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时事评论材料.docx
- 文档编号:10636440
- 上传时间:2023-02-22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9.50KB
高三时事评论材料.docx
《高三时事评论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三时事评论材料.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三时事评论材料
高三语文晨读材料三
诗歌赏析
听邻家吹笙
【作者】:
郎士元
凤吹声如隔彩霞,不知墙外是谁家。
重门深锁无寻处,疑有碧桃千树花。
【话外音】:
“通感”是把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沟通起来的一种修辞手法。
这首《听邻家吹笙》,在“通感”的运用上,颇具特色。
这首诗用比喻、通感和想象的手法,从听笙写起,极其浪漫地创造了一个引人入胜的意境。
【赏析】:
首句“凤吹声如隔彩霞”就似乎由此作想,说笙曲似从天降,极言其超凡入神。
具象地写出“隔彩霞”三字,就比一般地说“此曲只应天上有”(杜甫)、“如听仙乐耳暂明”(白居易)来得高妙。
将听觉感受转化为视觉印象,给读者的感觉更生动具体。
同时,这里的“彩霞”,又与白居易《琵琶行》、韩愈《听颖师弹琴》中运用的许多摹状乐声的视觉形象不同。
它不是说声如彩霞,而是说声自彩霞之上来;不是摹状乐声,而是设想奏乐的环境,间接烘托出笙乐的明丽新鲜。
“不知墙外是谁家”,对笙乐虽以天上曲相比拟,但对其实际来源必然要产生悬想揣问。
诗人当是在自己院内听隔壁“邻家”传来的笙乐,所以说“墙外”。
这悬揣语气,不仅进一步渲染了笙声的奇妙撩人,还见出听者“寻声暗问”的专注情态,也间接表现出那音乐的吸引力。
于是,诗人动了心,由“寻声暗问‘吹’者谁”,进而起身追随那声音,欲窥探个究竟。
然而“重门深锁无寻处”,一墙之隔竟无法逾越,不禁令人于咫尺之地产生“天上人间”的怅惘和更强烈的憧憬,由此激发了一个更为绚丽的幻想。
“疑有碧桃千树花”。
以花为意象描写音乐,“芙蓉泣露香兰笑”(李贺)是从乐声(如泣如笑)着想,“江城五月落梅花”(李白)是从曲名(《梅花落》)着想,而此诗末句与它们都不同,仍是从奏乐的环境着想。
与前“隔彩霞”呼应,这里的“碧桃”是天上碧桃,是王母桃花。
灼灼其华,竟至千树之多,是何等繁缛绚丽的景象!
它意味着那奇妙的、非人世间的音乐,宜乎如此奇妙的、非人世间的灵境。
它同时又象征着那笙声的明媚、热烈、欢快。
而一个“疑”字,写出如幻如真的感觉,使意象给人以飘渺的感受而不过于质实。
此诗三句紧承二句,而四句紧承三句又回应首句,章法流走回环中有递进(从“隔彩霞”到“碧桃千树花”)。
它用视觉形象写听觉感受,把五官感觉错综运用,而又避免对音乐本身正面形容,单就奏乐的环境作“别有天地非人间”的幻想,从而间接有力地表现出笙乐的美妙。
在“通感”运用上算得是独具一格的。
5【评析】:
这是一首听笙诗。
笙这种乐器由多根簧管组成,参差如凤翼;其声清亮,宛如凤鸣,故有“凤吹”之称。
传说仙人王子乔亦好吹笙作凤凰鸣(见《列仙传》)。
时事评论
老人因让座纠纷猝死别成双重悲剧
舒圣祥《中国青年报》
在河南郑州919路公交车上,一老人因让座与一年轻人争论后,打了年轻人4耳光,然后自己倒在车内,急救人员赶到时,老人已没有了呼吸。
老人家属接受急救人员询问时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大河报》9月10日)
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让座纠纷其实很常见;而且,并不局限于老人与年轻人之间。
如果说这里面有什么值得分析的话,那就是我们社会的戾气太重,我们的情绪太坏,我们太没有耐心,我们的文明素质也有待提高。
一个让座纠纷竟导致老人猝死,上述悲剧令人唏嘘;但我相信,无论是没让座的年轻人,还是生气年轻人不让座的老人,都未曾想到更不愿看到这样的结果。
上述事件无疑更多的是一个意外悲剧;然而,当这样的意外成为“新闻”,公众的讨论加入其中,不仅让座纠纷似乎成了老人与年轻人之间特有的现象,超脱于意外事件的各种价值判断,更是不可避免地嵌入关于悲剧的讨论里。
网上,说各种难听话的都有:
有的说“不作死就不会死”,还有人又重新讨论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
对于这起让座纠纷,除老人打了年轻人4耳光之外,其实我们根本不知道其他具体细节。
他们为什么争吵?
