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工作手册 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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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工作手册修改
工
作
手
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目录
第一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草案)3
第二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9
第三章协会招新16
第四章协会换届16
第五章院社联会议16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草案)17
第八章社团的形象展示与宣传19
第九章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25
第十章日常考核29
第十一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定办法29
第十二章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30
第十三章社团联合会值班制度36
第十四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细则38
第十五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细则38
第十六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考核细则41
第十七章附则56
十八章附件56
附件157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干事招新报名表57
附件25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58
附件359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购物申报表59
附件460
学生社团会员招收情况汇总表60
附件561
会长信息登记表61
附件662
副会长信息登记表62
附件763
(个人)申报表63
附件864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64
附件965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65
附件1066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66
附件1166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教案66
学生社团教案66
附件1268
学生社团负责人交接表 68
第一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草案)
总章
第一条 名称: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院社联”。
第二条 性质:
院社联是由院团委指导的,以“自由、自愿”为准则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服务学生社团,加强社团联系,团结社团以增强整体实力,丰富学院文化。
第四条 原则:
本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从事与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基本职能:
1、对全院社团的管理和注册;
2、在学生社团中广泛的宣传科学理论,保证学生社团正确的发展方向;
3、根据学生社团的自身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发展规划;
4、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服务与会员单位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
5、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社团活动;对会员单位的活动进行指导;
6、对全院学生社团定期举行评比表彰,促进院内社团工作良性竞争;
7、代表我院社团与院内外其他青年社团进行交流合作。
8、配合院团委的相关工作。
细 则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由院社联干部和各社团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举行一定例会,负责审查和商讨院社联工作。
第七条 院社联干部设置:
院社联干部设立有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组织部、纪检部、外联部、宣传部、社团部、财务部,组成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第八条 各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组织本社团开展活动。
委员职责
第九条 主席团:
院社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要负责聘任、解聘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及成员,讨论并决定社联的总体发展方向、社团的活动安排及社团重大事务。
第十条主席:
领导和团结社联及各个协会,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各部开展工作,制定总的方针和活动方案,配合学院贯彻执行院团委、学院行政的任务。
第十一条 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各部门和协调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
负责起草、制订院社联的有关文件,收集管理院社联的综合档案;负责协会的计划策划总结书;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安排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通知以及公开事宜;负责对全体院社联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进行总结和鉴定;负责院社联各种资源的管理;负责协会的成立和开学协会的注册、负责各协会章程汇总以及会长交接等事宜。
第十二条策划部:
组织本部会议,负责院社联各大型综合活动的组织策划;负责每年学院“社团巡展”专项活动设计;通过充分利用社联内部信息、人力资源优势帮助各社团开展独具特色、内涵丰富的社团活动,使学院各社团的整体形象得到突现,并达到以优秀社团带动整个学院社团文化发展的目标;辅助建设学院优秀社团,推出社团特色品牌活动;辅助学院各社团搞好各类大型综合的活动。
第十三条 组织部:
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
负责全院社团干部的培训,各社团课程培训考察;参与协会换届干部的考察、换届的指导,负责全院社团干部的考核及评优评奖、各社团会员的注册和会员证制作工作;落实社团团建工作的具体事务,监督和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加强社团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四条宣传部:
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
积极与院、系宣传部门联系,充分利用院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地介绍和报道院社团活动和院社联工作,反映本院社团工作和社团建设成果,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
负责指导各社团开展宣传工作;负责院社联大型活动宣传策划和美工。
第十五条 社团部:
组织本部会议,一直以来社团部本着服务社团、提高自我、挑战自我的理念,抱着拓宽社团发展空间以及正确引导社团发展方向的想法,积极为广大社团服务。
第16条 纪检部:
组织本部会议,负责对所有社团活动及其内部机构的监督,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并指出其运作过程中的不规范之处、促进其改正,以便反映社团的发展情况,提高活动的质量与效率;负责社团监督考评、受理社团投诉和社团情况调研等工作,促进社团活动的发展;负责全院学生社团活动的评议工作及评分工作;协同院社联其他部门完成社联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外联部:
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代表我会与兄弟院校的学生组织保持联络、嘉宾邀请与接待、外事安排、同时为我会的各项学生活动寻求社会资助与支持;负责与院外其他兄弟院校社团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及时的对院社团联合会提出院外社团的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 财务部:
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
对院社联内部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进行管理,并做好收支记录,定期向主席团公开帐目。
建立健全的院级社团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社团财务工作的监督。
第十九条各社团负责人:
配合院社联,独立组织本社团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系部社团部:
配合院社联,独立组织本部开展工作。
会员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社团是院社联的团体成员。
第二十二条 院社联干部和各社团负责人由院社联全体成员竞选产生,任期一年。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人是委员会成员。
2、 对院社联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依院社联有关规定,可享用院社联活动设施。
4、 参加院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5、 有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拥护本章程、支持各项活动。
2、 服从组织安排,完成计划任务。
3、 不得做任何有损于院社联利益的行为。
干事
第二十五条 干事享有以下权利:
1、对院社联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依院社联有关规定,可享用院社联活动设施。
