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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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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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2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
1.1方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2目标:
总体目标是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具体安全施工目标为:
1.2.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2.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2.4不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1.2.6无重大垮(坍)塌事故;
1.2.7无群伤事故。
1.2.8无集体中毒事故。
2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2.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2.1.1建设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
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情况。
2.1.2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2.1.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2.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2.3.1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2.3.2各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逐级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2.3.3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
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
2.3.4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2.3.5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2.3.6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施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2.3.7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坚持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站班交底、签证制度。
2.3.8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检查。
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9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2.3.10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
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必须从有“入网证”的制造企业购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有合格证书和检验鉴定证书,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置。
2.3.11各施工单位应负责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重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2.3.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2.3.13加强对分包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有关台帐(建立并完善相关台帐)。
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14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分包单位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工作人员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
2.3.15现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查、检测确认合格,进场的施工机械确保无损伤缺陷,上述三项都必须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入账。
2.3.16施工单位每月在向主管上级报安全报表的同时,须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同时每月将下属单位,外包工的动态向建设单位报安全月报(月报的内容可有分包单位的名称、全部人数,及外借民工人数及他们的安全动态情况)。
2.3.17施工单位每季须报本单位特殊工种明细表(包括分包队中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2.3.18对于业主或监理(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2.3.19施工单位在施工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
2.3.20施工单位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工作。
3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管理不严造成事故或习惯性违章的将给予事故违章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对施工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一个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
考核以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的结论为依据,实事求是。
3.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扣除部分或全部风险抵押金,另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调查处理。
3.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3.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罚款20000元/次。
3.6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3.7发生集体中毒事故,罚款10000元/次。
3.8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3.9发生误操作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如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接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等),罚款10000元/次。
3.10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3.11严重未遂事故,罚款500元/次。
3.12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障碍罚款1000元/次。
4违章处罚
4.1个人着装及防护
4.1.1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4.1.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赤膊及背心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4.1.3试运现场穿带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1.4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4.1.5用安全帽当凳坐,罚款100元/人次;
4.1.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4.1.7高空作业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200元/人次;
4.1.8高空坠落,罚款5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
4.2操作票和工作票
4.2.1无票作业,罚款1000元/次。
若电气、安全、动火工作票中无明确分工检查、认可、职责不清者处以罚款300元;
4.2.2工作票到期未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工作负责人更改手续,罚款200元/张;
4.2.3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多张工作票,罚款200元/张;
4.3消防设施
4.3.1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或不可靠,罚款1000元/处;
4.3.2试验不合格,罚款1000元/次;
4.3.3消防器材没有合格证或超出有效期,罚款1000元/处;
4.3.4消防栓、水枪、灭火器无编号,罚款200元/处;
4.4遮拦、护栏、栏杆
各施工面、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拦、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安规》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4.4.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确因安装需要除外,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20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
4.4.2标准化临时栏杆,无警告标志,罚款5元/米。
4.5孔(洞)沟盖板
主厂房和其他施工区的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美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4.5.1孔(洞)无盖板及其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个;通知一天不整改,罚款3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5.2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二天不整改者,罚款100元/米;
4.5.3孔洞采用竹板或钢模板作盖板,罚款20元/处;
4.5.4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
4.5.5所有孔(洞)、沟盖板经验收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处;
4.5.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500元/处
4.5.7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10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4.6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必须从有“入网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及鉴定证书,保证安全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4.6.1用无“入网证”厂家产品,罚款1000元/次。
若无合格证及鉴定证书的同样罚款1000元/次;
4.6.2应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100~1000元;
4.6.3每一件不可靠或每一件失效罚款100~1000元。
4.7施工机械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各类施工机械应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
4.7.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4.7.2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2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0元/人次;
4.7.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500元/项,若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500元/项;
4.7.4未建立起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罚款500元;
4.7.5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起重作业“十不吊”,罚款500元/次;
4.7.6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2000元/次。
4.8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作用),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4.8.1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500元/人;
