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考申论占百分之70一句话得申论者得乡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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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考申论占百分之70一句话得申论者得乡镇
乡镇公考申论占百分之70,一句话,得申论者得乡镇。
废话不多,进入正题。
首先要了解乡镇申论的特点,更贴近实际工作,基层的特点要体现出来。
它不太同于国考的申论,感觉乡镇的更细致,更微观,更实际。
第一。
首先对乡镇的工作要有一个初步的大体的了解,打算考乡镇又不清楚的吧友,要收集些关于乡镇工作介绍资料,因为从近几年真题的情况来看,题目里比较大的比重会要我们就某个问题作答,比如提出什么样的建议,如何开展实施某项工作等等,去年涉及到的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像这样的题目貌似简单,实际很棘手,因为很少人又这样的经验,但恰恰这样考验出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出题人的最爱.因此比较多的应届学生都不太了解这个,因此这个方面要多去了解一下,避免到时候考场上两眼一抹黑.... 这个大家可以去看下山东07.08两年的乡镇申论真题,了解一下难度。
(07的比较好找,08年的很困难,我只找到了问题部分,材料没找到,但大概意思能看懂,08年的附在文章后,大家可以自己去看下)
第二。
山东考试的竞争的激烈程度和试题的难度人尽皆知,公考变革山东历来走在全国的前列,别的省考过的“点”,山东一般不会考。
它比较求新求变。
既要将范围缩小在乡镇,又要围绕当前乡镇工作的新变化新形势新问题进行考核,更要将考核的角度放在一个或几个方面上,比如去年考到的乡镇如何在公共服务建设这点上把握好重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关于这点,大家可以参考吧友boton的文章
给大家提供点资料
2007年1月29日公布的2007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表明了优化农村金融体制将成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环节 2007年全国金融会议上,农村金融成重点 2006年12月,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
07年真题就考到了了农村金融
2008年是农村公共服务年并且它是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的民生问题和三农问题的集合,像基本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保都可以算做是.这些个问题每一个都一直是热点焦点.但综合起来就是农村公共服务.
结果08年真题涉及到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建设
------------------------------------------基本上试题都反映了最新的形势变化和问题.
那么今年会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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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里天天喊的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
命题者必然要跟随政治的脚步前进
它需要在保持一定的难度和甄别人才能力同时,体现出一定的时代变革来 这才是命题的王道.
建议关注
1.乡镇职能转变实际上是进退的问题
2.依法行政的问题
3.基层自治
4.干群关系问题-
5.当前金融危机下高就业压力,如何才能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体现在基层乡镇--------失地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山东春风行动
6基层社会组织和村委会的完善发展
很多都是老问题,但老问题也要小心防止"新瓶装旧酒"
总之就是多了解多积累,掌握综合分析能力,把握思维突破能力
无论
题目如何变化万千,照样凭借自己的知识积累和能力克服.
以上几个方面皆是个人大半夜无聊所写
纯属猜测,欢迎拍砖交流
共同进步
以下是08申论真题(红字部分) 貌似好多人都在找,我没找全只找到了一部分,哪位达人找全了发个附件上来大家一起学习下
一、列举了湖北例子,“以钱养人”和“以钱养事”的根本区别。
二、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公共服务难尽人意?
有人指出由“政府”管理,有人指出由“市场”完成,你持何态度?
你作为包村干部,提出“农技推广服务”问题,如何去做?
三、你站在基层干部的角度,加强农村基础文化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提出措施。
四、推行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乡镇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工作重点放在那里?
