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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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7日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
会上,河西区检察院介绍了2010年以来该院开展举报、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主要情况,并播放了一年来该院开展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主要情况的视频。
据了解,河西区检察院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无泄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无一例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
2010年,该院兑现举报奖励政策,对8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截至2010年,该院已连续11年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共发放奖励金额高达12万元。
今年对10位实名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春明告诉记者:
“举报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依法开展举报接待工作对于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中努力做到接待来访‘零距离’;办案效果‘零缺陷’。
在接待工作中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和要求,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
我院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深入多家重点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系统预防和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
”
河西区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邢宝强告诉记者:
“依法查办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渎职罪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惩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过程中,我们会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知’要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渎职犯罪列为打击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
举行第十三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届时全区检察机关将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6月20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工作情况。
6月21日上午9时至12时,自治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及综合楼一楼接待大厅,将开展举报宣传和检察长接访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群众咨询。
6月22日上午9时,自治区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将作客广西新闻网,并通过“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开展网络访谈和电话接谈活动;下午将举行公开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活动。
6月23日至24日,开展下访巡访巡回宣传。
活动期间,群众可通过拨打“12309”电话或登录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和控告申诉。
(谭晓纯)
为迎接第十二个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把潍坊市“举报宣传周”活动引向深入,充分发动群众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线索,增进公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了解并接受公众监督,今天上午,山东潍坊市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潍坊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杜士忠,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韩书俭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孟中洋通报有关情况;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吕光明主持会议。
中央、省、市10家媒体的负责同志和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孟中洋介绍说,今年以来,潍坊市检察院党组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潍坊工作实际,确立了“坚持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党的建设为保障,以工作创新为引领,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大力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思路,带领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绩取信于民,优化发展环境。
突出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突出查办了一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集中查办房地产开发、惠农资金发放、土地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潍坊实际,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查办破坏环保渎职犯罪专项活动。
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办案优势。
在坚持市检察院带头办案的同时,加强了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侦查资源,排除干扰阻力,上下协同作战,提高了办案的整体效能。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被潍坊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优质服务项目”,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是维护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做好全国和省市“两会”及上海世博会、潍坊风筝会等重大节会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进一步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从严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不捕说理工作机制,认真推行公诉环节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和量刑建议等制度。
进一步深化涉检信访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初信初访,实行涉检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大力开展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案件化解活动,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全部妥善处理,没有发生到省进京涉检上访。
三是诉讼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深入落实预防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保持了全市看守所连续25年无超期羁押。
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工作,强化侦查监督,确保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四是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举报宣传,认真抓好全国统一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激发人民群众举报热情,引导群众准确举报、实名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同时,坚持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制度。
坚持举报线索定期清理制度,半年清理、分析一次线索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线索积压和流失。
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可查性大的优先办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移送其他主管机关处理的,及时通知举报人,防止因答复不及时防止引发举报人越级访、重复访甚至非正常访。
在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举报线索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切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利用举报诬陷他人的事件发生。
对因泄密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经查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成果丰硕。
市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自2008年6月开通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突出立查辖内案件,联动处置辖外诉求,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5月,全市共受理群众诉求5785件,其中控申举报634件,法律咨询2075件,其他咨询服务2558件。
2009年以来,中央多家媒体来潍进行了采访报道,《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潍坊热线为群众解决问题、受到群众普遍赞誉的报道。
潍坊市委副书记崔建平对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作出重要批示:
“民生热线开通以来收到很好的效果,希望长期办下去,为公正司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做贡献。
”在最近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院作了典型发言。
孟中洋介绍说,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通过上街宣传、下访巡防、热线接访、视频接访等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案件管辖范围,宣传检察机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宣传举报途径和办案程序。
通过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深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引导群众按管辖举报,倡导署名举报,增强群众举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弘扬正气,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举报工作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
(张军 刘宝玲)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定于6月20日至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
这次举报宣传周主要内容是:
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提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宣传检察机关推行“阳光执法”、畅通举报渠道的措施。
公开办案机制,公布办案流程,通报办案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
依法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
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或者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二〇一一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6月20日至24日,举行第十三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届时我院将通过走访相关单位、设立宣传点位、检察长接待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以及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作用以及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介绍党和国家关于反渎侵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通过揭示反渎侵权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提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渎侵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反渎侵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并继续加大对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举报,为查办重点领域和环节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充足的案源。
宣传检察机关推行“阳光执法”、畅通举报渠道的措施,加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力度。
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活动期间,本刊记者就县检察院开展该项活动专访了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兰元福。
问:
兰副检察长,今年检察院开展举报宣传周的时间?
答:
是2011年6月20日至24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活动。
问:
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
今年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问:
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答: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反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方针政策,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作用,激发群众举报热情,依靠群众举报扩大案件线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问:
兰副检察长,今年检察院“举报宣传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11年 “举报宣传周”的工作规定,今年的工作重点在于将“举报宣传周”与预防和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结合起来。
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作用及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问:
检察机关在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如何发挥作用?
