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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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编号:
SM-ZD-91679
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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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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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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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简介:
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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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作业标准。
1.2现场高危人员作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94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3.施工现场高危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各种机械的驾驶员、操作工、架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使用电动工具作业人员及高空、悬空作业人员。
3.1.2参加施工的工人(新上岗工人、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等)均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3.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1.4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1.5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设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
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的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3.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1.7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或高空作业。
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在露天高温环境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3.1.8施工企业必须每周会同监理针对高危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特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1.9高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
3.2起重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2.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
落钩时应防治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3.2.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侧拴上溜绳。
3.2.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3.2.4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起吊。
3.2.5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2.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
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3.2.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3.2.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3.2.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3.2.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3.2.12指挥、起重人员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3.3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3.1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
3.3.2必须身体健康,要求两眼视力良好,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防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3必须熟知所操作的电梯性能及构造,按电梯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应熟知电梯的保养及维修知识,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3.3.4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或记录,检查电梯交班记录的填写及记载事项,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3.3.5工作前应检查电梯的技术状况,检查螺栓的坚固情况、横竖支撑和站台及防护门、钢丝绳及滑轮、传动系统、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作按钮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上报,异常排除前不得进行作业。
3.3.6检查各部位限位器和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米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卸料平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的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作业。
3.3.7电梯运行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电梯未切断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岗位。
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并锁好配电箱和梯门。
3.3.8严禁超载、超员,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未到规定停靠位置禁止人员上下。
3.3.9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维修除外),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梯笼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3.3.10遇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导致结冰等应停止运行,灯光不明、信号不清应停止运行,电梯发生机械故障,未彻底排除前应停止运行,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的应停止运行。
3.3.11暴风雨后要对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进行安全检查。
3.4 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4.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4.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3.4.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4.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3.4.4.1送电操作: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4.4.2停电操作: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3.4.6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4.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护和整洁。
3.4.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3.4.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3.4.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3.4.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4.1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4.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4.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4.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1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
3.4.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4.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3.4.1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3.4.13.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4.13.3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3.4.13.4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3.4.13.5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记录。
3.4.13.6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3.4.13.7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3.4.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4.15.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3.4.15.2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4.15.3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3.4.15.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3.4.15.5外电线路电压30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3.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3.17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3.5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5.1一般安全规程
3.5.1.1电焊、气焊均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身体经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3.5.1.2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5.1.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能保证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5.1.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3.5.1.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3.5.1.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3.5.1.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
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5.1.8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3.5.1.9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扑灭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3.5.1.10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3.6电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6.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3.6.2工作前应检查焊接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电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
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6.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3.6.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剪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应由电工进行。
3.6.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3.6.7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止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3.6.8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拦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3.6.9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敲焊渣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3.7气焊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7.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3.7.2发气量在5立方米时或一次加料10公斤以上的乙炔发生装置应采用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
乙炔站、氧气瓶存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间)与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设乙炔站设计规范。
3.7.3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7.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道漏气只准用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3.7.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采取隔离措施。
3.7.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3.7.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摄氏度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3.7.8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关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上。
3.7.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篮。
3.7.10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篮,采取措施消除余气才能进行。
3.8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3.8.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8.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8.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8.4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8.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8.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8.7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8.7.1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8.7.2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9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9.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3.9.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好。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3.1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0.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3.10.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1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3.11.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11.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3.12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2.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3.12.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12.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13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3.1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15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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