如果在某一乡镇推行这一做法,该如何确定工作重点和难点,合理有效开展工作
一、大学生村官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大学生到村工作促进了农村干部队伍优化。
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官,打破了人才的城乡壁垒,有效地推动了人才资源向农村的流动和倾斜,弥补了一些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较低、观念陈旧的缺陷,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农村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有效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大学生到村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大学生村官入村任职后,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农村远程教育网络作用,通过互联网、会议宣传、专题讲座、举办夜校等形式,积极普及科学知识,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主动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和市场信息,强化农民的市场意识,把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带到了农村。
他们在如何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选择经济发展模式等问题上,积极开展调研活动,为乡镇和村委会出谋划策,为农民出点子,想办法,寻求致富门路,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学生到村工作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农村发生矛盾纠纷后,当事人对当地村干部普遍存在一种戒备心理,担心他们顾及乡里乡亲情面,调解时有个亲疏之分,一碗水端不平,处事不公。
我们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法律知识多、见识广、群众比较信任的优势,让他们发挥专长,采取法律讲座、以案说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村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灵活处理农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大学生到村工作促进了农村文明风尚形成。
大学生村官观念新,文化高,才艺多。
他们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破除陋习,弘扬正气,大力倡导文明村风,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带到了农村。
他们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和广播,坚持每天播放新闻和农村节目,组织群众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文化修养。
二、存在问题
勿庸置疑,大学生村官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作用是积极的,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的做法是受到农村各方面广泛欢迎和充分肯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想上的“扎根”问题
大学生选择到农村担任“村官”的原因较多,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就业的考虑。
调查显示,许多大学生认为担任“村官”是在就业压力下的无奈选择,对农村怀有感情、想成就一番事业的仅占四分之一左右。
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基层工作,是由于上级党委政府在招聘前的一些优惠承诺,这些大学生表示在担任一段时间“村官”后,会通过考公务员、考研、提拔等途径,尽管脱离农村基层。
可以看出,到农村担任“村官”,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就业压力和优惠政策引力下作出的选择。
针对这种情况,如何教育引导大家在思想上扎下根来,集中精力、发挥聪明才智,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有所作为,是今后工作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2、工作上的“深入”问题
调查发现,进村第一年的大学生多数面临工作难以“深入”问题,如感到专业不对口、人际关系难处理、村里人缺乏认同感、生活不习惯、工作无从下手等。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农村人际关系复杂、利益纠葛较多,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新来者很难在短期内被农村社会所接纳。
二是大学生“村官”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如大多数“村官”经历单纯,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农村生活的经历。
因此,如何让大学生“村官”尽快了解农村,融入农村,与群众“打成一片”,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3、能力上的“提高”问题
建设新农村,人才是关键。
但大学生作为农村建设的急需人才,其能力上的欠缺也阻碍着他们知识优势的发挥,主要体现在:
一是缺乏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缺乏足够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是缺乏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从目前大学生“村官”构成来看,大部分刚刚离开学校,社会工作经验不足或缺乏。
四是自我激励能力有待提高,农村环境复杂,工作繁琐,面对困难和挫折,更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如何弥补自身的不足,完善知识结构,将其尽快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都需要通过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加以解决。
三、对策与建议
实践告诉我们,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为农村干部队伍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大局,不断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制度,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不至于管理僵化。
考试大网站收集一要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坚持大学生自觉自愿原则,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保把有志向、有热情、有潜力的大学生选拔出来。
二要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和管理,配备优秀的管理干部,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能力。
三要建立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完善科学的考核体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奖励,对工作业绩较差、工作能力不胜任、村民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经严格考察确认后,予以辞退。
四要设计好大学生“村官”任期届满后的分流导向机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落实,保证长期稳定吸引和留住真正热爱农村、有能力的大学生扎根建设新农村。
2、大学生“村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大学生投身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己:
一要热爱农民、热爱农村事业,真正做到了解新农村建设情况,掌握“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扎根农村,把农村作为自己建功立业的舞台。
二要有吃苦耐劳、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决心,在磨炼自己的同时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三要提高处理具体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技巧,积累工作经验,锻炼和提高组织管理、人际交往等各方面能力。
四要充分把书本知识和实践工作相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3、要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首先,新闻媒体应对大学生“村官”给予更多、更加广泛的关注,通过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大家了解、支持这项工作,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服务农村建设。
其次,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及有关方面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创建城乡共建、城市反哺农村的有效机制,如建立科技、法律、投资等方面的数据库、设立大学生工作“村官”创业基金、举办新农村建设论坛等等,实现资金、信息、技术的顺畅流通,为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拓展渠道。
