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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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
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prefabricated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发布
******
安徽省地方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prefabricatedbuilding
主编单位: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安徽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
******
施行日期:
××××年××月××日
××××年合肥
前言
为推进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510号)的要求,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安徽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情况和建筑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编制而成。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5.评价方法;附表;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安徽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和条文说明的解释。
执行本规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箱:
ahzzcy@),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安徽建筑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3
4装配率计算............................................3
5评价方法..............................................11
附表:
单体建筑装配率最终计算结果统计表.......................12
本规范用词说明...........................................14
引用标准名录.............................................15
条文说明.................................................16
1总则
1.0.1为促进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统一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合于安徽省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其他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1.0.4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装配率prefabricationratio
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3保温装饰板insulateddecorativepanel
在工厂预制成型,集保温与装饰功能于一体的板状材料,由保温芯材板、面板、饰面层构成。
2.0.4预制混凝土栏板precastconcretebreastboard
本规范指建筑物中的开放式阳台的栏板、外廊栏板、凸窗侧墙板、空调板上侧墙、女儿墙等的翻边或起围护作用的预制混凝土部品。
2.0.5全装修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
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0.6装配化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0.7干式工法楼地面non-wetconstructionfloorandground
将工厂生产的楼面、地面材料在现场采用干式工法组合安装。
2.0.8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9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0管线分离pipe&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
电气、给排水和采暖管线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方式。
2.0.11标准化设计standardizeddesign
平面布置设计采用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提高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重复使用率。
2.0.12高精度模板High-precisionformwork
由工厂生产,具有高平整度、免抹灰、组装便捷等特点的浇筑混凝土模板,可多次周转使用且回收利用率高的绿色无污染模板。
2.0.13工程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
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在建筑主楼投影平面外的裙房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屋面结构层为现浇的,屋面结构层不列入计算范围;屋面结构层为预制板或叠合板的,屋面结构层列入计算范围;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单元;
4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各评价项的最低分值要求。
3.0.2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3.0.3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4装配率计算
4.0.1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根据表4.0.1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4.0.1)
式中:
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Q1、Q2、Q3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Q5—鼓励项实际得分值。
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主体结构Q1
(50分)
Q1a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20
15%≤比例<35%
5-20*
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50%≤比例≤80%
5-20*
围护墙和内隔墙Q2
(22分)
Q2a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比例≥80%
5
10
50%≤比例<80%
2-5*
Q2b
Q2b1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50%≤比例≤80%
2-5*
Q2b2
保温装饰板
50%≤比例≤80%
1-3*
Q2c
内隔墙非砌筑
比例≥50%
5
30%≤比例<50%
2-5*
Q2d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50%≤比例≤80%
2-5*
Q2e
预制混凝土栏板
50%≤比例≤80%
1-2*
装修和设备管线Q3
(28分)
全装修
6
6
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50%≤比例<70%
3-6*
Q3b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5*
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5*
Q3d
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
50%≤比例≤70%
1-3*
Q3e
水平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
50%≤比例≤70%
1-3*
鼓励项Q5
(10分)
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应用
1-3
Q5a
采用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板技术
比例≥85%
2
标准化设计
1.5
BIM技术与信息化管理应用
1-2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
1.5
注:
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Q2b1与Q2b2二者仅能取其一。
4.0.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a=V1a/V×100%(4.0.2)
式中:
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规范第4.0.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
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注:
1墙、柱按截面积乘层高计算;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应用比例可认为是80%以上。
3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外叶板和夹心保温层可计入预制混凝土。
4.0.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图4.0.3),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图4.0.3预制剪力墙板间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的现浇段示意图
1-预制剪力墙2-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的现浇段3-框架梁或连梁
4-不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的现浇段
4.0.4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b=A1b/A×100%(4.0.4)
式中:
Q1b──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注:
1A1b投影面积的计算长、宽取净尺寸,叠合板搭进梁内尺寸计入梁内。
2预制楼板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与梁、柱、承重墙等重叠部分。
3柱、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A中。
4墙体与梁整体预制时,应分别计算到对应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的体积或面积中。
4.0.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坡屋面按倾斜实际面积计算。
