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公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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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公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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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寓管理,规范学生的生活卫生行为,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学生公寓由学校寄宿部统一分配和管理,学生自身不得调换宿舍或外住,不允许私自配钥匙、换锁;宿舍所配物品实行定位放置,学生不可随意变动和不得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二、寝室内应做到“三不准”。
不准合铺、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不准聚集在床铺上打牌。
若发现床板损坏或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值班老师。
三、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
对由学生个人管辖的公物,离校时须经公寓有关人员查验,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四、公寓内不允许学生随意钉钉、拉线、乱写乱划;不允许挂布帘。
在宿舍楼道内不许随便张贴它物、不许在楼内玩篮球、足球等。
五、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寓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按时清扫宿舍垃圾,要尊重公寓卫生管理人员的劳动。
六、为防止火灾发生,公寓内不允许私接电源,学生一律到食堂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
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内做饭、点火和堆放杂物,不允许吸烟。
七、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八、节约水电,上厕所自觉冲水。
洗漱时随时关好水笼头。
九、公寓实行男女生分层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窜宿舍,有事由值班人员传呼通知。
十、客人来访须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公寓,公寓内不得留宿他人。
十一、上课、晚自习期间不准回宿舍,因病回宿舍休息的须有班主任出具的证明。
十二、突发事件或本制度未涉及到事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犯以上制度,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停止其住宿。
学生寄宿行为表现,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四、公寓作息时间:
早晨5:
30起床,中午12:
30--13:
30午休,晚21:
50熄灯关门。
学生就寝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就寝,要熄灯息声。
2、熄灯后不准喧哗,不准嘀咕。
3、就寝后不准恶作剧,逗人发笑,影响正常休息。
4、就寝后不准说粗俗语言,不准讲迷信及不健康的故事。
5、熄灯后不准随便外出,更不准翻墙离校,若发现一次清出公寓交学校严肃处理。
6、熄灯后不准在被窝吃零食,不准再起来洗澡洗衣,干扰他人休息。
7、熄灯后不准串床位,不准合铺休息,有特殊情况,经值班老师批准。
8、就寝后不准哼唱歌曲,停播收、录音机和mp3。
9、起床方便后,不准乱穿别人衣服鞋子。
10、就寝后不准再用自备灯具开夜车,影响他人休息。
11、就寝学生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违纪处理。
学生公寓公共秩序管理制度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踢球、打闹及放高音量音响设备。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烧纸、放鞭炮、熄灯后点蜡烛。
5、禁止将剩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在公寓内随地大小便,不许裸体在盥洗室内冲澡。
7、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8、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9、禁止带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学生宿舍。
10、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
11、禁止宿舍楼内赌博、打牌等。
12、禁止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是学生宿舍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
(1)学生公寓内公共场所卫生由生活教师负责打扫。
(2)楼梯、走廊、厕所、洗涮间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通畅,厕所外边无粪便。
如遇下水道堵、漏,及时疏通或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应保持墙壁干净,玻璃明净。
(4)楼道内无积水、果皮、纸屑等,保持楼道地面干净。
(5)公寓楼内外墙壁上无张贴字画、涂写、刻画等。
(6)楼道内禁止凉晒衣物,楼梯扶手保持干净。
2、学生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打扫,学生须服从教师及寝室长的安排,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内清洁干净。
(2)宿舍内垃圾物,由本室值日生打扫倒入垃圾桶内。
(3)宿舍内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4)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5)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6)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7)不在室内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抹、楔钉等;不在室内外乱拉铁丝、绳子等。
(8)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
(9)宿舍门外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泼水现象。
4、卫生工具按宿舍分配,每学期开学后领取。
每个宿舍拖把、笤帚各一件,一个学期以旧换新;簸箕一个,毕业时交回。
5、卫生检查:
公寓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由学生会、自管会人员参加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及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班级的主要依据。
公寓管理员每天抽查一次、督查小队每周普查一次宿舍卫生,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班级评先、学生评优、综合素质评价、评选学生文明宿舍等的主要依据。
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1、公寓的秩序和安全工作,由门卫值班员和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2、非本公寓人员来公寓会客,必须持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找人,到值班室会客,晚上会客必须九点以前离开,女生公寓晚七点后一律不会客。
3、在公寓内打架、谩骂工作人员者,交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