又何以至于动手?
是老人为老不尊,还是年轻人为幼不敬?
单凭个人好恶,毫无依据地做无端猜测,并无任何意义。
更何况,所谓好人、坏人的主观臆测,真的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吗?
死者已矣,又是长辈,那种“死了活该”的言论,让人不寒而栗。
面对悲剧,不要试图猜测老人的好坏,重要的是做自己应该做的。
假若你是年轻人,遇到没座位的老人,如果可以,那就让吧。
尊老爱幼,对于一个文明的人来说,本就是应该的。
对自己的素质要求,不妨高一点。
哪怕是要求你让座的老人,缺少一点感恩之心,或者语气生硬态度蛮横了一些,不妨宽容一些,没准儿,易怒也是一种病状呢。
你让着他,只会给你的形象加分。
有人将此类比“老人倒地不敢扶”,其实这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无非让个座,哪有那么多的“后顾之忧”。
当然,老人也该更多地理解年轻人为生活奔波劳累的不易,需要别人让座时,不妨客气一点礼貌一点,这样更像一个长者。
很多时候,一句话能解决问题,一句话也能激化矛盾,关键看你如何选择。
就算给老人让座在道理上确实应该,但是对于具体给你让座的人,一定不能少了声“谢谢”。
老人猝死于让座纠纷的悲剧,一方面毕竟只是个案,不需要也不应该被过度阐释,妖魔化与娱乐化的心态更加要不得;另一方面它又真实地提醒人们,理解与宽容之于我们社会的极端重要。
本来,老人猝死的悲剧,就是因为双方的互不宽容;如果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反而是更多更大的偏见与不宽容,那岂不是双重的悲剧?
“让座问题”背后的美德窘境
文/寇宇龙
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车上乘客称,老人之前曾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
老人家属接受急救人员询问时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9月10日《大河报》)
因为让座问题,先是有人被扇四个耳光,后有老人猝死。
一件小事引发了一场悲剧,让人感到无比惋惜与无奈。
让座一词的关键是“让”这个语素,而与让所关联的礼让则是一种传统美德,在固有的印象中,让座是在平和的氛围中,让座者与被让座者的一次文明传递。
然而,如今,让座却常与冲突、争抢、动手等联系在一起,且频频见于报章。
一种源于传统的文明礼让行为,到如今却时常伴随着轻者破口大骂,重者拳脚相向的一幕幕冲突。
显然,在文明与美德的传承中,我们遗失与误解了许多东西。
人们越来越习惯快节奏的生活,快,成为一种流行理念,在不少人眼里,让,则意味着慢人一步,则可能失去先机。
平心而论,在公共汽车和地铁上,我们身边的确有一些人看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孕妇时,丝毫没有让座的意思,在崇尚快的信念中,他们失去了礼让的美德。
加之,在现实中,潜规则促成了走后门、找关系、插队,人们渐渐对符合美德的社会规则失去信心,这加剧了礼让等美德的缺失。
如何唤醒美德,使得让座等礼让行为成为自觉,这是许多人思考的问题。
在此,一个常识仍需要重申,即美德从来都是自主发生的,绝不存在强制的美德。
因此,无论我们如何渴望社会充满美德,也断然不能以强力求之。
这次让座冲突中,老人面对没有主动让座的年轻人,采取了极端的做法甚至是动手打人,如此,即便最终能够争来座位,也是文明尽失。
一种美德丢失后,要挽回它,往往需要更大的美德与耐心。
倡导文明也必须以文明的方式。
面对一个不让座的年轻人,愤怒的挥手扇耳光,这样不仅会使得冲突升级,还会让更多原本乐于让座的人心生反感。
礼让是一种美德,不是义务。
在美德的实践上,人们更容易对他人产生期待,而非自身。
公交车上的让座冲突引发的悲剧,背后是美德的窘境。
一方面,我们对于美德的缺失十分痛心,期待改观;另一方面,我们却因浮躁,难以形成耐心,也难以从自身做起,甚至以美德的名义破坏美德。
要倡导让座,但绝不倡导强制让座。
与社会而言,公交车上的让座冲突,只是美德窘境的一个缩影,在其他场所,这样的因礼让缺失而起的冲突也在时常上演着。
其实在生活中,个体的每一个礼让行动,都会对周围的人产生影响,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在生活细节中,成为礼让等美德的实践者,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美德默契,使得美德成为自觉。
此外,杜绝潜规则,形成社会的良性规则,则能对美德形成支撑作用。
最后,愿让座问题引发的悲剧永不再出现。
别让青奥会为突击栽树背黑锅
乔杉《中国青年报》
在南京建邺区青奥村附近的邺城路、江东南路沿路,数名工人正冒着烈日,把路两边枯死的大树挖出,移到路边,堆放在一起,然后把树干锯成数段装车运走。
不少大树死亡,其中有玉兰、香樟等各种名贵树种。
这些树是为迎接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而突击栽种的。
一名工人质疑说,这完全是反季节栽植造成的。
(《法制晚报》9月10日)
诚然,这些树是为迎接青奥会而栽下的,但回头来看,当初新修好的路,光秃秃一片,需不需要有一点绿化?