4.0.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a=A2a/AW1×100%(4.0.6)
式中:
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注:
外表面积计算,宽度按实际宽度,高度按建筑物层高计算。
4.0.7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1=A2b1/AW2×100%(4.0.7)
式中:
Q2b1──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1──各楼层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注:
1外表面积计算,宽度按实际宽度,高度按建筑物层高计算;
2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未采用装饰一体化时,按照得分折减0.85。
4.0.8保温装饰板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2=A2b2/AW2×100%(4.0.8)
式中:
Q2b2──保温装饰板的应用比例;
A2b2──各楼层保温装饰板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9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c=A2c/AW3×100%(4.0.9)
式中:
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注:
面积计算宽度、高度按实际宽度与高度计算。
4.0.10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d=A2d/AW3×100%(4.0.10)
式中:
Q2d──内隔墙与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内隔墙与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注:
1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未采用装饰一体化时,按照得分折减0.85;
2内隔墙设计无管线,未采用装饰一体化,视作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3内隔墙设计无管线,但与装修一体化,视作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4.0.11预制混凝土栏板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e=A2e/AW4×100%(4.0.11)
式中:
Q2e──预制栏板的应用比例;
A2e──女儿墙及各楼层阳台、空调板、凸窗、外廊等栏板采用预制的外侧表面积;
AW4──女儿墙及各楼层阳台、空调板、凸窗、外廊等栏板的总外侧表面积。
注:
1阳台、空调板、凸窗的栏板在楼层中计算范围与水平构件预制楼层范围一致。
2女儿墙和外廊栏板若预制A2e和AW4均计入,若现浇AW4不计入计算。
4.0.12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a=A3a/AW5×100%(4.0.12)
式中:
Q3a──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W5──各楼层室内楼地面和公共区域楼地面的水平投影总面积。
厨房和卫生间的楼地面面积不计入。
4.0.13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b=A3b/AK×100%(4.0.13)
式中:
Q3b──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4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c=A3c/Ab×100%(4.0.14)
式中:
Q3c──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b──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5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d=L3d/L1×100%(4.0.15)
式中:
Q3d──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比例;
L3d──各楼层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非承重墙体空腔的电气、信息化系统、给水排水和采暖等管线长度之和;
L1──各楼层中电气、信息化系统、给水排水和采暖等竖向管线的总长度。
注:
电气、信息化系统中的管线长度按穿管长度计算。
4.0.16水平管线与楼板及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e=L3e/L2×100%(4.0.16)
式中:
Q3e──水平管线与楼板及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比例;
L3e──各楼层水平管线与楼板及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吊顶内的电气、信息化系统、给水排水和采暖等管线长度之和;
L2──各楼层中电气、信息化系统、给水排水和采暖等管线水平向的总长度。
注:
电气、信息化系统中的管线长度按穿管长度计算。
4.0.17采用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板施工工艺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5a=A5a/At×100%(4.0.18)
式中:
Q5a──采用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板应用的比例;
A5b──采用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板应用的面积;
At──模板应用的总面积。
4.0.18标准化设计是运用不同的标准套型模块组合而成,通过合理的平面组合形成不同的平面形式和建筑形态,满足多样性的要求。
此项评分按表4.0.18执行。
表4.0.18标准化设计评分表
民用建筑类别
±0.000以上项目建筑面积N(㎡)
标准套型数
得分
居住建筑
N≤50000
2种以内标准套型数
1.5
50000<N≤100000
3种以内标准套型数
100000<N≤200000
4种以内标准套型数
N>200000
5种以内标准套型数
公共建筑
—
3种以内基本单元轴网
1.5
4.0.19绿色建筑以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为依据按星级评分;绿色建材是以经标识的绿色建材在该单体工程中全部使用方可计分,否则不予认可。
4.0.20BIM技术各阶段应用深度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及《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信息模型(D-BIM)交付标准》的要求。
5评价方法
5.0.1装配式建筑评价以装配率计算的分值作为评价依据。
5.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在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价;
第二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复评价并确定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
5.0.3按照本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分为基本级、丙级、乙级、甲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时满足各评价项最低分值要求时,评价为基本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60%-70%时,评价为丙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71%-80%时,评价为乙级装配式建筑;
4装配率为81%及以上时,评价为甲级装配式建筑。
上述装配率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附表:
单体建筑装配率最终计算结果统计表
项目名称: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体积或面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例
评价分值
得分
主体结构Q1(50分)
Q1a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Q1≥20
15%≤比例<35%
5-20*
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50%≤比例≤80%
5-20*
围护墙和内隔墙Q2(22分)
Q2a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比例≥80%
5
Q2≥10
50%≤比例<80%
2-5*
Q2b
Q2b1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50%≤比例≤80%
2-5*
Q2b2
保温装饰板
50%≤比例≤80%
1-3*
Q2c
内隔墙非砌筑
比例≥50%
5
30%≤比例<50%
2-5*
Q2d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50%≤比例≤80%
2-5*
Q2e
预制混凝土栏板
50%≤比例≤80%
1-2*
装修和设备管线Q3(28分)
全装修
6
Q3+Q5≥6
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50%≤比例<70%
3-6*
Q3b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5*
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5*
Q3d
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
50%≤比例≤70%
1-3*
Q3e
水平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
50%≤比例≤70%
1-3*
缺项分值总和Q4
鼓励项Q5
(10分)
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应用
1-3
Q5a
采用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板技术
比例≥85%
2
标准化设计
1.5
BIM技术与信息化管理应用
1-2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
1.5
装配率P
计算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4《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7《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8《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
9安徽省《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34/T5033
10安徽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5043
11安徽省《装配式住宅装修技术规程》DB34/T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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