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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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担任
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能力的培养,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阶段,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受聘协助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思政等工作的简称。
开展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符合新常态下研究生全面能力培养的要求,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思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存在将“三助一辅”单纯作为教学、科研、管理、思政的支撑或补充,将“三助一辅”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相关管理服务不够科学规范,限制了研究生“三助一辅”培养育人作用的充分发挥。
因此,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育人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坚持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坚持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坚持将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通过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保证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方案的实施,协调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督促落实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岗位培训,监督实行分类考核,研究改进管理服务,检查核实津贴发放。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各学院由学院党委负责,由学院辅导员协调学院、导师、任课教师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设置、岗位申请、岗位聘用、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等方面工作。
三、岗位设置
助研岗位:
由研究生导师根据本人研究课题、研究经费及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工作等实际情况设置,助研主要是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数据统计、项目编写、技术后勤、社会调查、设备维修与调试等。
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
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学院、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数量比例等实际情况设置。
助教主要是研究生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等辅助教学工作,如承担教学辅导、问题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协助指导课外实习等;助管主要是研究生兼任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工作等;学生辅导员主要是研究生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党团管理、班级管理、心理咨询、就业辅导等。
四、岗位条件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享受“三助一辅”津贴,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掌握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合格;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认真接受导师指导。
五、聘任程序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任坚持“信息公开、评审公平、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
助研岗位聘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导师自主完成。
助管、助教、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程序参考如下:
(1)每年4月份,启动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分配工作。
(2)每年4月份,公布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信息,如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岗位津贴、考核方式等。
(3)每年5月份,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岗位条件申请竞聘。
(4)每年5月份,设岗部门确定聘任研究生,签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聘用协议书》,明确具体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时间、工作量和酬金标准等。
七、岗位培训
实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工作应在每年5月份完成。
(1)设立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合理安排不同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特别在科学方法和研究技能方面承担指导和培养的责任。
(2)设立助教岗位的学院安排任课教师负责对助教研究生的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基本方法、教学基本知识等进行岗前培训。
(3)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
(4)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党委部门将兼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研究生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
八、岗位津贴
1.津贴标准
(1)助研岗位津贴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南农办[2014]139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2)助教岗位津贴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质量评估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担任本科课程助教,每标准学时计发津贴30元,担任研究生课程助教,每标准学时计发津贴45元。
研究生每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标准学时。
如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课时津贴减半计发。
(3)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20元/小时,按实际工作量发放。
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5小时,不高于40小时。
(4)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
2.发放方式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表》,导师、课题组或设岗部门考核通过后交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研究生持发放表到财务处报账,财务处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给研究生本人。
3.经费来源
助研岗位津贴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从科研经费中支付,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列入学校专项经费支付。
九、岗位考核与管理
1.研究生“三助一辅”中“助研”岗位考核由导师或课题组自主实施,或也可以参照以下“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考核方式。
2.“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考评与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双向考核制度。
研究生每学期末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对所从事的“三助一辅”工作进行自评,对承担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设岗部门每学期末根据聘用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意见一栏,对聘用的“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决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3.《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由学院或设岗单位统一收齐后报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公室备案。
4.如获得“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停止聘用,停发津贴:
(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1次以上,或所“助教”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其它违纪或不合适担任助教的情况。
(2)未能按照导师要求参与科研工作者,或导师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计划者,或在学期间出国(出境)超过90天者,或休学研究生,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其它违纪,或不适合担任助研的情况。
(3)超过1/3的单位职工表示不满意,其它违纪或不适于担任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情况。
十、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2015年9月1起试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个人申请表》
附件2: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信息公开表》
附件3: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聘用协议书》
附件4: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
附件5: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表》
附件1
研究生“三助”岗位信息公开表(示例)
序号
岗位类别
聘用部门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岗位条件
工作时间
岗位工作量
选聘程序
岗位津贴
考核方式
人数
招聘时间
招聘地点
联系人
1
助管
校长办公室
主任助理
辅助学校办公室主任完成重要文稿起草的资料收集;重要事项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协助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完成学校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中共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作风正派、踏实。
每周二、周四上午9点-11点,下午3点-5点,2015年3月-7月。
160小时
公开竞聘
10元/小时,320元/月,合计1600元
个人考评+单位考勤+单位考核
2
2015.3.302下午14:
00-15:
00
行政大楼××房
×××
2
助教
××学院
《××》本科课程助教
协助《××》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课堂答疑,参与课堂讨论,实验设计等。
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熟悉生物学实验设计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等。
每周三晚上7点-9点,2015年3月-7月。
40标准学时
公开竞聘
30元/标准学时,合计1200元。
个人考评+单位考勤+单位考核
3
2015.3.302下午14:
00-15:
00
××学院××房
×××
3
助研
××学院
××
教师助研
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工作。
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每周五下午3点-5点,周六上午9点-11点,下午3点-5点,2015年3月-7月。
120小时
公开竞聘
10元/小时,240元/月,合计1200元
个人考评+单位考勤+单位考核
1
2015.3.302下午14:
00-15:
00
××学院××房
×××
附件2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个人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所在
学院
导师
聘用部门/人
联系电话
年级专业
聘用期限:
年月起——年月止
承担
工作
申请优势
本人承诺
我自愿应聘“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应聘工作时,用人部门可解聘。
应聘人(签字):
年月日
导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所在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聘用部门/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注:
本表一式一份,交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3
华南农业大学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聘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聘用期间学校相关单位和研究生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担任“三助一辅”工作,并承诺聘用期间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接受甲方的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条甲方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时间,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在乙方上岗之前,甲方须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
第三条甲方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申请,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第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聘用时间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工作时间是。
第五条在本岗位聘用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工作调整或在聘用考核中发现乙方不适合岗位需求,或乙方出现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情况,甲方可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无故离岗,如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岗的,需提前两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乙方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为元/月。
第七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聘用部门/人
聘用岗位类别
□助研□助教□助管
□学生辅导员
实际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起止时间
︵
岗
个位
人职
工责
作履
总行
结情
况
︶
研究生签名:
年月日
聘用部门/聘用人考核意见
考核
结果
□合格□不合格
考核评语: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一份,交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5: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表
聘用单位/聘用人:
学号
姓名
发放项目
发放金额
文本格式
三助津贴
三助津贴
三助津贴
三助津贴
三助津贴
三助津贴
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津贴
合计: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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