3、参加院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4、有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干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拥护本章程、支持各项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完成计划任务。
3、不得做任何有损于院社联利益的行为。
经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中拨款计划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自行计划使用。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社团工作做出贡献或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院级有关部门推荐表彰。
第三十条 凡有违反学院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罢免职务。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解释权归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大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社团应在学院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服务、凝聚学生,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三)按章程开展有关培训、交流工作;
(四)沟通党和青年学生之间的联系,发挥大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
第五条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团委负责规划、指导全院大学生社团发展工作,设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大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织,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由团组织统一考察,组织选举,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大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要按照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社会公益型四个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成立大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团委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大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其社团性质相符,能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
(四)社团必须拥有至少2人的领导机构,其中社团会长(或相当职务)1人,副会长(或相当职务)1人,该机构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通过后,交至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五)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六)社团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和审批。
(一)注册登记社团时,其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社团申请书;
(2)社团章程;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二)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宗旨;
(2)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等;
(3)大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负责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工作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终止的程序;
(9)其他事项。
以上书面材料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团组织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建立。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成立社团:
(一)所在单位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大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二)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及规范的章程的;
(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建设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大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职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社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影响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有二分之一会员认为不适合担任;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大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和注销
第十二条已成立的社团每年九月均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年度注册,注册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上一年度社团的主要活动情况;
(二)上一年度社团的财务收支报告及物品清单;
(三)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四)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五)年度社团巡展活动方案。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联合会给予注册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凡每年九月没有申请年度注册的社团,按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的登记、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
大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30日内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十四条大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四)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十五条大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书。
清算期间,该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大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其他大学生社团的发展基金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大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十九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有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参与讨论并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主办、承办或协办学院团委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有配合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义务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积极开展学生活动,丰富广大同学课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九条对社团财务及借用公物,应尽保管人之责任、遗失、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条配合学校各项政策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团委指导下,以“科学发展、服务为本、相互监督、携手共进”为宗旨,负责全院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服务、协调等工作;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院纪院规;
(二)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
(四)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
第三十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社团管理部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两个月以上无法开展活动,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六)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开会三次未请假并不到的。
(七)不积极配合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开展的。
(八)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九)不接受本办法规定的指导。