第三,各高校要对大学生“村官”工作予以支持,在智力、人力上为大学生“村官”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交流、学习和展示平台,帮助推广经验,解决问题,解疑释惑,推动大学生“村官”制度进一步完善。
村民自治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影响
论文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我以为执政能力建设应该包括机构建设和制度创新,一个法制社会的形成,除了立法上的完善,还要有执行机构的完善,因为一个建全的机构重要性并不亚于制度的本身。
众所周知一个社会需要一定的控制体系来维护和巩固其自身的发展,一个法制社会控制体系最主要的标志是法律体系,然而徒有法不能自行,它的执行组织是很重要的,执行组织的结构如何,都会影响到法的效能地发挥。
通过对《刍议村民自治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影响》的研究,对提高基层的执政能力、巩固的基层执政基础,对于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推动和促进基层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村民自治对发扬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民的民主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现阶段对村民自治制度的研究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它为我国解决乡镇机构改革提供思路与方法,从而间接的解决了乡镇财政危机问题。
本文主要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探讨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乡镇党委)的关系、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等,从中发行问题,为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我国乡镇机构改革方向,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观点,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一些建议,以促进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关键词:
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刍议村民自治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影响
—作者苍南电大学员:
欧阳昆仑
村民自治是农民的创举,当年农民自发成立了村民委员会是为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982年,国家为了填补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出现的农村公共组织和公共权力的“真空”,除了继续利用执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同时也大力推动村民委员会的建立,同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次年6月,村民自治正式启动实施,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试行10年后,于1998年11月终于成为9亿农民的正式法律。
这是一部以实践为根基,以宪法为依据,以自治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法律。
以村民自治为主旨的村民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当前村级公共事物管理体制的核心,而村级公共管理体制是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村与乡镇的关系,从来就是唇与齿的关系。
村民自治后产生的村委会却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是基层政权的一部份。
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等问题,对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刍议村民自治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影响
一、村民自治的实践及村民自治背景下的村乡关系
1、村民自治的现状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社区的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它是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
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一方面国力整体提升,另一方面"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日趋严峻。
同时电脑的普及、网络的开通,使社会的开放更加的深入,在农村思想现代化较之物质现代化提前来到,也就是说农村人的思想现代化水平比农村物质现代化的水平程度高。
农民工流动的增多,增加了农村思想的开放程度。
全社会呼唤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被赋予了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以及为中国民主形象提供范例,为政治改革提供经验的双重使命。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织法》),以及随后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实施办法”,可以被看作是对宪法将村民委员会规定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落实。
到2002年末,我国共有68.1万个村委会,528.6万个村民小组,村委会成员294.2万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579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457个,全国25个省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63万个村委会,近4亿多选民。
村民自治目前覆盖了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普遍展开已是不真的事实。
近几年来各地开始比较切实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组织村民自治。
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一大批思想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年纪轻、有文化、群众威信高的新型能人被推选出来,成为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
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实行村民自治产生了不少积极效果,它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人民管理国家所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心理环境,有利于加快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民主化进程;同时它还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参与管理农村社区事务,切身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机会,促使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能力得到不断培养和锻炼,通过从下至上的“民主现实化”的积累,为最终农民更加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奠定基础。
因而,村民自治顺应了中国农民的意愿,满足了村民的要求,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提高了广大农民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符合中国加强民主法治的努力和趋势。
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随之暴露出来。
表现为村民自治虽然是一项全国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但各地村民自治的贯彻情况和实施效果却千差万别。
比如,王旭从实行村民自治的成效中发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强,徐勇调查了四川达川市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后,也认为该地的村民自治“同时加强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国家在农村地区贯彻其政策的能力”;何清涟看到的却是金钱、宗族势力、地方恶势力操纵选举和村政。
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关系不协调、乡(镇)同村关系紧张最为突出。
2、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
目前,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计资料,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全国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状况。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全国,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尤其是1998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委会直选以后,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明显恶化。