所谓“完全是反季节栽植造成的”,这恐怕也是“一家之言”。
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早就讲过,按照现有技术,完全可以做到四季植树,季节并不是特别大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青奥会又没有让这样种树。
突击栽树、迅即死亡的事,何曾发生得少?
比如笔者身边就有一条路,原来有绿化,去年又补栽了一大批广玉兰,郁郁葱葱,煞是好看。
可到了今年一看,几乎全部“倒在春光里”。
有关方面又组织人员,在很短时候间完成了新一轮的拔树、栽树。
而当时既没有什么大型活动,也不存在什么“献礼工程”。
问题何以仍然发生?
恐怕还在责任上。
责任缺位是现在城市建设的最大现实,也是城市科学发展的最大敌人。
民间有句话叫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在城市建设上,经常是“公婆都有理”——不管怎么做,反正都不错。
于是我们常看到,一条路修好了,好事;过几天又开膛了,还是好事;过两天又需要动其他手术了,仍然是好事。
总之,做的都不错,不做才是错。
栽树也是如此,如果栽下的树都活了,恐怕所有城市都是“人在城中走,如在画中游”。
当初栽是政绩,现在拔了又栽还是政绩。
总之没有人负责,也不需要有人负责,一切决策权、解释权都“归权力所有”。
除了责任之外,恐怕还有一些不可告人的原因。
今年8月,新华社曾报道过“绿化腐败”。
一棵“超级银杏”,出厂价几千元,落地价却达5万元,巨额差价去哪了?
动辄花上千万元找知名公司进行绿化设计,其实就是几个刚毕业的学生参照以往案例稍加改动,巨额设计费背后有哪些猫腻?
包括大批的树栽了死、死了栽,背后难道没有一点故事吗?
正如有人所讲,如果一栽就活、不必再栽,那这么多人谁养啊?
有些人靠什么过上奢侈生活啊?
由是来看,突击栽树与青奥会何干?
青奥会从没让搞形式主义,更没让搞劳命伤财这一套。
如果技术水平不过关,没有把握“反季节植树”,那就不要去植树,或者选择其他不反季节的树。
就怕这批树先天存在不足、后天少人管护。
赵白鸽还记得大明湖畔“军令状”吗
庄庆鸿
今天,“红会放飞白鸽”成为网络舆论场最热话题之一。
中国红十字会通报,赵白鸽卸任红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这距离她立下“辞职军令状”的时间,是1年4个月。
2013年4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掌舵人赵白鸽曾公开立军令状:
“如果两到三年,还是不能翻转‘黑十字’印象,我自动请求辞职!
”如今,时限未到,印象未转,选手却已然离场。
赵白鸽执掌红会三年,成绩单如何?
