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岗位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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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
舟山港集团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岗位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要岗位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工作,分清责任范围,避免在工作交接中出现遗漏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重要岗位离岗(职)人员、接岗人员及监交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重要岗位员工工作交接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司重要岗位离岗(职)人员、接岗人员的交接过程监督工作。
第四条离岗(职)移交人为将要离开目标岗位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工作关系、工作流程等交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并保证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接岗人为将要到目标岗位的人员或临时性接替人员,其职责为接收交接资料,尽快熟悉交接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确保交接内容真实无误。
第六条监交人为监督目标岗位交接的人员,原则上为移交岗位上级领导。
其职责包括检查和核实交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接收人是否顺利接收工作交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
第三章交接内容
第七条工作交接按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一)办公用品交接
1、移交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品(包括电子办公用品)应移交给接交人,双方清点物品后,在交接单上签字。
2、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办公用品交接,并核对移交人所移交的办公用品是否与借用(领用)的相吻合,若有差异,填写处理意见。
3、若接交人一时未到位,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接交。
(二)业务交接
1、移交人须详细说明正在办理或未及处理的业务情况,重点事项应填写说明。
2、移交人应移交业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等。
3、移交人应移交业务联系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与之关系,若有必要应带领接交人认识业务联系人。
4、移交人应向接交人介绍本岗位主要职责及工作程序。
5、若接交人未到位,应由该岗位直接领导负责接交,或请上级领导派员接交。
6、业务交接由交接岗位直接领导监督交接,重要的专业性岗位应请上级领导派员参与交接监督,如生产、财务、人事企划等部门。
(二)费用交接
1、移交人在离岗前应向财务部门归还所有的借款或其他公司款项,若要求在本人薪资内扣除的须在交接单上说明。
2、财务部门负责移交人员的费用移交监督。
3、其他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八条移交人必须认真、细致地填写重要岗位工作移交单,同时移交相关保管的物品和资料。
第九条接交人须认真核对接收到的物品和资料,对接收的物品和资料有疑义的应及时提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
第十条交接后接交人承担该岗位相应职责和相关物品、资料保管职责,不得以上任工作未交接或交接不清为由推委责任。
第十一条监交人应切实担负起监督交接的责任,严格把关监督内容及过程,避免工作交接上的遗漏。
第十二条移交人填完重要岗位工作移交单后,应由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字,并最终由综合管理部确认。
综合管理部根据交接单和其他相关规定,完成该员工的薪资结算和相关费用扣减计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因考虑到财务岗位的特殊性,由财务审计部参照本办法制订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员工手册》配套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版本:
批准:
生效日期:
2014年月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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