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精选多篇与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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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精选多篇与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汇编
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精选多篇)与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汇编
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寒假在即,(来源好范文网:
)根据上级相关假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在假期期间的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现就我校寒假前安全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我校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班主任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寒假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广泛开展寒假安全宣传教育,(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十分重视对师生进行假期安全宣传,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寒假安全教育,尤其是注重防火、防冻、滑冰、烟花爆竹等安全教育。
对全校师生进行假期安全知识宣传,各班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1、学校对校内安全器材进行全面检修,电脑监控正常使用。
2、冬季,容易引起火灾,学校对线路、插座、开关及各种用电器材进行了检修,以免线路及电器由于老化引起火灾。
3、学校假期安全实行领导干部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各种安保器械配置到位,确保假期期间学校财产不收任何损失。
第二篇:
扎哈塔拉小学寒假放假前安全自查报告
扎哈塔拉小学寒假放假前安全自查报告
寒假就要来临,我校在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检查小组已于1月2日对我校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良好的校园秩序是实施教育的必然条件,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工作制度,我校定于12月31日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卫意识和自我保意识,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学生进行防电、防火等安全教育。
2、由校长带队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自查工作。
3、室外所有设施由张玉山校长负责,重点检查室外体育器械,未发现安全隐患。
4、教室、专用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薛宏超负责,经检查和自查没有发现问题,重点检查教室、专用教室的消防安全器械是否齐全,没有发现消防隐患。
5、学校用电安全由刘洪亮负责,重点检查学校电源电路及用电设施是否有老化等现象,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为保万一,定于1月5日下午将我校的电源总闸关闭。
6、教室及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等由刘福负责,重点检查门锁、门窗、玻璃等破损情况,对已破损的进行了及时修缮,对未破损的进行了加固。
7、教学教具管理由吕慧芝负责,重点对教具的回收、存放和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
8、校产校舍安全由姚俊祥负责,重点对学校的所有财产进行盘查并记录在案。
9、我校对校内炉火进行严格管理,对值班教师进行防治煤气中毒的教育。
扎哈塔拉小学
XX年1月2日
第三篇:
小学寒假开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张朝寺小学寒假开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寒假后顺利安全的开学,我们在开学前对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安全排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校舍安全
我校XX年建校,校舍较新,无危房。
二、电路安全
为了保证开学后用电安全,我校特聘请专业电工对学校电路进行了彻底排查,通过检查更换老化线路80余米,插座6个,并安装用电保护器3个。
确保了开学后学校用电无安全隐患。
三、取暖安全
为了保证开学后正常供暖,我校对六处锅炉及管道进行了统一试水,确保开学后正常供暖。
四、体育设施
我校体育设施齐全,开学前我们对我校所有室外体育设施进行了重新加固,确保无松动,无脱落。
通过这次检查,我校基本排除可能存在的所有安全隐患,完全可以保证学校顺利安全开学。
张朝寺小学
XX-2-14
第四篇:
广发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我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我校幼儿的生命、财产和饮食等安全,保证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潮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已按要求对相关地段、硬件设施等认真检查,先作出自查报告如下:
一、严格对周边环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情况立即报告或排除。
因我校位居村委会旁,下有几间商铺,来往人杂,但是我校每天都安排教师值日,他们责任意识较强,安全常识较强,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值日当天,整理路队安排放学时,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或组织排除。
为了安全工作实施到位,可以说,对于安全工作,我校做到了每天一小检,每周一大检,每月填写一份安全月报表,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以备配合上级的整改工作。
在必要的时候,学校组织教师家访时,也和家长们沟通,发动其对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隐患进行群治群防,以确保学生安全上、放学。
二、校内实施严防管控,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我校根据要求,制定相关的幼儿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了专业幼儿教师,在晨检工作中,要求教师做好幼儿入园、带药、不安全隐患记录工作,防止漏失。
在幼儿放学时,对于不熟悉的幼儿接送者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一点失误。
违反规定交接幼儿接送的要严肃处理,严格
控制接送人员常规管理。
对于未到园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汇报,有异常情况应马上请示上级领导,以防各种大的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蔓延。
三、增强技防物防设施,确保幼儿身心安全。
管理幼儿班级的教师都对应急事项有一定的处理能力,校园内的教师都安装坚固的门窗,还配备前后门各一把锁,上课期间,如发现危及幼儿安全的突发事件,教师首先稳定情绪,稳定幼儿心理,合理理智地带领幼儿走出困境,如发现陌生人进入教师,应立即提高警惕,并以幼儿安全为首任,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四、制度齐全,安全保证。
我校首先对早餐食品安全给予高度重视,凡未经过合格验证的产品,均不能流入校园,对购置食品管理者和伙房人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隐患,立即严肃查处。
其次,我校已请市级房鉴局对我校楼房进行安全鉴定,凡是不符合实用的教学楼,均不允许幼儿入住。
再次,为更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已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从校长、教师、家长、幼儿等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使得多方都有责任保护幼儿的安全。
最后,根据发现的隐患,除了排除整改外,我校领导还不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
总之,我校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措施,不畏劳苦,以幼儿的生命为首任,不惜一切代价,确保未来的花朵健康成长。
XX.03.25
第五篇:
平邑镇城关完小寒假放假前安全自查报告
平邑镇城关完小寒假放假前安全自查报告
XX-XX学年的寒假就要来临,我校在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检查小组已于1月14日对我校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良好的校园秩序是实施教育的必然条件,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工作制度,我校定于1月17日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卫意识和自我保意识,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学生进行防电、防火等安全教育。
2、由校长带队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自查工作;
3、室外所有设施由巩兴峰校长负责,重点检查篮球架等室外体育器械,未发现安全隐患。
4、教室、专用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孙志坚负责,经检查和自查没有发现问题,重点检查教室、专用教室的消防安全器械是否齐全,没有发现消防隐患;
5、学校用电安全由武倩负责,重点检查学校电源电路及用电设施是否有老化等现象,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为保万一,定于1月21日下午将我校的电源总闸关闭;
6、教室及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等由冯贞负责,重点检查门锁、门窗、玻璃等破损情况,对已破损的进行了及时修缮,对未破损的进行了加固。
7、教学教具管理由杜娟负责,重点对教具的回收、存放和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
8、楼道安全工作由潘洪军负责,重点对楼道护栏进行检查,未发现破损及毁坏;
9、校产校舍安全由潘洪军负责,重点对学校的所有财产进行盘查并记录在案;
10、我校对校内炉火进行严格管理,对值班教师进行防治煤气中毒的教育
XX年1月17日
平邑镇城关完小
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20]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
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七)宝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五。
第四章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规范化、优质化督导评估。
第五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
(一)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教育局应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在全区统一聘任10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街道教育办在街道范围内聘请1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
校车监督员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应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
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
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进行。
(四)街道教育办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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