答: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四十三个罪名。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在今明两年开展反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多发高发和危害民生民利的八个方面渎职犯罪案件:
一是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商品的渎职犯罪;二是社会保障和涉农领域危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强民惠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土地复耕和整理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的渎职犯罪;三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四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违法强制征用土地、违法强制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五是违法批准和放任非法开采、
破坏性开采,放任非法违法生产,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以及放任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犯罪;六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传染病防治失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徇私舞弊、失职等犯罪案件;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和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八是徇私枉法,危害司法公正,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
问:
兰副检察长,如果群众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方面的线索要举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答: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始终是检察机关履行反腐败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检察机关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机制,如果广大群众有上述方面的犯罪线索要举报,可以通过来信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访等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问题,我们热忱欢迎人民群众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举报,同时殷切希望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
为方便群众举报,检察院设有专门的接待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
我院对人民群众的举报非常重视,每月1日和15日设检察长接待日。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是12309。
问:
人民群众举报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便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我们提倡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并注明联系方式,为了防止泄密,我们希望举报人能一信一投。
今年6月21日至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二个“举报宣传周”。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杉就本次“举报宣传周”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
近年来,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现在市人民检察院正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高检: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6月21日至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二个“举报宣传周”。
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
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
记者:
检察机关都受理公民的哪些举报呢?
高检: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的范围有: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记者:
向检察机关举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呢?
高检:
一是当面举报,群众可以直接到我市两级检察院的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二是书面举报,群众可以寄送信件到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三是电话举报,群众可以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010-12309);也可以拨打市院举报电话(2382000)。
四是网上举报,群众可以登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市检察院近期开通QQ网络举报,号码是1123866788。
应当说,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群众可以自行选择比较适合的方式,可以署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对群众的举报,我们都会认真受理,严格保密,迅速调查,公正处理,及时反馈,尽快给举报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
检察机关对举报人都有什么保密、保护措施?
高检:
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举报工作作了相关的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作了详细和明确的说明。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XX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三)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四)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五)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
记者:
今年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都有哪些?
高检:
今年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有:
加大预防和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尤其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和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害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侵权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充分保障民生、服务群众。
记者:
在这次“举报宣传周”中,检察机关将开展哪些活动?
高检:
在这次“举报宣传周”中,检察机关将通过上街设点宣传、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让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使“举报宣传”深入人心、贴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6月22日至26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时间。
今年是开展此项活动的11周年,市检察院为使这一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下面刊登市检察院负责人就举报工作专题答记者问。
记者:
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时间与安排?
负责人:
本次举报宣传活动为期一周,时间从6月22日开始,至6月26日结束。
在此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上街设点、下乡走访、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资料,同时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举报宣传。
热忱欢迎群众前来法律咨询,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人、预约等方式进行举报。
对于实名举报的,我们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记者:
今年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负责人: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
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
记者:
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
按照高检院的工作要求,本次宣传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重点围绕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保障投资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进行宣传。
二是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和办案程序,宣传举报的方法与途径。
三是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主要包括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查处和预防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以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
四是宣传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特别要加大对检务公开以及奖励、保护举报人规定的宣传力度,激发群众举报热情。
五是宣传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和新启用的高检院举报网站域名(www.12309.gov.cn)及其主要功能、使用方法等,引导人民群众熟悉使用。
六是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并按规定进行适当宣传。
记者:
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了哪些内容?
负责人:
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1996年颁布实施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从上下对口、理顺关系出发,明确举报中心的设置。
明确规定“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合署办公”。
2、完善举报线索统一管理机制。
此次修订将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作为硬性规定予以重申,严格规范了线索管理的部门和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必须实行的工作机制。
3、拓宽举报途径,增加救济渠道。
《规定》着重规定了下列内容:
一是拓宽了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
除坚持原来行之有效的书面、口头、电话等举报方式外,增加了通过网络和传真举报的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制度以及下访巡访等制度。
二是实行阳光执法,进一步实行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要求检察机关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接待举报的时间和地点、举报线索的处理程序、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了救济渠道,规定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可以提出复议请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4、完善岗位职责、规范业务运行。
《规定》对举报线索的处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严格规范。
在“举报线索的管理”一章,确立了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备案管理、数据库管理、定期清理等制度,使管理工作形成完整体系。
在“举报线索的审查”一章,明确规定了举报中心初核和交办案件的范围,规定了办理交办线索的期限和需要回复的内容,确定了不同部门、不同级别检察机关之间的责、权划分,使《规定》更具操作性。
5、适应科技发展,提出信息管理工作要求。
《规定》增加了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举报信息系统,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实现举报线索的网上传输。
6、强化监督制约,调整功能定位。
结合近年来各地强化监督制约的有效经验,《规定》要求,一是完善与侦查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举报中心要定期向侦查部门通报线索受理情况,协商线索处理办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是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加大举报线索交办、督办工作力度。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
7、首次提出“初核”概念。
初核就是对举报线索的初步调查核实,是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进行立案前审查的一种方式,将有利于避免部门之间争抢案源、多头查处。
8、完善保密、保护制度,细化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措施。
修订后的《规定》首次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写入总则,作为开展举报工作的重要原则,在“举报保护”一章完善了事前、事中保护措施,充实了举报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严格保密。
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移送、初核、初查、侦查、宣传、反馈和奖励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是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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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 检察院 统一 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