本人未表态之前,网络舆论场毁誉参半。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2000条网络舆情统计显示,57.4%网民不认同红十字会在三年间已扭转了“黑十字会”的印象(其他网民发表其他观点,并非对立观点——记者注)。
在对赵和红会的评价中,18.6%网民直接提及关键词“丰硕成果”,对此持否定态度。
这个被诟病的关键词,来源于今日的红会通报。
通报中称:
“三年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与赵白鸽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是离不开的。
”
在红会通报公布后,曾质疑红会社监委的周筱赟,公开评价赵白鸽是“体制内的好人”。
“赵白鸽执掌红会后,确实在努力改变。
她对我还是挺宽容的,多次公开说,红会欢迎监督。
只是,红会体制内阻碍改革的力量实在太强大,赵白鸽也无能为力,甚至只能与他们合流。
”周筱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但是,既然赵白鸽坐到了这个位置上,她就必须为此负责。
这是一个官员的社会责任。
”
关于这位62岁的女性官员,29.3%网民还提到了另一个23岁的女子——郭美美。
2011年10月,郭美美事件重创红会后,时任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的赵白鸽,被认为是“临危受命”,执掌红会。
赵白鸽的三年,并不平静。
红会经历的屡次质疑,波澜并不比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小:
2012年4月,红基会“仁爱基金”西部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在陕西捐赠劣质自行车、红会成都募捐箱内善款长毛事件、红会冠名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红会相关项目基金存在监管漏洞、海南风灾“盛夏捐棉被”事件……
疲于回应质疑的赵白鸽,也因此被称为“救火队长”。
中青舆情监测室梳理多家媒体总结,在红会历任领导中,有剑桥大学生物医学博士头衔的赵白鸽最为高调。
她任上,红会与媒体、公众的互动明显增多。
成都募捐箱内善款长毛事件、专栏作家潘采夫“七问红会器官捐献”、“红会购置别墅”网络谣言事件等事件中,赵白鸽均被报道主动与记者、举报人交流、长谈,并无“官架子”。
2013年“4·20”四川芦山地震后,红十字会遭遇了谣言“三重门”:
“我国是唯一未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会员国”、“壹基金收到的钱要打入红会账户”、“中江红会虚开药品发票”、“开豪车的郭子豪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国红基会副理事长郭长江之子”……
据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红十字会动态”成为了震后60小时之内排名第五的热度词。
上述谣言虽均被国际红十字会、壹基金、赵白鸽一一辟谣,但一些“有细节”的谣言,经常在网络传播中“春风吹又生”。
中青舆情监测室认为,事实一直都在,但网民让不信任的情绪左右了判断。
谣言有土壤,正是在于它迎合了这种情绪。
尽管赵白鸽曾表示“在灾难面前,红会和壹基金绝对不是竞争关系”,但网民却把一官一民两个慈善机构放在一起比较,从捐款数额到运作透明度。
她任上,红会并非“原地踏步”。
2011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
2012年10月,红会公开选拔官员。
2012年12月8日,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均受到社会瞩目。
但改革虽动,结果并未说服公众。
网民“小羊军团杨军”对红会的评价,在普通网民中有一定代表性:
“与权力体系捆绑一体,与商业机构过从甚密,与丑闻如影随形,与中国社会稀缺的公益精神、独立人格和中立客观立场渐行渐远……”
2014年郭美美“锒铛入狱”,红会的声誉却仍未回到正轨上来。
红会这三年,难以取信公众的,是赵白鸽个人吗?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统计显示,37.6%网民认为红会负面形象“积重难返”,主要原因在于慈善体制,赵白鸽对红会改革“力不从心”。
中青舆情监测室认为,在赵白鸽任上,官员个人与红会的公众形象捆绑在一起,形成了“木桶效应”。
公众眼里,并不会看到木桶最长的一根,决定“木桶”水面的,正是最短的一根“木板”——红会的现行慈善制度。
因此,改革尚未成功,公开透明的新制度尚未建立,官员个人终究无法独善其身。
再开明的姿态,也难以“力挽狂澜”。
网民“徐震——笑看红尘”评价中肯:
“红会之过,非白鸽一人所为。
红会之错,非白鸽一人可以承担。
”
红会通报中,接任赵白鸽的还是一名女官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徐科。
换帅后的红会,将走向何方?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统计显示,31.5%网民认为,单凭领导换人,难以改变红会负面形象。
网民“啊杰”就发问:
“赵白鸽的去或留有意义吗?
换个领导,制度不改变,老百姓就信任红会了吗?
