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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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渭河水流自然
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
1.1 工作背景 1
1.2 任务来源 1
1.3 工作内容 2
1.4 测区概况 2
第二章项目依据 3
2.1法律法规 3
2.2政策文件 3
2.3相关规范及标准 4
第三章数学基础 4
第四章技术路线 5
第五章技术方案 6
5.1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6
5.2登记程序 6
5.2.1通告 6
5.2.2调查 6
5.2.3审核 9
5.2.4公告与登簿 10
5.3界址点坐标获取、界桩说明 10
5.4自然资源数据库建立及数据入库 10
第六章提交成果 10
第七章保障措施 11
7.1质量管理措施 11
7.2安全生产措施 11
附件:
12
登记单元图 12
自然资源登记簿 13
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1.1工作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要求,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划定地渭河陕西段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内,对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试点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者的边界,为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提供经验和借鉴。
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以下简称“办法”)》、《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6〕397号)、《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448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7〕299号)要求,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行业相关标准,全面开展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1.2任务来源
受杨凌区国土资源局委托,由西安天穹勘测信息有限公司承担陕西省渭河杨凌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1.3工作内容
开展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划分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依据《办法》和《实施方案》,划定渭河水流、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为独立登记单元,并对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基本状况登记。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森林、草地、水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对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以及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入簿。
3、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登记。
依据对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结果,由沿渭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登记,划清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
有关自然资源、不动产等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
4、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关联。
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成果,利用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登记入库信息,探索进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的关联。
5、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制定。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结合国家土地所有权边界、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边界制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线及界址点坐标、国家所有权权属范围线、地类界线、不动产登记单元线及地类代码等基本信息。
6、建立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
建立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互关联。
1.4测区概况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流经甘肃、宁夏、陕西三省区,干流全长818公里,流域总面积为13.5万平方公里,其中陕西境内渭河干流河长512公里,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
陕西境内渭河支流众多,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32条。
陕西省渭河流域包括关中地区的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咸新区、西安市、渭南市、铜川市以及陕北延安市的部分地区,地处欧亚大陆桥中心,是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关中—天水经济带的核心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和国家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特别是作为陕西渭河流域主体的关中地区的26个沿河区县,土地面积约占全省的1/3,区域人口1040万人、生产总值5770亿元,是陕西城镇化程度最高、经济集中、人口密集、农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核心经济带,灌溉着1400多万亩良田,养育着全省64%的人口,承载着65%的生产总值,不仅是陕西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也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国防、科研教育基地和交通枢纽,在陕西和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章项目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5)《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7)《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
(9)《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3年);
(10)《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
(11)《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16年);
(1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
2.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
(2)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448号);
(3)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6〕397号);
(4)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7〕299号);
(5)《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
(6)《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
(7)《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2016年);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89〕国土〔籍〕字第73号);
2.3相关规范及标准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5)《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
(9)《林地分类》(LYT1812);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
(1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第三章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西安198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8º。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分带。
第四章技术路线
第五章技术方案
5.1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根据《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国家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规定,本测区内登记单元的界线按照河堤内以行政界线划分,河堤外沿渭河大堤背河堤脚处划分,无堤防的河段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分边界线的原则进行划分。
5.2登记程序
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是在规定的时间,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属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分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和登簿5个阶段。
5.2.1通告
本地人民政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预划的登记单元,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2、预划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1月20日)、类型和范围;
3、预划登记单元内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
通告发出15个工作日内,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反馈。
5.2.2调查
调查工作以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测区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5.2.2.1准备工作
1、组织领导
单位成立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部,确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作业人员,会同测区政府领导小组开展本地区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工作。
2、全面收集资料,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确权登记、资源普查或调查资料以及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管制规定等,具体资料如下:
(1)国土部门
1)最新渭河陕西段的正射影像图;
2)沿渭河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3)沿渭河2016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4)沿渭河2016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5)渭河陕西段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资料。
(2)测绘部门
陕西渭河段地理国情普查资料。
(3)水利部门
1)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及生态红线区划范围;
2)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资料;
3)陕西省水利普查数据资料;
4)陕西省渭河河道及水库的相关水文资料;
5)陕西省渭河河道、岸线及水利工程资料;
6)“河长制”的相关资料。
(4)农业部门
沿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资料。
(5)林业部门
1)渭河陕西段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及成果;
2)2016年渭河陕西段林地年度变更资料;
3)林地数量、质量等专项普查或调查资料;
4)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9-2030);
5)湿地资源调查资料。
(6)环保部门
1)沿渭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资料;
2)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7)住建部门
(1)渭河流域陕西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资料;
(2)沿河的城乡建设规划。
(8)文物部门
沿渭河文物、历史遗迹保护范围及相关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
(9)民政部门
沿渭河的行政勘界、行政区划及地名普查相关资料。
5.2.2.2制作影像图和工作底图
本次调查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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