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1生态城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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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1生态城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
移交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交接管理工作,明确建设单位、市政设施专业管理单位和养管行政主管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市政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根据国家、天津市及生态城相关文件、规范,结合生态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城所属范围内新、改、扩建的市政建设工程,建成后的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排水管道(雨水、污水、中水)、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绿化设施:
市政道路内及两旁绿地(含分隔带、街角公园)、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公园(广场)绿地,以及湿地、景观水体、清净湖、故道河、慧风溪等景观水体以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三条生态城建设局是生态城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天津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或通过市场招标确定的单位)是受委托的市政设施专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市政设施移交标准
第四条市政设施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设计变更、洽商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二)符合国家、天津市和生态城的有关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桥梁、路灯、绿化设施、公交场站等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四)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生态城档案管理要求;
(五)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应按要求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及工程施工保修期限满前的两个月内送达市政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六)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七)市政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验收等关键工序,必须征得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需要的,将不予接收;
(八)生态城区域内,市政设施移交时应将相应养管用房一并移交;
(九)非生态城财政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需要生态城财政负责养护管理的,由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向生态城管委会申请,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施移交;在办理设施移交手续前,设施建设单位需一次性交纳工程造价10%的费用作为市政设施养管经费;
第五条市政设施在新、改、扩建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市政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工程前期文件(可存生态城档案馆)
1、立项、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2、规划许可、拨地、定桩验线资料
3、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文件
(二)地质勘察报告(可存生态城档案馆)
(三)综合施工技术文件(可存生态城档案馆)
1、综合施工技术文件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
3、检测结果汇总
4、工程部位质量评定表
(四)变更文件(可存生态城档案馆)
(五)竣工图
(六)监理资料(可存生态城档案馆)
1、综合文件
2、工程质量监理文件
3、工程进度监理文件
4、费用监理文件
5、合同管理文件
6、监理日志(按标段管理)
7、照片和录像
(七)验收文件
1、竣工验收文件
2、工程总结
3、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管小组参与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管理的意见回复和落实情况。
第六条对于设施存在的问题,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将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才能履行正式接收手续。
整改仍不合格的设施,将不与接收。
第七条在设施资料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市政设施养管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市政设施的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设施超过保修期后,但还未正式移交,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履行维修组织义务,并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
3.已经正式移交,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经评估认定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由原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组织维修。
为尽快恢复设施使用功能,由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抢修的设施,其抢修费用必须由原建设单位责任解决。
第三章市政设施移交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移交流程
第八条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设施建设前应先向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移交申请计划表》(见附件一)。
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组成监管小组参与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的管理。
环节包括:
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
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具体见附件七),并提出意见。
3、参与办理项目的资产转固工作。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验收后,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保修期限(一般为二年)的建设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施工保修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并填写《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移交申请表》(见附件二),对于保修期满以后未进行移交的设施,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延期移交工程的重点部分提出合理的检测鉴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做出检测鉴定。
第九条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后,未办理设施正式移交手续而要求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可与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托管手续,并填写《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临时托管审批单》(见附件三),由建设单位与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管理单位签订临时托管协议(见附件四),委托专业管理单位临时看管竣工设施,双方在协议中将看管期间的责、权、利进行明确。
看管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保修期。
第一十条市政设施移交时,由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需分别对移交设施的资料和设施实物进行核查,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和市政设施施工单位必须现场同步配合核查,并共同对核查结果予以确认。
对核查设施及资料存在的问题,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建设单位,核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第一十一条在办理桥梁工程移交手续前,应由桥梁建设单位组织对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检查评定桥梁的初始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原设计标准。
桥梁评定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桥梁工程,一般不得进行设施移交。
第一十二条交接验收合格的设施,建设单位应与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基础设施正式移交书》(见附件五),并将所需的资料、设施实物转交接收方管理,设施完成正式移交手续。
第一十三条办理设施移交申报手续的回复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一十四条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续的设施由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未履行正式移交手续的设施,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养管。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天津市和生态城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十六条本办法由生态城建设局负责制定并解释,如有调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第一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移交申请计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立
项
基
本
概
况
项目投资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
预计投资额
计划开、竣工时间
工程简况
意
见
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设施移交登记编号()第号
备注
1.本表双线以上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后并报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本表一式三份,作为该设施建成移交接收的基础依据,由项目建设单位、市政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专业管理单位和各执一份。
附件二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移交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竣工日期
工程位置
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
专业管理单位
设
施
移
交
主
要
内
容
自
检
情
况
备
注
市政设施移交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移交具备条件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填入“自检情况”一栏。
附件三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临时托管审批单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竣工日期
工程位置
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
专业管理单位
设
施
临时托管
主
要
内
容
自
检
情
况
备
注
市政设施办理临时托管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移交具备条件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填入“自检情况”一栏。
附件四
市政设施临时托管协议
甲方(项目建设单位):
乙方(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
丙方(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由甲方承担建设的工程事物已建成完工,计划移交乙方接收管理。
因该设施(设施保修期未到、某重大病害责任不清)根据领导指示设施必须投入运行的,尚未全部完成新建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程序,依据生态城建设局《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建设交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将该设施临时代为看管,丙方实施代管,三方就该设施的临时看管签订本协议。
1.该设施临时看管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丙双方依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等各自承担该设施临时看管有效期内的工作义务:
(1)在该设施临时看管期间,甲方承担该设施的管理及运行质量保修和养护责任,丙方负责设施的路政执法、运营操作、生产调度以及负担相关费用。
因正常运行而产生的维修、维护工程以及材料损耗费用,由甲方负责处置。
(2)该设施临时看管期间,因外力、突发事件、不可预见产生的设施毁损,其的维修工程,由乙方协调落实解决。
(3)甲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完成该设施移交接管的全部工作程序。
逾期未完成,本临时看管协议自动失效,由甲方承担该设施的随后的管理及运行养护责任,并承但由此发生相关的费用。
3.其它:
(1)本协议中未尽宜均依各相关协议落实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正式移交书
设施基础情况
设施名称
设施量
结构形式描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保修截止时间
建设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相关文件
质量备案文件□齐全□不全□无
竣工资料□齐全□不全□无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齐全□不全□无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有□无
设施实物情况
设施移交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参加人员:
设施专业
管理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参加人员:
设施养管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参加人员:
附件六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设施项目简述
建设单位
(盖章)
建设项目
工程位置
项目负责人
开竣工日期
联系电话
移交设施简述
备
注
项目简述:
应包含项目内容、范围、投资,主要工程量,以及结构作法,发生的变更调整,质检、整改情况等。
附件七
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期间关键工序
一、道路
1.路基(槽底)检查
2.渣石回填
3.结构层分层检查
4.检查井、收水井、支管安装
5.沥青面层检查
6.竣工验收
二、排水管道
1.管沟开挖检查
2.管道基础
3.管道安装
4.闭水实验
5.管道回填
6.竣工验收
三、桥梁
1.桥梁支座检查
2.桥面铺装混凝土
3.桥面防水
4.桥面排水
5.桥面沥青面层检查
7.桥梁照明
8.桥梁主体和竣工验收
四、排水泵站
1.泵池防水
2.水池满水实验
3.水泵、格栅机安装
4.水泵、格栅机、电气调试、试运行
5.竣工验收
五、绿化设施
1.开槽(槽底)检查。
2.盲管铺设坡度控制。
3.淋层厚度控制。
4.上水施工检查。
5.客土控制:
土壤疏松、PH值、全盐含量符合要求。
6.肥料控制:
保证绿地足够肥力。
7.苗木检验:
品种、规格检验;病虫害控制,防止危险性病虫草害引入。
8.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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