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制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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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制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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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制度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1.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压疮、坠床/跌倒、给药错误、药物外渗(造成不良后果)、管道滑脱(造成不良后果)、烫伤/冻伤、采血标本错误、转运患者途中发生意外、异物遗留体腔、手术标本错误等造成患者意外伤害、影响患者安全的事件。
2.各科室建立护理事件登记本,记录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调查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造成的不良后果。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护理不良事件,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4.倡导早预防、早处理、低损失的不良事件处理原则,当自己、他人或系统出现隐患或发生不良事件时,能及时主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5.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详细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写出事情发生经过,自我剖析发生事件的原因,接受教训。
科室应及时组织科内人员,对不良事件的原因及性质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及改进措施。
6.一般护理不良事件,应一周内上报护理部;严重不良事件要立即上报护理部,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发生科室或当事人不得隐瞒或不按时上报,有意隐瞒不报者,追究科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7.对主动发现并报告护理安全隐患,防止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护士,科室给予考积分奖励。
8.对性质未定的事故,由护理部组织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专家委员会裁定。
9.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2013年7月修订
护理会诊制度
1.在护理工作中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2.请求护理会诊科室,填好护理会诊记录单,经护士长签字,电话通知被邀方或报护理部。
3.被邀方接到会诊电话后,应询问患者所在科室、病情及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
4.一般会诊在12小时内完成,不过夜;急诊会诊随叫随到,并填写好护理会诊单。
5.会诊时,按照护理程序对患者做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对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用科学的护理理论给予合理解释和指导。
6.不论是科间会诊还是院内会诊,会诊提出的护理措施必须体现在护理记录单中。
7.会诊分为
7.1科间会诊:
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签字,被邀请方前去会诊。
7.2院内会诊:
由护士长提出,报护理部,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理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单一份留护理部存档。
8.会诊者的资格要求:
8.2主管或以上职称、从事本专科护理工作3年以上。
8.2护理专业小组成员或取得专业证书的专科护士。
2013年7月修订
各项检查及标本送检制度
1.护士根据医嘱及检查单,通知病人及告知注意事项,重病人及行动不便者检查时应有人陪送,以确保病人安全。
2.护士应将标签贴于标本盛器上,根据化验单上的化验项目正确留取各种标本。
急需检验者,应及时采集和送检标本。
3.血标本有采集时间及送检时间记录,检验标本送出前必须先确认。
各种标本的数量与质量均应符合检验要求。
4.各项检查均应有送检登记,特殊检查(范围按省护理中心制定)有送、收登记。
5.标本运送过程中不得变更运送人员,不得途中随意摆放,不得日光暴晒和污染,不得剧烈震荡等。
2013年7月修订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发药及用药要求
1.各种抢救及专科重要备用药物的作用、副作用、使用注意事项等,
护士应熟知并严格掌握。
2.按医嘱规定的时间给药,严格执行药物现用现配原则。
3.了解患者情况,询问过敏史。
4.给药时严格“三查七对”,用新药前查阅说明书,查看配伍禁忌。
5.口服药发药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
用药后观察药效和不良反应。