5、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学生公寓按学校规定时间关开门,对于夜出晚归,超过规定时间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7、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9、禁止在楼内停放自行车。
10、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楼,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1、管理人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
12、学校寄宿部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中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巡逻,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处置学生宿舍发生的紧急安全事件。
学生公寓门卫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门卫值班人员隶属于寄宿部管理,24小时值班。
2、非女生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生活教师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休息时间禁止女性进入男生公寓。
3、本校男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本校男生因事到女生公寓找人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在会客室会见,其他男同志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在上课时间,学生公寓楼关闭,不接待外来探视者,学生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宿舍。
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证明,经公寓管理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
5、携带公物出楼必须办理携物出门手续,严禁将公寓公物带出公寓区。
6、凡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并认真登记,遵守会客时间,中12:
00-14:
00,晚9:
00(女生公寓晚7:
00)后,严禁非本公寓人员进入。
7、公寓作息时间:
早晨5:
00起床,中午12:
40――13:
30,晚21:
50熄灯关门。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内的水电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和破坏。
2、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公寓内洗涮间、卫生间、走廊等公共设场所的用电设施,由生活教师具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宿舍内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以外,不得乱拉电线。
5、学生宿舍电炉、电热锅、电热毯、电热(棒)杯、热的快、电吹风等不得使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6、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因违章用电引起的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制度
一、公寓内严禁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违者除没收电器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请电工处理,学生不得私自拆修。
三、禁止在宿舍、走廊、厕所点火烧废纸杂物,严禁在走廊宿舍生火做饭,严禁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四、禁止吸烟,严禁点蜡烛。
五、在未发生火灾时,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违章照价赔偿并给予处罚。
六、发现火情或隐患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七、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钥匙,防止被盗。
八、学生离开宿舍要随时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盘问并向值班员报告。
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内公用物品由学校统一配备。
2、新生入校后,每个房间要填写公物登记表,室长签字,公寓管理人员保管。
3、学生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灯,值日生要进行检查,
4、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到学校开单更换。
5、公物损坏要赔偿,损坏找不到责任者由本室成员共同承担赔偿。
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离校时,必须由寄宿部和管理员验收住房、物品及交还钥匙。
生活教师工作制度
1、生活老师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服从学校管理,言谈举止文明礼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生活老师必须24小时在岗,白天有特殊情况,两人协商后至少保证一人在岗,晚上两人必须在岗。
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遵守上下班时间。
3、生活教师负责及时打扫楼道卫生,每天负责公寓开门及落锁,开窗通风,注意风雨天收拾学生物品。
4、定期为公寓消毒,若有学生损坏物品或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
5、晚间熄灯前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及维护学生纪律。
6、在学生就餐期间协助值班教师维持好就餐秩序。
7、对于学生在公寓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引导学生注意安全。
8、除家长正常送学生或送学生物品外,其余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公寓。
9、学生特殊情况进公寓,必须经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签字后方可入内。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
1、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礼貌待人。
2、生活教师分别负责男、女生宿舍的卫生打扫及保洁工作。
3、每天负责公寓大门开、关,室内通风,定期消毒。
4、管理学生入寝。
5、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内务。
6、在学生就餐期间组织好学生上下楼并维持好就餐秩序。
7、负责学生茶水供应及管理
8、卫生打扫范围:
宿舍楼梯及楼梯扶手、卫生间、楼间窗户及走廊。
9、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无污物、无水渍、无堆放垃圾。
工作时间内不断巡视,发现案例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10、负责值班室的管理及值班老师床上用品的清洗及晾晒。
生活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许昌市第十中学寄宿部
乙方(受聘人):
甲方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住宿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拟聘用乙方来校工作,经双方协商,特拟定本合同书。
一、聘期:
从二00五年九月三日起至二00六年七月二日止,期限为一学年。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具体工作岗位是:
生活教师。
