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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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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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指导意见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组织机构及人员任务分工,并定期演练。
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员工经培训后,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熟练掌握“四个能力”。
3.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护保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
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记录。
检测记录由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核查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应当具有检测的资质、资格。
6.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安全重点部位确定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检查方法:
查看记录。
必要时询问员工,核实情况。
员工总数50人以上,抽查不同岗位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员工人数不足50人的,抽查不同岗位员工总数不少于5人,员工总数不足5人的全部检查。
二、建筑防火
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的不宜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2.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三、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等。
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的建筑,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2.疏散楼梯间
(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b.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c.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d.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e.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2)封闭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b.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c.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d.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3)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防烟设施;
b.前室的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6㎡。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c.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d.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e.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4)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b.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c.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d.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e.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
3.应急照明
(1)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b.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宾馆、饭店;
c.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宾馆、饭店;
d.疏散走道。
(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b.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0lx;
c.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在墙面上或者顶棚,距离地面约2.2m处左右。
(5)应急照明灯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名牌标示,内容清晰;应急照明灯应设置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测试。
启动试验按钮或者采取切断电源的方式查看应急照明灯是否能正常工作。
并用照度计查看应急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4.疏散指示标志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出口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5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采取悬挂式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低于2m,不宜高于2.5m。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4)
(2)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名牌标示,内容清晰;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楚。
(3)商场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面积小于500㎡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测试。
启动试验按钮或者采取切断电源的方式查看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能正常工作。
5.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检查方法:
测试消防设施联动时一起测试。
四、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其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管理、监控人员在位情况,有没有挂牌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6.消防自动设施控制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7.值班记录情况。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人员在位及持证上岗情况,查看值班记录及其他档案台账资料;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自检),看其系统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查看系统信息反馈情况。
使用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一次通话,测试消防专用电话的完好程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感烟、感温)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之前,应当告诉控制中心将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1)手动报警按钮。
按下一个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控制柜收到报警信号。
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一处手动报警器。
(2)检查故障报警功能。
摘掉一个感烟(感温)探测器,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以及故障报警位置。
(3)检查火灾报警功能。
任选一个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加烟(加热)测试,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以及故障报警位置。
(4)检查火警优先功能。
摘掉一个感烟(感温)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感烟(感温)探测器加烟(加热),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消防报警主机在自动情况时,当测试一只探测器即发生联动时,说明系统逻辑程序编制不正确(两个独立探测器同时发生报警才能引起系统联动)。
(5)查看控制室控制设备的信息反馈情况。
2.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不应上锁;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方法:
(1)实地查看消火栓箱、箱内的水枪、水带的规格、型号,栓口安装方向、高度和栓门的开启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栓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栓箱门的材质、外观与周边环境应有明显区别;箱内设有启泵按钮的,还应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检查时还应弄清楚每层消火栓数量,以防有的消火栓被货物或装饰物遮挡。
(2)通常在屋顶或最顶层查看实验消火栓压力表(静水压力不小于0.1MPA);或打开水带进行出水测试:
高层建筑消火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3m;多层建筑消火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3)室内消火栓水带要进行铁丝缠绕固定(固定方法视频和照片已在重点单位微信群下发),水带口卡簧要牢固,防止出现脱口现象,消防水带要采取水带口折叠盘卷的方式或固定托架蛇形盘绕的方式,达到利于扑救火灾的要求。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2)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检查方法:
(1)建议在顶层最不利点进行测试末端试水,末端试水装置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然后进行放水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及时动作,并有相应组件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当压力表压力上升时,说明已经启动了喷淋泵,系统工作正常。
此时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均已动作,并在控制中心查看信息反馈情况。
(2)湿式报警阀组。
外观查看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延时器等组件,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涂层均匀,不得有机械损坏、锈蚀、渗漏及阀门启闭错误情况。
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启动。
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4.消防水池
查看设计资料,并用通用量具测量、计算消防水池实际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合用水池应查看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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