”
同时,35.6%的网民期望红会痛定思痛,拿出“破釜沉舟”的魄力,重立起慈善标杆。
微博粉丝1700余万的潘石屹也对红会呼吁:
“别因不透明伤害了大家的爱心。
每一分钱的善款都要公开透明。
这是任何慈善机构的生命。
”
拉开斑马线护栏,让诚信通行
蒋卫阳
近日,福州市在部分路段的交叉口,设置了能够伸缩、高约1米的护栏。
每个护栏由一名协管员负责,在早晚高峰期时段,当斑马线红灯时关闭护栏,阻挡闯红灯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确保安全通行。
报道称,伸缩护栏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是否长期使用或者在该市范围推广,取决于试运行的效果。
毋庸讳言,行人闯红灯现象眼下在不少城市已是普遍现象,城市管理者也曾想过多种解决办法,但效果并不明显。
此次福州出台的这项“硬”举措,能否收到预期效果,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不过,这项措施出台伊始,便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有网民吐槽,称这项措施“奇葩”,这在全世界都还属首例;也有的表示怀疑,既然之前有人能从拉绳下面钻过去,以后也不排除有人能从护栏上面跨过去啊……
从表面看,这项措施确实体现了对闯红灯现象“堵”的升级,金属护栏使闯红灯“难度系数”一下子增加许多,这恐怕也是无奈之举。
绿灯行,红灯停,这本该是幼儿园小孩都懂的规矩,可放到大街上怎么就有那么多人熟视无睹?
个中原因有许多,包括人们从长期的传统社会走来,自身的行为习惯与现代文明磨合还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生活中的法律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交通设施的管理还可更科学,等等。
而不能简单化地将这些闯红灯的民众视为恶意违法者。
君不见,这位闯红灯的大妈,回到家里可能是一位贤妻;那位在车流里穿行的小伙,可能在邻居眼中是位热心人……
有鉴于此,解决闯红灯这一老大难现象,除了硬件设施的改进,还应从利益层面出发而善于“攻心”。
从当前的情况看,完全可以从经济角度来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在这方面,杭州市的公交系统已经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过去,在杭城街头的斑马线前,很少看到车让人的镜头,行人过马路要提心吊胆。
而自从杭州市公交系统将斑马线前的让行,与司机的经济收入挂起钩来,实行责任制,杭城公交车的让行面貌为之一变,成为美丽杭州又一新景。
这当中,固然有相关司机文明意识提高的因素,但其中起关键作用的还是经济责任制。
这也难怪,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的行为习惯更多地从经济人的理性出发,利益成为许多矛盾和纠纷的焦点。
抓住利益的“牛鼻子”,或许更有利于引导文明习惯的养成。
以往,在一些地方,也曾搞过突击式的交通行为整治,对闯红灯者处以罚款,收到较好效果,但问题是风头一过便老方一帖;况且,现场罚款也易遭遇当事人的抵触行为。
能不能将闯红灯行为纳入正在建设中的征信系统中?
将交通违法行为也作为征信计分因素进行登记,因为将来的征信记录将在借贷、考驾、申请公租住房甚至参加相关社团等方面,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对此,相关当事人不敢也不能对此小觑。
另一方面,从征信系统设置的科学性来看,生活细节本身就是一个值得纳入的考量因素,两者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也许有人怀疑闯红灯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的可行性,“凑成一堆就可过马路”,你去追究谁?
而现实的情况更多的是,总有少数带头者,这就是征信记录的重点关注对象。
只要持之以恒,不信东风唤不回。
事实上,上海市已在酝酿将公民在境外的不文明行为记入征信纪录,尽管尚存议论,但其方向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科学理念。
诚信,是现代社会的通行证,从这个角度说,也许应该拉开金属护栏,让诚信通行。
请给下跪城管站着执法的勇气
最近一则城管与小贩互跪的图片引发热议,照片中的小贩是一位七十多岁的大妈。
当天,大妈正在沿街售卖蔬菜,遇到城管前来执法。
就在城管动员大妈离开时,老人家突然朝着城管跪下,随后一名城管队员也跪了下来,最后在城管的劝说下,老太太被扶了起来。
城管执法靠跪,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
去年一名武汉城管和菜贩的相互交涉,结果双方都以下跪来完成某种意义上的平等。
这件事情的最终情况和当事双方息事宁人的意志相左,舆论对此进行猛烈发酵。
下跪执法,也就成了“鲜花执法”“喊话执法”后又一张特殊的城管面孔。
城管下跪,在某种程度是一种应激性的自我保护。
这其中苍南城管打人事件的“教训”肯定少不了。
当时就是因为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群众打倒,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
这起事件,想必是在全国城管系统进行了深度的内部学习。
而充分照顾到被执法对象和围观群众的情绪,则是在耳提面命中被不断加强。
执法态度问题,这本来是职业道德中应该有的素养,但之前个别城管缺乏耐心,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有火上浇油的磕磕碰碰,以至于成了被众人诟病的把柄。
但现在再次回到职业素养的原点时,却又出现“走到另一个极端”的怪象。
把职业素养理解成明哲保身,甚至是用下跪的手段来以证无辜,恐怕是职业教育的一种悲哀。
当这名城管面对卖菜大妈沿街售卖蔬菜,其执法者的属性,就已经代表了国家公器的权威性。
这种权威性,不能定义为想当然的优越感,但也绝不能随便沦落成下跪的条件反射。
否则,这都能成为种惯性的话,那以后交警对违章司机下跪、文化稽查队对上网吧的未成年人下跪,这社会秩序的管理,是否就要面临着一地鸡毛的尴尬呢?