2、乙方根据工作职责必须完成公寓寄宿部布置的值班、查房、巡视、管理、卫生、茶水供应、信息反馈等工作。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要求做到工作主动、认真负责、服务热情、耐心、周到。
做好值班记录,做到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等。
三、报酬:
受聘者实行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固定为 350 元,寒、暑假除外。
四、要求:
1、凡聘用期间,不努力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触犯刑法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工作时间:
白班8:
00~20:
00,夜班20:
00~8:
00
3、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其工资作为保证金,合同终结保证金归还。
除第一条原因外,甲方若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补发一个月的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满前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
4、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就是否续聘应向甲方报告。
否则,到期作自动解除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有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公寓寄宿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我校学生宿舍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宿舍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
1.及时发现和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
宿舍管理员必须对自己所管理的宿舍区域及各间宿舍的安全状况做到了如指掌,必须熟悉和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燃蜡烛,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派人予以排除。
因管理员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宿舍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管理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上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管理员要加强宿舍区的夜间巡查工作,要确保学生在宿舍区的人身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何机作案,特别是对女生宿舍的巡查。
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安保部门报警。
因管理员失职而发生这类安全事故的,同样要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3.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盗工作,要防止不法分子伺机盗窃学生财物。
每天学生离开宿舍区后要进行认真的清场工作,发现滞留人员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
学生休息时要不断巡查,各楼层经常查看,发现可疑迹象立即进行跟踪处理。
因管理员工作失职而造成学生财物被盗,损失严重的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学生公寓违章违纪的处罚制度
一、对一般性违规的处理。
住宿学生有以下轻度违规行为,经口头批评教育仍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综合素质考核减1-5分。
1、不叠被,室内物品摆放凌乱。
2、床上用品不勤洗,肮脏不堪者。
3、地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
4、在室内外大声喧哗、玩球、高声放音响设备。
5、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
6、向室外、窗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乱丢瓜果皮等。
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同学。
8、在公寓内吸烟者。
9、无正当理由而晚归者。
二、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罚。
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素质考核减6-10分。
1、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
2、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总开关和保险丝。
3、私自使用酒精炉、油炉、煤炉自炊,点燃蜡烛及焚烧废纸、垃圾等。
4、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扔玻璃瓶、砸公物。
5、人为损坏凳子、桌子、床、橱、墙面、门窗、玻璃等公物(另外照价赔偿),范围和面积较小者。
6、未经学校同意而夜不归宿者。
7、在正常上课、学习时间内打扑克、下棋者。
8、干扰、阻止威胁公寓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
10、私自留宿校外同性人员有一人次者。
11、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者。
12、已受过通报批评者。
三、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
1、公寓工作人员对已违规违纪的宿舍或学生一定要有原始记录,由学校作出恰当的处理后,将书面通知发给违规违纪者。
2、违规者在收到经公寓管理工作人员下达的书面通知后,须在限定日期内改进,书面保证不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4、受到违规劝告、违规警告、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生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C、D等。
学生公寓管理员考核条例
1、管理员上班时擅离职守,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无故旷工者,扣除当日工资。
在一个班次中一小时以上不在岗的扣除当日工资,一小时以内的扣除10元工资。
在当班管理员脱岗时间内如辖区发生学生财物被盗、斗殴等安全事故,则完全由当班管理员负责。
2、当班管理员迟到、早退不超过10分钟扣除5元工资,10分钟以上扣除10元工资,一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3、检查内务不认真,出现明显工作失误,扣除5元工资。
4、语言不文明、体罚、殴打辱骂学生,一经查出扣除20元工资。
5、学生在上课时无证进入宿舍逗留、睡觉,当班管理员未及时劝出;未及时制止学生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等,扣除5元工资。
6、当班管理员未及时制止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者扣除10元工资。
7、对每天上课时宿舍清场工作不认真,造成失窃、破坏等事故。
扣除当班管理员10元工资,其损失由当班管理员负责赔偿。
8、不服从部门领导临时工作安排,每次扣除10元工资。
9、属于自己打扫的卫生区域没有打扫干净,扣除10元。
10、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无故矿工者,扣除当日工资。
11、茶水供应不及时,造成教坏影响者,每次扣5元。
12、损公肥私,盗卖公共财物及学生物品者,扣除当月考核工资,并报请学校领导予以除名。
13、因当班管理员工作失职而造成宿舍区安全事故的,视后果轻重进行处罚。
后果特别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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