两委关系协调融洽的只占少数,多数属于勉强维持合作与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少数属于不协调甚至严重对抗。
根据广州市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的一项联合调查,1999年广州市郊区974个建制村实行村委会直选以后,虽然党支部同村委会关系协调融洽和能够基本保持正常合作共事的占绝大多数,但是关系很不正常甚至严重分庭抗礼的也相当突出。
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实质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有两种表现:
一是有的村委会不能自觉地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加上有的村党支部班子涣散,使村支部起不到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
二是各种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村党支部,甚至集中在村支部书记个人手中,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
根据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在广东全省,1999年底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村共有22056个,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交叉兼职的占53%。
在未实行交叉兼职的村,村支书同村主任往往在工作中产生矛盾。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交叉兼职是现在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比较普遍的做法,其中山东聊城市的做法被引为典型,山东聊城市在解决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的做法是:
村党支部书记必须以候选人的身份参加村委会主任的竞选。
当的票率未能超过半数以上的,意味着不被群众欢迎,将在党内被罢免支部书记职务。
该职务由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人兼任。
如果选出的村委会主任不是中共党员的,村支书一职暂时空缺,等该村委会主任入党后兼任。
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出现不协调甚至对抗性矛盾的原因很多,有公众认同感上的差别,《村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根据这一规定,使每个成年的村民都享有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的平等权利。
村委会成员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民主选举,具有广泛的民意。
本来应该具有广泛民意的村党支部,现在却相反了,这应该引起我们执政党的高度重视。
此外,我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一部法律两种解读和乡镇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方式。
《村组织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村公共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然而,一些地方党的农村基层干部习惯于过去党的一元化领导模式,村党支部因村公共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而困惑而不安,去找镇党委,镇党委也发现自己的领导核心作用权力被削弱,他们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于是他们充分利用《村组织法》第三条之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利用了人们对“党的领导”和“领导核心作用”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和偏差,让镇党委、村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尊重村委会应有的法定权利(因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也会间接表现为村委会与乡镇党委的关系问题)。
乡镇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政务、指导村务时理所当然地把村党支部当作自己天然的依靠对象和忠实的“嫡系部队”(乡镇党委和政府与农村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将村委会当作怀疑对象和“异己力量”(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农村两套班子中搞亲疏关系,阵线划分,人为地制造两委对立。
为什么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交叉兼职后两委对立会几乎消失的呢?
我认为直接原因是乡镇对村委会间接控制加强了,气顺了。
因为交叉任职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最终还是村党支部书记,最终还是我们乡镇(党委)政府管。
乡镇党委(乡镇长一般任乡党委副书记)通过对村党支部的有效领导,来间接地“领导”而不仅仅是“指导”村委会。
一般来说,在每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都要先进行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根据《党章》的规定,村党支部一般都是通过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乡镇党委不仅可以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而且由乡镇党委提名的村支部书记候选人,落选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落选,乡镇党委也可以通过直接任命或通过另外推荐候选人,以保证合乎其意愿者当选。
这样的村党支部书记对乡镇党委有着很大的亲和力,比较自觉地贯彻乡镇党委的意图,包括对村委会的领导。
《村组织法》所说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实际上变相的成了领导关系,因为乡镇长同时又是党委副书记,村委会接受乡镇政府领导就是接受党的领导!
因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也是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党委)的关系问题间接表现。
3、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问题
如果说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的影响是间接的、隐现的。
那么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可以说是直接的、明显的。
2004年1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在播出一期名为《村官告状》的节目,则提供了一个更典型且颇值得深思的村民自治案例:
2002年8月,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镇政府在惠南庄村小学主持召开了村委会和该村全体党员参加的特别会议,镇党委和镇政府宣布其研究决定:
停止由该村民民主选举的村委会主任王华的工作,并停发其工资。
镇党委和镇政府的理由是“王华不称职,目前村民还没有觉悟起来,不可能联合起来罢免王华,如果让王华这样的干部继续任职,势必会损害的老百姓的利益,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损失,镇党委、政府只能这么做”。
但村官王华和部分村民却认为:
作为尚在任期内的村委会主任,王华是村民通过合法程序的民主选举合法产生的。
根据《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的自治组织,它跟镇政府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
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因此村委会主任和委员都只对村民负责,法律并没有要求村委会主任对上级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
如果村民认为村委会主任和委员不称职,只能由村民来启动罢免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镇党委和镇政府无权单方面罢免村委会主任。
2003年1月,王华以大石窝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个月过后,房山区人民法院向王华出具了“不予受理”裁定书。
理由是:
只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被侵犯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民主自治权利受到侵犯不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一晃一年过去,大石窝镇党委书记说,“目前惠南庄很稳定,事实证明他们没有做错,下一步,镇里将尽快启动罢免程序来罢免王华”。
而王华则表示将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诉。
但此时,王华的村委会主任“任期”已经快满了。
在京城边上的村官王华算是很有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但他仍然遭遇了镇党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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