-3-2。
K5煤层:
(1)灰分(Ad):
原煤灰分含量16.57~32.80%,平均24.68%,浮煤灰分含量9.34~8.55%,平均13.61%,属中灰~富灰煤。
(2)挥发分(Vdaf):
原煤挥发分含量24.61~27.60%,平均26.10%,浮煤挥发分含量25.27~26.63%,平均25.95%,为中等挥发分煤。
(3)全硫(St.d):
原煤硫含量0.16~0.28%,平均0.22%,浮煤硫含量0.17~0.18%,平均0.175%,均为特低硫煤。
(4)磷(Pd):
原煤磷含量0.01~0.024%,平均0.024%,浮煤磷含量0.01~0.008%,平均0.01%,均为特低磷煤。
(5)砷(AS,d):
原煤砷含量2~1ug/g,浮煤砷含量2~1ug/g,平均1.5ug/g,为特低砷煤。
(6)发热量(Qgr,ad):
原煤发热量30.10~23.38MJ/kg,平均26.74MJ/kg,为特高热值煤。
(7)粘结指数(GR.I.)90~95;胶质层(Y):
23.5mm。
煤质分析一览表如下表。
指标
样号
水分
Mad
(%)
灰分
Ad
(%)
挥发分
Vdaf
(%)
全硫
St.d
(%)
焦渣特征
I-B
发热量
磷
P,d
%
砷
As,d
Ug/g
胶质层
Y
(mm)
粘结指数
GR.I.
煤类
备注
Qgr,ad
(MJ/kg)
Qgr,adf
(MJ/
kg)
倘塘镇炉房沟样1
2008D-90原煤
0.52
16.57
24.61
0.16
7
30.10
36.27
0.010
2
浮煤
0.66
9.34
25.27
0.18
8
33.01
36.65
0.010
2
23.5
90
JM25
倘塘镇炉房沟样2
2008D-91原煤
0.46
32.80
27.60
0.28
6
23.38
34.96
0.024
1
浮煤
0.63
8.55
26.63
0.17
7
0.008
1
95
3.1.2煤尘、煤的自燃
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由云南煤矿安全技术鉴定。
本区煤最大火焰长度为10mm,抑止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30%。
该区煤具有煤尘爆炸的危险性。
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类,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层。
3.1.3工业场地占地面积及技术经济指标表
工业场地占地面积及技术经济指标表
顺序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围墙内占地面积
hm2
2.35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hm2
0.27
专用场地占地面面积
hm2
0.73
道路广场及人行道占地面积
hm2
0.21
绿化面积
hm2
0.60
2
建筑系数
%
11.50
3
场地利用系数
%
51.50
4
绿化系数
%
25.50
3.1.3环境污染事故源
水污染源:
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
大气污染源:
工业广场有两台锅炉和煤场,矿部有一台锅炉,主要污染物为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和煤炭的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采区矸石山和煤场矸石堆放场,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煤矸石为矿井采掘矸石。
噪声污染源:
矿井栈桥走廊。
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大于85dB(A)。
3.2预防工作
3.2.1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水污染源
矿主要水污染源是:
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
污水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见下表。
(2)水污染治理措施
矿井井下排水:
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设计采用混凝沉淀加滤二级工艺处理后,复用于井下洒水灭尘。
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主要由矿灯房、浴室、洗衣房、食堂废水和厕所粪便污水等构成。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有机物。
污水中灯房废水采用中和处理,食堂污水采用隔油处理。
以上污水经处进后,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井下水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无外排现象,只够防尘使用。
3.2.2大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源
大气污染源主要有:
工业广场和地面储煤场在煤炭出井落在储煤场时产生的煤尘、以及在煤炭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在煤炭出井卸载点、储煤场周围安装防尘管路和防尘洒水喷头进行定期喷水降尘,在储煤场周围布设防尘网,布设防尘管路定期对储煤场进行洒水降尘,装煤车辆出矿要加盖篷布,轮胎冲洗。
在工业广场的其他的方进行植树和绿化。
3.2.3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1)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有各采区矸石山和煤场矸石堆放场,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煤矸石为矿井采掘矸石,其中70%处理在井下,30%运到地面。
(2)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矸石堆放排矸期满后用黄土掩埋覆盖,进行林草复垦。
为防止矸石堆放对环境境造成污染,矸石堆放场设有排水沟和防洪挡墙。
3.2.4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源
矿井高噪声源主要有:
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
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大于85dBa。
(2)噪声防治措施
设计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对于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噪声,采取在风机进出气管上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进行降噪;对于在其它不易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的高噪场源附近工作的人员,则采取佩戴耳塞的个体防护措施。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县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2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
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调度室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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