(十)财务制度混乱。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取缔。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院外人员到院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活动审批表报学院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未经允许,不得外出举办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院团委批准。
第三十七条社团活动一般限于课余时间进行。
任何社团成员参加社交活动,如与本系、班级集体活动冲突,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八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应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第七章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下拨、会费和相关赞助。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可利用合法渠道筹集经费。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举办大型活动,可以提前向院团委申请必要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社团所招收成员的费用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各社团开展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收取会费必须出据统一制订的票据,并及时将会费收取情况通报社团联合会。
第四十四条社团的资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社团解散时,物品移交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使用。
第八章奖惩办法
第四十五条根据各社团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社团评比活动,评选为“优秀社团”的将获得相应奖励,详细情况见《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优秀社团评比办法》。
第四十六条对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定“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七条对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或从事违反本办法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社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对负责人进行批评,并通报其所在系。
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将予以解散,相关责任人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团委监督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施行。
第三章协会招新
第一条社团在开展招新工作前,应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招新计划需要经过社团联合会批准通过方可进行
第二条社团的招新材料应清楚明确,包含每个会员的详细资料
第三条社团招新原则上由院社联统一安排,不允许社团单独招新
第四条院社联将会派人对各社团招新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协会换届
第一条各社团换届结果,必须由老会长、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共同认定,否则换届结果不予承认,并追究会长责任
第二条各协会会长原则上必须干满一年后才能换届,换届时必须由老会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书,获得批准后,填写换届申请表
第三条各协会会长换届时间为每学年6月或12月
第四条社团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会员均有提名与被提名的权利并自检),按得票数多少确定4个社团负责候选人,然后在由社联审核淘汰两人,剩下的两人进行第二轮竞选,第二轮票数最高的定为社团负责人。
(换届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并有社联主席团成员到场监督方可有效)
第五条、新任会长上任后,本社团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全院同学公布任命决定,并责成新的负责人在一周内完成社团内部组织建设,并将内部负责人名单交社联审核,
第六条新任负责人必须参加社联组织的负责人培训。
第五章院社联会议
第一条定期例会
开学全体例会:
第一周周末下午6:
00在教学楼JD503,由全体院社联委员、各协会负责人、社联各部门成员参加的全体会议,此次会议重要,无故不得缺席,缺席者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期末总结例会:
第十七周周末下午6:
00在教学楼JD503,由全体院社联委员、各协会负责人、社联各部门成员参加的全体会议,此次会议重要,无故不得缺席,缺席者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每周例会:
每周末下午6:
00在教学楼JD503,由全体社联成员参加,无故不得缺席,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二条协会间例会
由全体院社联委员、各协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时间:
单周星期二下午4:
30。
地点:
行政楼第二会议室。
第三条全体院社联委员例会
由全体院社联委员参加的会议。
时间:
双周周星期二下午4:
30。
地点:
行政楼第二会议室。
第四条全体院社联部长间例会。
由全体院社联部长参加的会议。
时间:
每周星期末晚上7:
00。
地点:
院社联办公室。
第五条各部门会议
由各部门自主安排。
第六条各协会会议
由各协会自主安排。
第七条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由秘书处临时通知。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制定诣在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第二条:
一切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院团委和院社联监督。
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院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院社联财务部同意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需缴纳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人民币10元。
第六条:
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一切活动所得赞助必须向院社联如实汇报。
第七条:
学生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学院团委如实报告,经学院团委和院社联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每月月末社联财务部长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支出情况总结。
总结中应分析一下本月经费支出情况是否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学会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各项社团特色活动。
第九条:
每学期期末,社联财务部长有义务在主席团以及会长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社团有权知道自己社团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第十条:
要求各学生社团上交活动财务汇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票,发票后面要附有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
经社团院社联审查后上报团委老师批准,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
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
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负责人和团委老师的签字。
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社联主席团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
对于账目混乱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
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社联拟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本条例的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七章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第一条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
社团活动策划的几个原则:
1、活动要在服务于会员的基础上进行策划,并且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活动要尽量本着倡导节约与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3、最初倡议者构思完毕并给出合理的策划初稿后,对于较为重要、参与人数较多、影响力较为大的活动,会长应召集不少于七人的社团成员会议,对整体情况进行顺向虚拟实施,对活动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应有物质和思想上的准备,不应该在活动出现突发性的意外时不知所措,影响活动的进程,避免带来负面的影响;
4、活动策划时要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并向理事会进行通报;
5、对于社团承办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所交给的活动,社团成员会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报送财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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