如有过敏、中毒等反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生,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4.甘露醇有结晶不得使用,加温溶解冷却后方可使用。
5.瓶子标签上已标有患者姓名,但因有病情变化需要停止使用又未开
的液体,应将原有姓名完全划去后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6.做好用药知识的健康宣教,患者和/或家属知道药物名称、作用及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用药方法。
二、药物贮存要求
1.药品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得地方。
2.需特殊管理的药品须加锁保管。
3.精、麻、毒、放射药品按国家药品法规用特殊标签区分。
4.药品摆放应整齐、有序。
5.需冷藏的药品,用冰箱或冷柜单独贮存。
6.内服或外用药品分开存放。
7.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药品应隔离存放,及时退回药房,并作书面记录:
过期、变质、被污染、标签丢失或模糊不清、标签破损。
9.药品只能由相关的医务人员保存和使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药品。
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损失,由相关人员按医院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10.药物贮存条件名词的说明:
①避光:
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②密闭:
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③密封:
容器密封以防止分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④熔封或严封:
容器熔封或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浸入并防止污染。
⑤阴凉处:
不超过20℃。
⑥凉暗处:
避光,不超过20℃。
⑦冷处:
2-10℃。
11.备用药品应定位、定点、定量放置,用药后及时补充。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每天一次检查并记录,抢救车药品必须每班清点(贴封条每月双人核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药品的贮存条件是否合适。
②药品的质量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
③药品的数量是否与药物清单上所列的相符。
12.做到近失效期药先用,并将离失效期近的药物做好标识(纸胶粘贴安瓿头部)或及时更换。
科室备用口服药有明确有效期。
13.检查及变更均须有书面记录。
14.麻醉药物放专用保险柜,班班清点签名,交接清楚;使用后及时在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并登记残余量和残余量处理方法,补齐备用量。
三、特殊药品存放要求
1.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10%氯化钾、磷酸钠、10%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性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禁止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且有醒目标识。
2.易氧化和易被光线破坏的药物应放在阴凉处避光保存。
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
3.易燃、易爆的药品或制剂放在阴凉处,远离明火,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
4.需要冷藏的药品(如:
胰岛素、疫苗、皮试液、肝素等)要放在冰箱冷藏室内,以保证药效;胰岛素第一次开瓶使用时要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胰岛素开启后有效期为一个月,使用时查看有效期和开启日期,有一项过期均不得使用。
5.患者停药后如有余药要及时退药。
四、特殊药物使用管理
1.需中心静脉进入的特殊药物:
(1)TPN(糖浓度>10%)
(2)腐蚀性化疗药物
(3)已知对外周静脉有刺激的药物
(4)高浓度钾
(5)正性血管药
2.只能由医生给药的特殊途径:
(1)脑室内注药
(2)胸腔内给药
(3)腹腔内给药
(4)膀胱内灌注
五、重点药物、特殊药物观察制度
护士应掌握重点药物和特殊药物的观察要点、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的处理。
具体管理要求和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一、注意事项:
1.静脉用药:
如医嘱有特别速度要求的药物一律使用输液泵或微泵。
2.静脉补钾仅限于静滴和泵注。
静脉补钾浓度、速度和每日总量:
(1)氯化钾静脉给药浓度:
10%氯化钾15—30ml/L。
(2)氯化钾静脉给药速度:
10%氯化钾<7.5ml/小时。
(3)每日输入氯化钾总量:
1轻度低钾血症:
3.0g。
2中度低钾血症:
3.0g—4.5g
(4)静脉输入氯化钾浓度>4.5g/L或速度>1.5g/h,应连续心电监测,并根据医嘱监测血清钾。
(5)注意观察低钾血症和高钾血症的临床表现:
1低钾血症:
K+﹤3.5mmol/L,即为低钾,可出现恶心、呕吐、肌无力、易激怒、嗜睡、抑郁。
血K+﹤2.8mmol/L为重度低钾,表现为无力、心律不齐、麻痹、呼吸衰竭、精神异常、肠梗阻、横纹肌溶解。
2高钾血症:
K+〉5.5mmol/L,四肢麻木无力、刺痛感、房室阻滞、QRS增宽超过25%。
(6)监测要点:
①患者一旦发生下列情况,立即停止输入含钾液体并报告医生:
A:
血K+〉5.5mmol/L.