同时,民众也不要过多地把同情心给予那名沿街售菜的大妈。
我们一直都在犯感情和法理混为一谈的错误,有些甚至滥用了悲天悯人的胸怀。
坦白说,中国小商小贩的现象在近二十年之内,都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整治。
这是社会商业结构和底层人民生存渠道使然。
当然,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一直在接力,比如很多城市就在夜市的时候给出很多的区域,来满足于小商小贩的需求。
但是,覆盖毕竟是有死角,就好像很多进城卖菜的农民,他们就是不愿意进入菜场卖,而愿意在人流如织的街道卖。
这些为生活奔波的草根,客观地成为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的隐患因素。
对她们执法是必须的,否则,就是对其他城市居民的不公平。
在合情合理的执法语境下,年轻的城管完全有站着执法的理由。
但惧怕于站和跪的突兀场景,以及背后很有可能的起哄式报道,于是勇气瞬间被稀释。
他或许来不及想,职业和社会分工不分贵贱,但法律的正义权威却有高低之别。
对于城管,公允的探讨和理性的思考必然是要回归主体,但现在来看,这一过程依然在路上。
靠啥击破“小偷反腐”生态链?
一个小偷团伙专门行窃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
驻马店市现辖9县3区,王胜利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
该盗窃团伙被抓获后,却因为警方和被偷窃官员各有“软肋”,官员不敢报案,警察瓜分赃物,令简单的盗窃案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态链。
正常心理,财物被窃,必定选择报案。
选择装聋作哑,刻意隐瞒,甚至利用权力之手干预司法,这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自己不干净,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再一个是“仔花爷钱不心疼”,不是自己的,偷了无所谓。
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撇清自己,逃避责任。
小偷之所以偷官屡试不爽,正是抓牢了官员的心理。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里,不仅可能藏匿着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等腐败案,而且还涉嫌存在妨碍司法办案等滥权行为,而司法部门在权力干预之下私下瓜分财物,既是权力分肥,更有涉嫌包庇罪犯的渎职成分,说是与小偷同类、共犯并不为过。
因此,对这起案中案,理应顺藤摸瓜,条分缕析,查个水落石出,各自领罪。
这无需赘言。
笔者更关心的,还是“小偷偷出贪官”这一早已审丑疲劳的不是新闻的新闻本身。
虽然这世道小偷“反腐”或者二奶“反水”之类事件层出不穷,但这总归只是小概率事件。
真正在“水下”潜伏的“待偷”官员,不知还有多少。
正如本案,如果小偷不是偶尔栽了,这样的官员必然沉在水下,继续以一个清官好官的面目,招摇过市,欺骗公众,没有人会去主动打捞。
这里呈现出的是反腐形式与反腐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
纵观我国目前的反腐路径,主要还是以民间反腐、运动反腐为主,这种模式虽然有效,但总归是治标之举,虽能为治本积累经验、赢取时间,但事实反复证明,这样的模式,仅仅是个过渡,烈度再大,也难逃最终走向死胡同的宿命。
换言之,反腐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必然要依靠早已取得公认的制度反腐。
去年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四个方面制度建设。
这既表明了中央制度反腐的信心和决心,更让人们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但人们对制度反腐的模样依然模糊不清。
每一次大获全胜的小偷,常常会被称为“反腐英雄”,这种变态的心理快感,恰恰是被偷贪官对社会的一次次伤害的结果,让政府公信力被一次次无情蚕食。
屡屡出现的官员被偷不敢报案,其实是可以和最近那位主动“求人肉”、甘做体制内“叛徒”的检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时事评论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