4.8.2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罚款1000元;
4.8.3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核,罚款100元/人次;
4.8.4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人;
4.8.5施工单位使用童工(16岁以下)和55岁以上及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人员,罚款100元/人;
4.8.6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4.8.7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200元/次;
4.8.8班组每天站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罚款200元;
4.9施工用电
4.9.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100元/个;
4.9.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1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
4.9.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100元/个;
4.9.4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
擅自搭接电源罚款500元/处;
4.9.5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4.9.6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4.10脚手架与架板
4.10.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佩戴安全帽碰头)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1000元/处;
4.10.2用钢模板代替架板,罚款20元/块;
4.10.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10.4满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4.10.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处;
4.10.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200元/处。
4.11安全网
4.11.1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罚款500元/处;
4.11.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罚款200元/处。
4.12安全技术措施
4.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4.12.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技术部,罚款1000元/项目。
4.13其他
4.13.1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安全人员的,从重处罚。
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报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13.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4.13.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20Km/h,每发现超速罚款200元/辆次。
5奖励办法
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建设单位将给予重奖或奖励。
考核以半年为一考核周期,奖金来源于“安全施工奖励专用基金”。
5.1对施工单位的奖励
5.1.1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奖励3000(10000)元;
5.1.2未发生重伤事故,奖励5000(20000)元;
5.1.3未发生火灾事故,奖励500(3000)元;
5.2对个人的奖励
5.2.1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奖励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5000)元;
5.2.2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次;
5.2.3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500)元/次。
5.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
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
6.表格样式
6.1安全处罚及奖励表格样式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后的附表
(二)附表(三)。
附表
(二)
安全处罚通知单
工程名称:
国电太阳能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工程编号:
违章单位:
违章经过:
违章原因:
处罚标准及依据:
业主单位
安全专责
签字:
年月日
工程部
签字:
年月日
违章单位
安全专责
签字:
年月日
注:
该表一式3份,违章单位、工程部、财务各1份。
附表(三)
安全嘉奖通知单
工程名称:
国电太阳能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工程编号:
奖励单位:
奖励原因:
奖励标准及依据:
主管经理
签字:
年月日
财务部
签字:
年月日
工程部
签字:
年月日
安全专责
签字:
年月日
注:
该表一式3份,奖励单位、工程部、财务各1份。
工程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电太阳能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国电太阳能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工程“零事故”控制目标,特制订本条例。
1.2制定本条例是为了有效地遏制施工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使施工人员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逐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国电太阳能有限公司形成“安全为人人,人人为安全”的良好气氛,为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营造安全的环境。
1.3本条例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制度及现场实际制订。
1.4处罚原则
1.4.1对习惯性违章,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条处以罚款50-5000元。
1.4.2习惯性违章者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对其处罚为在此罚款基数上加倍。
1.4.3罚款交公司财务。
1.5处罚程序
1.5.1监理、业主提出的习惯性违章罚款通知单由处罚单位负责签发,一式三份。
罚款人、被罚款人、财务各一份,其中财务一份由罚款人交付财务。
1.5.2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接到习惯性违章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签字认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罚款上缴财务。
2处罚标准
2.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50元/人次
2.2将无帽芯、帽带,变形、开裂的安全帽戴入现场50元/人次
2.3未经安全教育、安全考试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0元/人次
2.4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背心、短裤进入现场50元/人次
2.5酒后作业200元/人次
2.6在施工现场打闹、取笑50元/人次
2.7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50元/车次
2.8车辆在施工道路上的行使速度超过20Km/h。
200元/车次
2.9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200元/人次
2.10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200元/项
2.11在2m及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不挂安全带,
或安全带未挂于上方、牢固可靠处。
100元/人次
2.12高处作业梁上脱手行走。
200元/人次
2.13高处作业时往上或往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500元/人次
2.14非电器和机械人员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100元/人次
2.15无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殊作业施工100元/人次
2.16擅自在施工通道上堆放物料、土方等,影响正常的施工、通行500元/人次
2.17在施工现场乱放、乱倒材料、垃圾500元/次
2.18车辆装载过满污染施工道路500元/辆
2.19喷砂作业场地不采取隔离措施1000元/次
2.20在成品或设备上乱涂乱画,造成成品或设备的污染。
200元/次
2.21危险区域施工不设专职监护人4000元/每项
2.22私自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施工需要拆
除安全设施,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恢复400元/次
2.23私自拆除、损坏各类安全标识、标牌200元/次
2.24对施工形成的孔洞、临边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200元/次
2.25特殊、高层脚手架,运料井架的装拆不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1000元/项
2.26脚手架、运料井架使用前不按规定验收、挂牌500元/次
2.27运料井架乘人。
400元/次
2.28施工电梯、运料井架各分层门未关闭时将电梯、吊笼开离1000元/次
2.29在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2000元/处
2.30用电器具未接漏电保护装置100元/处
2.31露天场所使用木质配电盘200元/处
2.32施工现场电动工器具、照明设备电源线未使用软橡胶电缆200元/处
2.33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钩挂于刀闸上使用100元/处
2.34乱拖乱拉电源线,电线过路不加保护,无走向标志500元/处
2.35碘钨灯用非绝缘性支架时不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500元/处
2.36碘钨灯用作移动照明200元/处
2.3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采取可靠的接地500元/处
2.38电焊机的一、二次线接线处无罩壳200元/处
2.39电焊机的二次线接头不使用接线鼻子,或二次线接头裸露200元/处
2.40金属容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内的施工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200元/处
2.41在高电压区域施工作业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1000元/处
2.42氧气瓶、乙炔瓶混装、混放。
500元/处
2.43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瓶间距离或与明
火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200元/处
2.44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200元/瓶
2.45高温季节氧气瓶、乙炔瓶不采取防止直接曝晒的措施200元/瓶
2.46吊运边缘锋利的物件时不采取钢丝绳保护措施200元/处
2.47现场驳运大型构件不绑扎或绑扎不牢500元/辆
2.48在6级及6级以上强风时进行吊装作业1000元/处
2.49站立于正在起吊的吊物上1000元/人
2.50将安全带挂于未固定的吊物上200元/人
2.51链条葫芦的起重链双链拆成单链使用200元/只
2.52用链条葫芦较长时间吊挂重物时,手链
不栓(拴)在起重链上或重物上不加设保险绳500元/只
2.5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1000元/次
2.54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不予制止1000元/项
2.55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要求整改500元/事
2.56阻挠、干扰、影响安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拒不执行安监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1000元/次
2.57起重机械未取得准用证(合法的使用合格证)投入使用2000元/台
2.58起重机械安全设施不齐全带病使用500元/台
2.59未经体检从事高处作业500元/人
2.60不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灵、失效1000元/次
2.61每个施工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栓、水枪、灭火器等)无编号200元/处
2.62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或场所,没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2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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