B:
出现高钾血症的临床表现。
②每隔2小时检查外周静脉穿刺点有无液体渗出。
③氯化钾静脉滴注后,常发生血栓性静脉炎,尤其是在输注速率过快或浓度过高的情况下更易发生。
一旦怀疑发生血栓性静脉炎,应停止该部位滴注并局部热敷。
④如患者主诉注射部位疼痛严重,应减慢滴速或降低浓度,无效更换注射部位。
3.更换血管活性药物种类或停用药物,要连原血管活性药物管道一起更换,并用针筒抽净前端药物。
4.在给异搏定、可达龙、倍他乐克(或心得安)及洋地黄类药物前须检查患者心率,HR<60次/分需暂时停用以上药物,并通知医生。
5.静注异搏定等需密切观察血压,硝普钠溶媒为5%葡萄糖,溶液配制到使用完不超过4小时,避光输注。
6.甘露醇给药速度应≥500ml/小时,如用药前患者血压不稳定,需通知医生,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药物的监测与记录
(1)输注血管活性药的管道必须经常巡查,保持通畅,该管道不能同时静推其它药物。
(2)胰岛素:
用后30分钟观察有无低血糖反应等,有反应及时记录。
(3)施他林:
使用时必须用充电微泵以确保连续应用。
(4)影响血液动力学药物:
如硝酸酯类等,注意观察患者的心率及血压,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医生。
(4)有皮试要求的抗生素:
首次使用30分钟内观察有无过敏反应。
(5)各科可根据专科需要增加特殊药物的监测范围。
(6)根据医嘱进行药物观察和记录。
三、给药时间要求
1.Q4H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多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半小时内给予。
2.Q12H给药或次数更多(如Q6H、Q8H等)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小时内给予。
3.规定大于12小时(如QD)给药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3小时内给予。
4.规定每周一次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少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天内给予。
5.使用善宁、施他林等药物时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执行。
六、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规定
1.自备药品的定义:
患者/家属带入医院的药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不属于自备药品范围)。
2.自备药品剂型范围:
包括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其它剂型。
3.原则上不主张使用患者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3.1医生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应询问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并告知患者本人不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
3.2任何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4.自备药品医嘱开具和药品核查:
4.1医生开具药品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在自备药品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
4.2使用自备药品必须经过医院护士核查。
核查内容:
1)药品外观;
2)注射剂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批准文号等。
3)口服及其它剂型包装完整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
批准文号等,散装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
4)核对结果:
允许使用者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不符合使用者告知医生和患者/家属。
5.使用程序处理:
5.1患者在“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签名。
5.2注射药品:
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核对;使用后,由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5.3自我给药:
a确认自我给药能力。
b患者每次使用后,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6.药品保管:
注射药品由护士保管;其它药品由患者保管;国家药品管
理法规定的、任何剂型的控制性药品须由护士保管。
7.任何医院员工都不应给患者使用没有医生医嘱的药品。
七、肠外营养
1.肠外营养液必须在净化空间内配制,配制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
2.向患者及家属教育使用TPN的目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3.使用双腔或三腔中心静脉导管时,TPN液应从远端开口的一腔输入。
4.一般情况下,外周输入TPN的糖浓度<10%。
5.每24小时更换TPN袋、管道及肝素帽:
5.1拧紧和固定所有接口;
5.2禁止在三升袋内加入其它药物;
5.3除紧急情况外,不能在TPN通道上推注或给药、输血及血制品、间
歇输液、抽血和持续测中心静脉压;
5.4TPN穿刺部位换药:
见深静脉置管的敷料更换护理操作规程。
6.对于输注肠外营养的患者,须按照医嘱规定的16-24小时内滴完一天
的用量。
7.TPN液使用前可在冰箱冷藏(2-8℃)≤12小时,使用前1小时取出
自然复温。
8.在输注前及整个输注过程中护士应观察营养液的性质是否稳定:
有无
分层、变色、沉淀等现象发生。
9.TPN以恒定的速度输入,不应该突然停止(非医生允许)。
如果速度落后,不要急于追赶。
每2小时观察滴速及其它反应。
10.遵医嘱测量生命体征,应分别记录出入量和TPN入量。
11.TPN初次、重新使用或调整浓度再次使用,每6小时监测血糖,持续三天;如果平稳,血糖测定可改至隔日一次或遵医嘱。
12.监测患者与代谢有关的并发症和电解质紊乱的症状与体征。
13.监测与导管有关的并发症的症状与体征。
2013年7月修订
医用冰箱管理制度
1.冰箱由药班护士每周负责冰箱的清洁以及每月除霜一次。
°
2.冰箱内药物、试剂等用物要分类、放置有序,药品标签清楚,定期进行清点、检查,贵重药品要登记。
3.冰箱内物品要做到无过期、无受潮、无霉点。
4.冰箱内禁存私人物品。
5.配置好的液体低温保存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如肝素封管液、青霉素皮试液,应注明药物名称、配制时间、责任者。
6.抽吸好的针剂,应放在铺好的无菌盘中再放入冰箱保存,注明床号、姓名、药品、有效时间,做好交接班。
7.冰箱内严禁放置痰标本、大小便标本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冰箱温度监控要求:
8.1温度计呈水平位放置在冰箱冷藏柜的中间档,此档温度在控范围2-8°C。
8.2固定班次每日对冰箱进行维护并记录温度控制情况。
8.3如不符合温度要求时,需立即查明原因,调整控制开关。
必要时将冰箱内药品转移到符合要求的冰箱内,通知设备科修理。
8.4冰箱门上统一贴上提醒标识。
护理部
2013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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